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霖北京刑辩道场】No.74——王亚伟律师主讲《刑事律师的调查取证及风险防范》
2021年08月19日(星期四)18:00,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刑辩道场第七十四期如期举行。本期道场于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由我所主任杨昆主持,王亚伟律师就《刑事律师的调查取证及风险防范》主题进行内部分享。共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环节:主讲人分享;第二环节:在场律师各一分钟发言,主讲人回应;第三环节:主席做最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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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王亚伟)
王亚伟律师分五个部分为大家展开介绍。
第一部分,刑事律师不主动调查取证的原因。包括单轨制侦查模式,侦查人员客观全面调查取证的原则,来自刑法306条的风险等。
第二部分,刑事律师调查取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重构案件事实,二是有利于质疑在案证据,三是有利于可视化辩护。
第三部分,刑事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1. 自行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2. 申请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
第四部分,刑事律师调查取证的方法。1. 询问证人;2. 询问受害人或亲属及受害人提供的证人;3. 咨询专家;4. 勘查现场;5. 收集书证、物证;6. 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五部分,刑事律师调查取证的风险防范。1. 程序合规;2. 对待取证事实予以保密;3. 以调查新事实为主;4. 调取证据后依法、及时提交给司法机关。
主讲环节后,线下在场律师各作一分钟发言,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王亚伟律师的分享详实细致、专业性实用性强,帮助大家增强了对调查取证的信心,同时提供了具体明晰的操作指引。几位律师结合承办相关案件的经历与王亚伟律师进一步交流,王亚伟律师一一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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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人:杨昆)
最后,由我所主任杨昆做道场总结。
杨昆主任表示,感谢王亚伟律师的充分备课和慷慨分享,让大家获益匪浅。
杨昆主任强调,刑事律师调查取证的工作具有较高的风险,但对于确有调查取证必要的案件,我们要坚定信念、迎难而上,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律师的作用。我们靖霖北京不乏有通过主办律师坚持不懈的调查取证工作取得重大关键突破的实际案例,希望大家日后继续积极总结经验、互相长足交流,不断探索优化方案,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背景: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执业领域:
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
刑事控告及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刑事合规)
工作背景:
曾在某直辖市区法院任刑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长、副主任;在某直辖市区纪委、监察委任审查调查室干部,案件审理室、法规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承办传统类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参与合议案件达1000余件。考取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擅长对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少年犯的心理疏导。曾任《青少年犯罪研究》编辑,参编《21世纪中国法学理论、实务探索与研究》,被最高人民法院收藏,颁发《最高人民法院藏书证》;参编《犯罪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调研文章获某直辖市法院系统征文三等奖,应用法学论坛二等奖,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论文一等奖。
文字编辑及校对:张偌婧
排版设计:张偌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