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根电线害人性命,1979年福州市仓山区5.20电击杀人案侦破始末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公安部三局编《刑事侦察案例选编3》

老照片,福州市公安局机关民警合影

1979年5月20日清晨6时,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区分局上渡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家住望耕里18号2楼的居民林善荣死在自己的卧房床上死亡,死因可疑。派出所立即派民警出警保护现场并将情况上报给仓山区公安分局和福州市公安局。分局刑警队和市局刑警大队接报后立即组织刑侦技侦干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福州仓山区的老式居民住宅,案发的住宅也是这种老式结构的房屋

案发现场为一栋砖木结构的双层小楼,楼下住着2户人家,其中1户人家案发当天全家外出而铁将军把门,另1户人家案发当晚在家,睡觉时将房门反锁,因此根本不知道楼上发生了什么。楼上系死者林善荣家,总共有7个房间(大户),楼梯口南边是死者林善荣的卧室,林善荣就死在卧室的床上,北边是林善荣之妻俞某某的卧室,其余房间除了1间客厅兼饭厅外其余都用于堆放杂物。

死者的妻子俞某某向警方说:5月19日22时左右,她和丈夫看完电影回家,丈夫关好楼梯门后如同往常那样到南卧室和女儿同睡,而俞某某则去北屋和儿子同睡。5月20日清早6时,俞某某起床后走到楼梯口,看到楼梯门还锁着,她还纳闷怎么丈夫还没起床,平时丈夫5时30分就起床了,遂去南卧室唤丈夫起床,却看见林善荣直挺挺地仰面躺在床上,已经气绝身亡,而女儿却依然呼吸均匀地睡在丈夫的尸体边上。俞某某哭了一会儿后唤醒女儿随后打开楼梯门下楼呼唤邻居求助。

楼下邻居反映,5月19日死者林善荣和俞某某看完电影回来后正常上楼,然后整个晚上都没有发现楼上有什么动静,5月20日刚好是星期天,所以一家人都赖了床,到6时左右却听到楼上俞某某的哭声,不久又听到了俞某某在楼梯转弯处哭叫着“快来人啊,我家善荣不知怎么死了!”邻居听闻连忙上楼粗看林善荣的死状怀疑是中毒,又看俞某某已经哭得死去活来,故代为拨打了报警电话。

死者林善荣时年40岁,生前系福州市第二化工厂工人,被发现时仰卧在二楼南卧室的双人床上,身上半盖着棉被,头露在外面,颈部和下嘴唇上有条状的向下延伸的伤痕,颈部左侧还有条、块状伤痕。乍看上去像是中毒或者暴毙,但是掀开棉被仔细查验,发现死者左小腿和右脚拇指、食指和中指上各有一圈条状灼伤伤痕,痕迹非常明显,有的甚至深至趾骨,伤痕周围的表皮呈焦黄状,周围充血,呈典型的电击灼伤状。除此之外,现场屋内陈设摆放整齐,没有扳动迹象,可以确定死者被害的时候没有任何反抗,应是在熟睡过程中遇害的。

福州市第二化工厂胸章

死者的解剖尸检结果表明,死者脚趾和左侧小腿上的灼伤表皮样本在显微镜下呈“纹线状”花纹、附有极微量的类似绿色胶状物质和金属颗粒,经提取化验后系合股电线和外包胶皮的成分。结合死者身上的尸斑、尸僵、尸温的表现,可以断定林善荣的死亡时间是在5月20日1时前后,死因是被点击导致心脏受损骤停。而现场并未遗留有电线,只是在死者伤痕周围留下了部分电线本体和绝缘层的微量成分。据此,警方认为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电击杀人案,并就地成立由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仓山公安分局刑警队组成的5.20入室凶杀案专案组专门负责侦办此案。

根据现场勘查和尸检结果,专案组认为犯罪分子首先和死者有一定的关系并熟悉死者的家庭情况和房间布局;其次具备电工常识。和死者或死者家庭成员比较熟悉的电工作案可能性较大。

老照片,正在进行技能培训的电工(与本案无关,仅表现案发当年同时代的电工的形象)

根据死者的邻居和同事朋友的查访结果,专案组得知死者林善荣为人老实巴交,绝对老好人一个,和谁都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突出利害矛盾。但对其妻俞某某的风评却不佳,认为她生活作风有问题。丈夫死后自始至终没有对丈夫的死因提出任何疑问,反而倒是邻居觉得可疑而报的警。尤其是当现场验尸的法医问她:林善荣小腿和脚趾上的伤痕是怎么回事时,俞某某居然说是被柏油烫伤的。因此,警方将俞某某也列为有作案动机的嫌疑对象,但鉴于她不懂电工知识,因此不可能单独作案,可能是与懂得电工知识的人同谋作内应共同作案。

