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钱才能投资信托?

本文是财富传承君之道的第201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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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讲,信托投资应该是最灵活的投资方式之一,你可以以资金投资,也可以用自己持有的债权、股权、不动产、艺术品、贵金属、股票等有价证券等任何可以自由流通的财产进行投资,但这些特殊财产的投资一般需要专业人士进行管理,所以需要以特别设计的结构开展信托计划。

而一般的投资者通常都是以自己拥有的现金进行投资,且投资额都不大,基于此类需求,便产生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投资形式。

通俗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是集合多数投资者的资金设立信托计划进行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可以说是门槛相对较低的信托投资形式,其面向的是最普通的广大投资者。

那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什么门槛呢?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门槛

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需要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而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认购信托计划份额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

(3)最近3年内,个人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每年合计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

法律规范提供的可选条件共有三个,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对于个人而言,如果无大额投资的计划,似乎第(3)个条件更容易满足。

但是实际上,普通投资者对此并没有选择权,这是因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常是标准化的投资产品,所有的投资条件、投资内容等都是信托公司设计好的,投资者只是被动地决定是否投资,而信托公司必然会从自己利益出发设置投资者所需满足的条件。

那么,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法律规范既然要求投资者需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信托公司便有义务审查投资者是否满足这些投资条件。无疑,第(1)个条件要比第(2)个和第(3)个更容易审查,因为在第(2)个和第(3)个条件的情况下,需要审查投资者的财产证明和收入证明,这将明显地增加信托公司的运营流程、管理成本和法律风险。

因而,在集合信托计划设计时,信托公司通常直接设定100万以上的最低投资额来排除了第(2)个和第(3)个条件的适用,这也使得实践中前述第(1)个条件应用最为广泛。

如下图,某信托投资网站展示的几个信托计划均要求起投金额为100万元。

所以,准备好100万元,我们再来简单聊一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对于普通投资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可以被认为是通过信托形式投资基础资产的一款理财产品。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这里的委托人便是普通的投资者,虽然这里说是“按照委托人意愿”,但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委托人实际上并不享有主导权。

“按照委托人意愿”仅仅是从传统典型信托的基本规则中衍生而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由此可知,“受托人遵循委托人的意愿”是信托设立与运行的条件之一,即信托因委托人的委托意愿而设立,信托的运行需符合委托人设立信托时的意愿。

其产生的逻辑顺序为,委托人有信托的意愿(包含信托的设立、信托的运行方式、信托资金的使用、信托投资的范围等等),然后设立信托并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运行信托,委托人在此过程中占主导地位。

但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作为委托人的投资人除了参与信托计划的意愿外,其他都是被动的,其逻辑顺序为,受托人设立一个信托计划,计划中的运行方式、资金使用、投资范围等等都已经通过受托人设计的信托合同确定了,然后将信托计划分为相等的份额向投资者发售,一般的投资者只能决定投资或不投资,然后被动地接受信托合同。这种标准化的信托计划对于一般的投资者而言,仅仅是一种理财产品或理财工具。

为何以及如何购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参与者一般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托管人,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用资金进行投资,受益人享受信托带来的收益,托管人接受委托对信托资金进行保管。前面说到,信托投资计划满足信托的基本规则,那么其相较于其他投资而言也就具备信托的一些优势。

一是信托资金的独立性。一方面,信托计划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另一方面,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二是信托资金的债务隔离。根据《信托法》,除因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前已经负担可被要求优先受偿的债务,或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或信托财产应缴纳的税款之外,债权人不得请求强制执行信托财产。也就是说,信托投资可使自己的财产免受将来资金可能负担的债务的影响。

至于信托计划份额或者说信托理财产品的购买,可选择通过信托公司直接购买,也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

目前,中国共有68家信托公司,绝大部分都是国资控股,具体背景如下:

附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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