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劳动与私人劳动的矛盾及其表现

  生产商品劳动的社会性,要求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在数量、品种、结构、规格等方面符合社会的需求。但是,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商品劳动的私人性,往往使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不能与社会的需求相符,从而导致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发生矛盾。这个矛盾有两种表现:一是如果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不符合社会需要,全部销售不出去,他的劳动不被社会所承认,其私人劳动就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二是如果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只能部分销售出去,或者他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私人劳动就只能有一部分转化为社会劳动,其余的部分则得不到社会承认,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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