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回应了|产假结束后上班期间是否有哺乳时间的咨询

有拍友反映:

职工产假结束后,上班期间是否有哺乳时间?规定每天多长时间?为期多久?

(图片来源于网络)

市卫计委回复: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产假期满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至二周的适应时间。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日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不得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七条  婴儿满一周岁,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从事流动性或者分散性工作的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等方面的困难。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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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忻州随手拍

资料来源:www.03400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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