明代诡秘火灾,死者脸部被砸烂,凶手模仿朱元璋的子孙?

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年),某个深夜,广西某卫所的一个角落突然腾起熊熊大火。该地点位置偏僻,距离本区域其他民宅比较远,无人及时发现火情,只有高悬在天幕上的一弯残月无语凝噎。等到乡亲们有所察觉,着火的两间草房只剩断壁残垣。人们迅速认明,遭灾的是本卫所世袭军户王家。
起初,大伙儿为王家感到庆幸。因为乡人都知道,王家烧毁的两间屋子通常不住人,大约用于储物,和别的房间并不相连。屋主人王镇、王锦两兄弟日常居住的“南屋”未受火势波及。天干物燥,茅草屋顶的小房子发生火灾倒是不奇怪,只要没有伤人,事情就不算太坏。可是,没过多久,人们感知到一股阴森的气息:王家静寂无声,仿佛一根针落地也能听见。屋主在哪里这里的火灾最终惊动了远处的一众乡亲,住处近在咫尺的王氏兄弟却还在呼呼大睡吗?
人们开始搜寻。完好无损的房间内不见王氏兄弟身影,现场气氛顿时变得紧张起来。未几,对火灾废墟的搜索验证了人们心中不祥的预感:灰烬下翻出两具尸体,尚未完全烧毁,但面部毁损,影响辨认。
仵作检验查明,二名死者的死因均为钝器击打多处造成致命伤,面部也是被钝器毁坏的,凶手在受害人断气之后纵火破坏现场。大概是通过对残骸特征的辨别和鉴定,死者身份揭晓,正是王镇、王锦。
显然,此案不是普通的谋财害命。强盗一般没有必要击毁受害人的面部。除开变态连环杀手作案,上述行为指向两种动机,要么是复仇要么是企图掩盖死者身份,二者都表明凶手是受害人的“熟人”,彼此间存在某种不可调和的矛盾。案件侦办沿着“仇杀”方向展开。
衙司在侦察过程中接获一些乡人反映:王氏这个军事移民家族正在闹矛盾。王镇、王锦向堂房兄弟王鑑、王铎提出“分粮食”的要求,遭到王鑑、王铎拒绝,双方大吵特吵,只怕闹过不止一两架。王镇、王锦将王鑑、王铎臭骂了一顿,宣称要诉请衙司主持公道,把王鑑、王铎发配回原籍充役。
我们现代人很难理解,王镇、王锦凭什么找堂兄弟索要财物,还如此理直气壮、心安理得?这里牵涉到明代的宗族制度及宗族观念
明代的宗族制度继承宋代传统,采取设置族产、修建家族祠堂、修撰家谱等措施,试图以“敬宗法祖”的道德观凝聚族人,追求世世代代“同居共财” ,维护家族共同体长期存续发展。在家族经济方面,宗族的积极意义包括组织家族成员劳动协作、互帮互助,规范族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对遭遇各种困难的家族成员给予周济,等等。可是,由于长时间维持“同居共财”的生产、生活方式,族人难免产权意识薄弱。纵然已在不同程度上分家析产,仍不免有部分族人抱定“有福同享”的惯性思维,认为族中“富人”对其他族人负有天然的扶持义务,习惯于依赖和索取。而族人内部往往责、权、利界限不明,也容易引起经济纠纷。
至于利欲熏心、狼贪虎视之辈,相信不管在什么年代都会存在于一些家族之中,成为家族的麻烦制造者,令人头疼不已。实际上,即便是当时的天子老朱家,富有四海,也躲不过族人之间的争权夺利。例如明太祖朱元璋的孙儿朱济熿(初代晋王朱棡的庶子),通过锲而不舍地诋毁、持之以恒地告状,夺取第二代晋王朱济熺(朱棡的嫡长子)之位、独占晋藩田产,进而投毒弑嫡母谢氏(朱棡的正妃、朱济熺的生母)、幽禁朱济熺父子并限制其饮食供应。搞得明成祖朱棣、明仁宗朱高炽父子两代都对朱济熺一房的困境深感不忍,相继指示、督催朱济熿向朱济熺返还部分田产。朱济熿居然拖延不办!
