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三十)】对2020年财务报告产生影响的IFRSs

本文对编制2020年财务报告时应予考虑的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提供了概括性汇总,以帮助了解IFRSs的最新变化。

新IFRSs生效日期——

基于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发布的IFRSs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1

对《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修订

2018年3月

2020年

1月1日

2

《业务的定义(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 3)的修订)》

2018年10月

2020年

1月1日

3

《重要性的定义(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IAS 1)和<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IAS 8)的修订)》

2018年10月

2020年

1月1日

4

《利率基准改革(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 39)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作出的修订)》

2019年9月

2020年

1月1日

5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的修订

2020年5月

2020年

6月1日

上述于 2020年生效的修订内容将影响本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01

对《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修订

主要内容

《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包括八章

  • 财务报告的目标。

  • 决策有用财务信息的定性特征。

  • 报告主体及其范围的界定。

  • 财务报表的要素,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的定义。

  • 资产和负债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条件。

  • 计量基础及其应用指引。

  • 列报和披露的概念及指引。

  • 资本和资本保全概念。

修订后的概念框架主要提出了以下改进:

新增

更新

澄清

计量的定义,及选择计量基础时应考虑的因素

列报和披露的定义,及何时将收益和费用分类为其他综合收益

关于资产和负债终止确认的指引

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资产和负债的条件

谨慎性

受托责任

计量不确定性

实质重于形式

影响

新修订的概念框架不是准则,不凌驾于每项IFRS的要求之上,主要目的是为理事会制定IFRS提供连贯一致的概念,产生对投资者、贷款人和其他债权人有用的财务信息,在缺乏适用的具体准则时,协助财务报告的编制者为交易或事项制定一致的会计政策,协助各方理解和解释IFRS。因此,短期内不会带来任何变化。

新修订的概念框架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IFRIC)立即生效,对根据概念框架制定会计政策的财务报告编制者2020年1月1日开始生效。

02

《业务的定义(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 3)的修订)》

主要内容

该项修订解决主体如何确定其购买的是一项业务还是一组资产的问题。

旧的“业务”定义:能够为以下目的经营和管理的一组集合的活动和资产:直接向投资者或其他所有者、成员或参与者以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形式提供回报。

新的“业务”定义:能够为以下目的经营和管理的一组集合的活动和资产: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产生投资回报(例如股利或利息)以及日常活动产生的其他收益。

新定义的主要变化:

  • 澄清认定为业务的条件。所购买的一组活动和资产必须至少包括相结合能够显著促进产出能力的投入和实质性过程。所以,有产出以及产出本身并不足以确定一组活动和资产的集合构成业务,主体需要证明已同时取得投入以及实质性过程。

  • 缩小了业务和产出的定义涵盖范围。新修订着重关注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IFRS 15收入准则中的产出概念保持一致;新修订从定义中删除了“直接向投资者或其他所有者、成员或参与者以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形式提供回报”。

  • 新增了评估所取得的过程是否是实质性过程的指引

  • 删除了市场参与者置换缺失要素能力的评估。

  • 新增公允价值集中度测试。新修订允许就所购买的一组活动和资产是否并非一项业务执行简化评估(集中度测试)。若通过集中度测试,一组活动或资产被确定为非业务且无需执行进一步评估。若未能通过测试,则主体应执行评估以确定所取得的活动和资产是否为一项业务。

影响

由于对购买一项业务和购买一组资产在商誉、购买成本和递延所得税上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要求,IASB发布修订以澄清“业务”的定义。对“业务”定义的修订可能导致各行业内更多的收购被作为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特别是房地产、医药以及石油和天然气行业。

03

《重要性的定义(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IAS 1)和<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IAS 8)的修订)》

主要内容

重要性的定义并未发生实质性的修订,仅是增加了三个关键词进行澄清和明确。

旧的重要性定义:如果项目的省略或错报可能会单独或共同地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新的重要性定义:如果能够合理预期某项目被省略、错报或模糊可能影响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新定义强调的三个新关键词:

  • 模糊。旧定义仅关注信息的省略或错报。但是,IASB认为用可以忽略的信息模糊重要的信息也是对重要性概念的不恰当应用,所以在新定义中增加了“模糊”一词。

  • 合理预期可能影响。旧定义提及的“可能影响”有可能被理解为要求提供过多信息,因为几乎任何情况均“可能”影响某些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即使其可能性极小,所以在新定义中强调了“合理预期”一词。

  • 主要使用者。旧定义仅提及“使用者”,IASB担忧这可能被过于广泛地理解为在决定应披露哪些信息时要求考虑财务报表的所有潜在使用者,所以在新定义中强调了“主要使用者”一词。

影响

重要性定义的修订将提高IFRSs的一致性,但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列报造成重大影响。

04

《利率基准改革(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 39)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作出的修订)》

主要内容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IBOR)是众多金融工具计量的基础数据。由于巴克莱等主要金融机构都不同程度地爆出了操纵IBOR的丑闻,二十国集团成立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于2014年鼓励市场对主要的利率基准进行改革,以接近无风险利率(RFRs)替代IBOR。

2019 年,IASB将“IBOR 改革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这一项目居于十分优先的位置,着手考虑IBOR改革对现有的财务报告要求的影响并修订会计准则。修订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于2019年9月完成,自2020 年1 月1 日起生效,重点应对在IBOR被取代之前期间对套期会计带来的不确定性;第二阶段重点关注IBOR完成改革或被取代后出现的财务报告问题,第二阶段完成于2020年8月,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一阶段修订探讨了对在IBOR改革前出现的会计问题的处理,且仅关注套期相关的要求。此项修订的核心思想是在IBOR被替换之前,为消除企业因IBOR改革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的潜在财务影响,允许企业在其套期关系仅受IBOR改革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套期会计(假定满足其他套期会计条件)。具体包括:

  • 修改了套期会计的特定要求,使得主体在采用套期会计要求时可以假设在计量被套期的现金流量和套期工具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时所采用的利率基准不会因IBOR改革而发生变化。

  • 对于直接受IBOR改革影响的所有套期关系都是强制性的。

  • 并非旨在减轻主体受到IBOR改革造成的其他影响(若某项套期关系不再符合套期会计的要求,且并非因为此项修订所规定的原因,则该等套期关系不得继续采用套期会计)。

  • 要求具体披露主体的套期关系受到此项修订的影响程度。

影响

由于许多现行金融合同均是基于当前的 IBOR 拟定的,比如大量的衍生工具、存贷款利率等都是与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等 IBOR 挂钩,因此,IBOR 的改革及其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对于企业财务报告有着广泛和直接的影响。第一阶段的修订将减缓 IBOR 改革对套期会计产生的影响。

05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的修订

主要内容

此项修订允许承租人选择不评估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是否属于租赁变更。做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可将疫情相关租金减让引起的租赁付款额变化视同为国际租赁准则中的非租赁变更情形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 第一种情形:减租、免租。承租人应根据国际租赁准则第38段,将减租或免租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即对减租和免租对应的租赁负债部分予以终止确认。

  • 第二种情形:延租。由于延租(减少一段时期的租金但相应增加后续期间的租金)并未解除承租人的租赁负债或改变租赁对价,而是仅仅变更个别租赁付款额的支付时点,承租人应根据国际租赁准则第36段,继续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后续实际支付租金时减少租赁负债。

  • 第三种情形:同时给予减租、免租及延租的情况。承租人应综合考虑上述两项会计处理。

适用条件:

上述实务变通方法仅适用于由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并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租赁付款额变动导致的修改后的租赁对价实质上等于或少于租赁付款额变动前的租赁对价。

第二,减租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原本应到期的租赁付款额(例如,某租金减让减少了承租人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租赁付款额而增加了2021年6月30日以后的租赁付款额,也符合这一条件)。

