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临时用工是否需要申报个税?公司是否要为其缴纳社保?
上周,五天时间,中税答疑“税法随便问”平台共承接328问问题,有很多用户问到,公司临时用工是否申报个税?临时用工是否为其缴纳社保?对于企业临时用工,支付工资分录如何做?今天小编带大家梳理几个典型热点答疑,供大家学习参考!
解答
劳务工是指获得报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中的劳务报酬范围的劳动者(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临时用工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是指具有固定工作岗位,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临时性招用的人员。
那么紧接着问题二来了:企业临时用工发放的报酬为什么属于工资薪金呢?
解答
企业临时用工,不管签订合同长短,也要和正式员工一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解析:主要看企业与其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如果存在,那么取得的收入就需要按工资薪金进行申报。
问三:企业临时用工是否需要个税申报、是否需要缴纳保险?
解答
如果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按月定期支付报酬。则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其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其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如果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且没有与其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则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即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解析: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注: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答
企业根据临时用工工资属性来确定,一般借记费用或资产类,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1.用于管理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管理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2.用于销售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3.用于车间生产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4.用于在建工程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在建工程---工资(或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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