龙子凤孙尚且有人爱财产如生命、视亲情为粪土,何况普通家族呢?“敬宗法祖、同居共财”的理想有时就是敌不过个体的利益诉求啊!
在本案中,王镇、王锦Vs王鑑、王铎,史料没有记载他们在“分粮食”问题上发生分歧的具体原因,但可想而知,不外乎上述几类情形之一。
经衙司审理,王鑑承认他杀害了王镇、王锦。然而,关于王铎的罪行,却出现前后供述不一的情况
王鑑、王铎的第一份供词一致供称:【王鑑深恨王镇、王锦,决心“根除祸患”。他对王铎说明谋杀、焚尸、烧屋的计划,王铎明确表示同意。于是,二人在夜色的掩护下潜入王镇、王锦住所“南屋”。王鑑一马当先,抡起顶门的大棒子,杀害了王镇。王锦惊醒,见势不妙,慌忙奔出门去。王鑑、王铎步步紧逼,把王锦压制到“东墙”。求生欲强烈的王锦翻墙逃出。不幸的是,他未能逃脱王鑑的追击。王鑑乱棍加害了王锦。随后,王鑑、王铎共同将王镇、王锦的遗体转移至草房内,并抄起“石杵”,残忍地捣烂遗体的面部,点火焚烧。】
但是,在广西地方法司初步判决王鑑秋后问斩、王铎绞刑之后,他们翻供了,改口称:
【案发当晚,王铎在打夜渔,没有参与作案,也不知晓王鑑的阴谋。王鑑单独行动,一力谋害王镇、王锦,并将两具尸首搬进同一间草房、捣烂面部,事毕才告知王铎。王铎所做的,仅仅是帮助王锦焚尸。】
广西衙司选择采信第二份供词,改判王铎徒刑。
案卷上呈大理寺,大理寺卿王槩针对几个问题提出质疑。下文结合笔者个人观点进行阐述:
1.王鑑竟敢单枪匹马对付王镇、王锦两个人,还马到功成,可能性有多大?
2.王鑑先加害王镇,消耗体力不少;王锦随即逃跑且已翻出院墙,王鑑只身一人追击得手,继而独自移动两具尸首、手持颇有份量的石杵捣毁遗体面部——这般情形是否合理?
3.王鑑假如真有胆量、有能力单独完成作案及移尸、损坏遗体面部等一连串“重头”行动,又何必请求王铎协助办理“点火焚尸”这种相对“稀松平常”的“小事”?
王鑑、王铎是同胞兄弟。看起来,他们似乎以为第一份供词对王铎的责任轻描淡写,能够保住王铎的性命,不料却判为极刑。王鑑、王铎一房为了避免兄弟俩全灭,促成了二人的串供和翻供。这或许也符合王氏大家族的整体期待:王家的男丁,能保一个是一个。
王槩驳回了广西对王铎的改判,指令地方完善调查。估计他担心地方衙司“办人情案”,只因可怜王家丧失两名男丁、加上王鑑死罪难逃,已有三人(即将)丧生,有意放王铎一马。然而,因案发现场着过火,死者的遗体也受损,受制于明代的技术条件,衙司恐怕很难采集充足的客观证据以厘清王镇、王铎的责任。案件的终极结果也确实未见史料记载,读者老爷们只能各自发挥想象力了。
但是,根据本案,我们有理由推测,“亲兄弟,明算账”这句老话是老祖宗的血泪总结,倡导亲友经济独立,即使是亲兄弟,在钱财上也要分清产权、明确归属,养成自立意识,不要搞经典情景喜剧《我爱我家》和平(宋丹丹 饰)说的那一套:“爸呗,您也别老说志新(和平丈夫贾志国的弟弟)啦!有我们吃的,能没他吃的?”
毕竟明代一宗宗真实的惨案告诉我们:亲兄弟不“明算账”,是要出人命的……
参考资料:明代王槩《王恭毅公驳稿》、陈晓初《晚明亲属杀伤案件研究》、刘秉光《明朝晋王家族在太原的第一次内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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