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积累--民法典试题(12)

01

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职责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指( )。

A.抵押权B.留置权

C. 质权  D.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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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A 项错误,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B 项错误,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C 项正确,质权,又称质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D 项错误,典权, 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而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并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02

下列物品不可以成为质权中的标的物的是()。

A.房屋

B.笔记本电脑

C.本票

D.存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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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或者权利,不能是不动产。A 项错误,房屋属于不动产,不能成为质权的标的物。B 项正确,笔记本电脑属于动产,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物。C 项正确,本票属于规定的可以出质的权利,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物。D 项正确,存款单属于动产,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物。

【拓展】

《民法典》第 440 条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03

甲向乙借款 20 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 15 万元的车作抵押,并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另外,丙又将该车质押给丁,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丁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由丙继续保管。现乙、丁均对该汽车主张担保物权。对本案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无效,质押合同有效

B.抵押合同有效,质押合同无效

C.抵押权成立,质押权不成立

D.抵押权不成立,质押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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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汽车是动产,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成立并生效。质押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该汽车自始至终未交付给丁,因此丁未取得质押权。根据区分原则,物权不成立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丁未取得质押权,但质押合同有效。故 C 选项正确。

【拓展】

区分原则: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04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认识,不久两人同居。同居期可,甲出资 6000 元,乙出资 2000 元,共同购买一台电脑。1 个月后,乙发现电脑不见了,甲告知乙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了不知情的丙。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申请法院拍卖,由丁购得。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对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对甲所有的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的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B.丙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C.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D.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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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A 项错误、B 项正确,甲男与乙女两人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电脑属于按份共有,甲在处分电脑时地位是占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完全有权处分电脑,因此丙可直接取得该电脑完整的质权。C、D 项错误,丙对电脑享受质押权,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申请法院拍卖,是有权处分,丁购买该电脑并取得所有权是正常程序取得,不是善意取得。

05

甲下班时误将同事的同款手机当成自己的手机带回家,则甲对该手机的占有不属于( )。

A.无权占有

B.善意占有

C.他主占有

D.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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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无权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对赃物, 遗失物的占有。(遗失物的占有根据人的行为分为:带回家是无权占有,不带回家积极寻找失主就是有权占有)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他主占有是“自主占有”的对称,占有人以非所有的意思而对他人财产从事的占有, 如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用益权人对用益物的占有、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的对称,指以自己的意思对物直接实施管领或控制的状态。A 项正确,甲下班时误将同事的同款手机当成自己的手机带回家, 甲是无权占有。B 项正确,甲占有手机属于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产生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C 项错误,自主占有不以享有所有权为前提。所有人的占有通常为自主占有,小偷的占有、侵占遗失物的拾得人的占有、不知买卖合同无效的买受人的占有均为自主占有。题干中甲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而不是他主占有。D 项正确,甲占有手机是自己的意思对物直接实施管领或控制的状态,属于直接占有。

韩梅梅

INTERVIEW

某学校教师

任教高中语文,目前担任XX教育“十人课堂”语文老师,深受学生、家长的喜爱。任教高中语文,目前担任XX教育“十人课堂”语文老师,深受学生、家长的喜爱。任教高中语文,目前担任XX教育“十人课堂”语文老师,深受学生、家长的喜爱。

06

《民法典》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内未行使的, 该请求权消灭。

A.一年B.两年

C.三年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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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民法典》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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