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观游戏公司偷记后台密码,利用“回档”的方式出售道具获利10万被诉
作为某游戏的优质会员,他受邀参观游戏公司,却偷偷记下游戏后台密码;因觉得游戏品质下降,他多次向游戏公司提出改进意见却不被重视,心生不满的他登陆后台账号,利用“回档”的方式多次出售游戏道具非法盈利10余万元。
2021年9月1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戴某某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起公诉。
戴某某从2017年开始玩一款游戏,这款游戏一般是5人组队进行打怪。在打怪的过程中,5位游戏玩家中有一人持“BOSS召唤券”就可以进入这个对应的游戏地图并获取奖励。而这款名叫“BOSS召唤券”的道具,则需要玩家充值人民币购买。为了获得最佳游戏体验,戴某某多次充值游戏成为该游戏的优质会员。
2019年,身为该游戏优秀会员的戴某某获邀前往游戏公司办公地点参观。在参观期间,偷看到工作人员登录游戏后台的账号及密码,由于密码设置简单,戴某某很快便偷偷记下了该账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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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尽管戴某某依然保持着对这款游戏的热情,但他发现游戏运营越来越差,便向游戏公司提了一些改进意见。但迟迟等不到回复的戴某某对该公司越来越不满,便心想进他们游戏的后台看一下。
刚登录到游戏后台,戴某某便发现了“新大陆”——他发现后台可实现“回档”功能,可以将游戏ID内数据回到之前的一个时间节点,重新找回账号内已经被使用的“BOSS召唤券”继续使用。于是,戴某某利用这个功能,为自己多次回档刷“BOSS召唤券”。
2019年底,资金周转不开的戴某某又心生一计,他对外发布广告称可以提供自己的“BOSS召唤券”带领其他玩家进入游戏地图或者单独帮助客户刷出特定装备,从其他玩家处收取一定的费用。其间,戴某某使用后台权限进行“回档”操作,非法获取“BOSS召唤券”1万余张,从中获利10万余元,给游戏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案发后,戴某某的父母主动退赔游戏公司损失,并取得了游戏公司的谅解。
闵行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已于9月14日对戴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当前的游戏属于信息系统,虽然游戏环境是虚拟的,但是游戏账号、游戏道具却是一种虚拟财产,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本案中戴某某利用后台权限进入游戏获取游戏券、游戏币等进行非法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需要玩家一起维护,切忌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