不过林善荣的朋友、邻居同事以及婆家娘家人都一致反映:林善荣和俞某某的夫妻感情很好,只不过在去年7月吵过一架,怀疑是俞某某的生活作风问题被林善荣发现,但是2人最终还是和好如初了。案发当晚,死者夫妇带着孩子去看电影,回来时和楼下邻居打招呼,邻居还看见死者夫妇还有说有笑,情绪正常。而第二天早上俞某某在发现林善荣死亡后明显表现得惊愕不知所措,不像是装出来的。另外俞某某表示自己当时情绪失控,且并不知道死者小腿和脚趾上的伤痕形状,脑子里想当然误认为警方是在问死者去年左脚和左腿被柏油烫伤的陈年旧事,故如此回答警方,不是说假话。警方通过调看死者的病历也证实了去年他的左腿左脚确实被柏油烫伤过并有相应的就医记录,故最后排除了对俞某某的嫌疑。

但是,通过对俞某某的社会关系外调,专案组发现俞某某的生活作风在有段时间里确实很成问题,她曾经先后和林善荣的3个同厂工人保持来往,关系暧昧,其中2个是电工,另1个绰号“南洋仔”的工人虽然不是电工,但也懂得电工常识。此人在案发前几天还曾经到过林善荣家找俞某某。

通过对俞某某的谈话教育,最终俞向专案组交代了自己曾经存在过生活作风问题,和“南洋仔”保持了一段时间的婚外男女关系,1978年7月此事东窗事发,被林善荣发觉,夫妻俩大吵一架后一双儿女抱着父母的腿大哭,看着孩子俞某某心中十分愧疚,感觉自己对不起丈夫孩子和家庭。决定和“南洋仔”断绝往来,但是意犹未尽的“南洋仔”拒绝分手,继续纠缠俞某某达半年之久。

另外,俞某某还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1978年年底丈夫的一串放在家中的钥匙不见了,她怀疑是“南洋仔”拿走了,质问“南洋仔”是否拿走了钥匙,但是“南洋仔”矢口否认。而那串钥匙上有可以开楼梯门的钥匙,楼梯门是公共区域,无法随便换锁,因此经常出现楼梯门上了锁,但“南洋仔”却能照常上楼的情况,有一次俞某某故意将前来纠缠她的“南洋仔”反锁在楼上随后去喊林善荣回家处置,结果人到时却已经发现楼梯门已经被打开,“南洋仔”已经不知去向。

至此,专案组认为“南洋仔”有重大杀人嫌疑(慎重起见,专案组对另外两个曾经和俞某某有过“关系”的电工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俞瑞钦确实和他们如今是普通同事关系,且此2人没有作案时间,故排除了嫌疑),因此集中警力对“南洋仔”的身份和社会关系进行深入排摸。

老照片,正在作业中的电工(与本案无关,仅表现案发当年同时代的电工的形象)

经查,“南洋仔”真名林鸿祥,时年26岁,流氓习气严重,曾经因为对妇女耍流氓而被公安机关收容处理过。根据俞某某的反映,林鸿祥曾经为她家中换装过电线,据此警方认定林鸿祥对林善荣家的布局有一定的了解;根据林鸿祥的一个初中同学反映,林鸿祥曾经在5月19日到他家问他:人被电击后会不会喊叫,皮肤会不会变黑,行为反常。随后上渡派出所民警借入室消防检查的机会在林鸿祥家厨房边角处发现了一串钥匙并悄悄“顺”里出来,经俞某某辨认,正是林善荣丢失的那串钥匙。

据此,专案组于5月22日决定正式传讯林鸿祥到案。

林鸿祥到案后,在警方举出的大量证据面前,很快就承认了他用电击法杀害林善荣的犯罪事实。

根据林鸿祥的交代,1978年3月起他和俞某某搞不正当关系,在9月被林善荣发现后,俞某某逐渐疏远了他,他并不想就此罢手,多次纠缠俞某某,在1978年10月他趁林善荣出差不在家时又去死者家中纠缠俞某某,并在临走时窃走了林善荣的一串钥匙,后多次用这把钥匙开锁上楼纠缠俞某某,但俞始终不从。近月,林鸿祥更是多次约俞某某,但俞始终置之不理。林鸿祥恼羞成怒,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认为是林善荣控制着俞某某不让她来赴约,遂对林善荣怀恨在心,起了杀掉林善荣的心思,认为只要林善荣死了,俞某某自然就是他的了。

5月19日20时左右,林鸿祥带着偷来的钥匙和一条5米多长的绿色胶皮电线从家中出发来到林善荣家,用钥匙打开楼梯门潜入林善荣的卧室,看林善荣和女儿在床上熟睡,林鸿祥拧下灯泡,拧开插头上的胶木盖,将带来的电线剪成两根分别接在插头上,一根的另一头轻轻绑在林善荣的小腿上,另一根的另一头放在棉被角,用手抓住压向林善荣的脸部,同时拉开了床头开关线接通电源,随着电线发出“呲呲”的火花,林善荣当即被电流电击死亡。林鸿祥在看到电火花后立即关闭电源,将绑在林善荣左小腿的电线解下,又缠上了林善荣的右腿脚趾,另一条电线的另一头接到了已经死亡的林善荣的嘴唇上又通了一次电。

老式胶木插座,当时案发现场的插座就是这种式样

在确认林善荣已经死亡后,林鸿祥收起电线、重新装上灯泡,关好楼梯门后逃离现场。

至此,这起离奇的恶性杀人案件在仅仅过了2天后就宣告真相大白。最终,林鸿祥以故意杀人罪成立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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