第三,租赁合同中其他条款和条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影响

鉴于疫情涉及面广,并且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让民众保持社交距离,承租人很可能将获得多种形式的租金减让,故可能适用此项修订。此项修订要求承租人于2020年6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应用上述实务变通方法;允许在2020年5月28日前尚未批准报出的财务报表中提前采用。

此项修订要求承租人应当对上述实务变通方法采用追溯调整法,即承租人在首次应用上述实务变通方法的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根据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权益的其他部分)。另外,承租人首次采用该规定时,不要求重述比较数据。

此项修订不适用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新IFRSs

——生效日期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允许提前采用

序号

名称

发布

日期

生效

日期

是否允许提前采用

1

银行同业拆借利率(IBOR)改革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第二阶段

2020年8月

2021年

1月1日

2

《负债的流动和非流动分类-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IAS 1)的修订》

2020年1月

2022年

1月1日

3

《亏损合同——履约成本(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 37)作出的修订)》

2020年5月

2020年

1月1日

4

《终止确认金融负债的“10%”测试中的收费标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作出的修订)》,《2018-2020年度改进项目》的一部分

2020年5月

2022年

1月1日

5

《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子公司(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作出的修订)》,《2018-2020年度改进项目》的一部分

2020年5月

2022年

1月1日

6

《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税收(对<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IAS 41)作出的修订)》,《2018-2020年度改进项目》的一部分

2020年5月

2022年

1月1日

7

《预期使用前的所得(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修订)》

2020年5月

2022年

1月1日

8

《对<概念框架>的参考(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 3)的修订建议)》

2020年5月

2022年

1月1日

9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 17)

2017年5月

2023年

1月1日

10

《针对IFRS 17作出的修订》和《延长采用IFRS 9(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IFRS 4)作出的修订)的暂行性豁免》

2020年7月

2023年

1月1日

IASB 2021年度工作展望

序号

优先工作

事项

主要内容

1

议程咨询

IASB每五年进行一次议程咨询,以确定下一个五年期间的优先事项。在2021年第一季度,IASB将就其未来议程进行咨询。

IASB现在已经成立20年,第一个十年主要致力于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系列,第二个十年对准则进行了一些重大的升级并注重一致性的应用。现在,即将进入第三个十年,议程咨询是一个让IASB了解利益相关者认为应当在哪些准则制定项目上开展工作的重要机会。除了希望了解利益相关者认为哪些项目是重要的以外,IASB还希望了解应当在制定新准则和其他活动(比如支持准则一致的应用和分类标准)之间如何分配时间。

IASB将利用反馈意见来确定未来五年的优先事项。

2

技术与数字化转型

Covid-19明确了数字化的重要性,IASB看到了过去可能未充分利用的技术带来的好处,信息技术不仅使IASB能够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与利益相关者保持联系,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能接触到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这可能会影响IASB今后的工作方式。

IASB正在研究如何更有效地使用新技术,包括如何通过数字产品改善公司、审计师和监管机构获取IFRS准则和相关信息的途径。而且,随着数字报告在越来越多的各司法管辖区使用,IASB还会继续并进一步完善IFRS分类标准的制定。

3

可持续性报告

2021年将继续讨论的话题还包括与气候相关的报告和可持续性报告。尽管IFRSs中没有明确提及“气候变化”一词,但在应用IFRSs时,要求考虑对公司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气候相关事项。

IASB正在修订管理层讨论和分析,该修订包括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发展。该指引仍然是原则导向的,因此,即将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不会提出具体的披露内容,而是将提供指导,使公司能够识别对其投资者至关重要的事项,以及就这些事项提供的信息类型。公司可以通过提供行业或其他机构发布的特定指南中规定的具体披露来满足其中一些信息需求。

注:致同的分析成果是基于公开发布的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不应视为专业建议。未征得具体专业意见之前,不应依据本系列专题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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