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货驾驶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一条车辆运行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行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二条运输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三条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及时维修,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四条车辆维修过程中,要秉着“抢时间、抓质量、讲价钱”的原则。

第五条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派送任务,包括出行时间、路线、运送货物种类、数量、运送方式及待运时间等,特殊情况下无条件地服从上级领导的调度和临时安排。

第六条出车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将车辆交于押运员或第三人驾驶,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驾驶钥匙,并监督、配合押运员完成整个加油过程,杜绝加油过程中出现违规及隐患。凡出现因超速、压线、违章停车、违章行车等违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车规范罚款的,罚金由驾驶员(或当事达州市新达维修人)自行交付。出现交通事故的,酌情由驾驶员担负相应责任,支付相应罚金。

第七条不得私自拆卸、挪动、调整GPS 设备及其附件,要妥善保护好,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

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对GPS 设备及其附件的维修和安装。

第八条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递各运行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生产情况、工作情况信息,更不能随意进行比较,惑乱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第十一条驾驶员、押运员在工作期间内,严禁利用公司运输车辆,私自为外单位跑运输。

第十二条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盗取运输的货物。

违反以上相关安全生产流程条例的,发现后责令停岗学习,处以200 元至500 元罚款;对于偷盗货物一经查实,扣除当月应发工资,盗卖的货物钱款退回,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利用公司运输车为外单位运输货物的,没收运输所得,警告并处以500 元至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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