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让建房了?宅地基审批遇难题,6种情形不让建!农民早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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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强调一点的是居住权是人民的基本权益,而农村宅基地是就满足农民居住权的基础,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农民只要合情合理合法是能够申请到宅基地并且建设房屋的。然而,我们近些年总是听到“农村不让建房”的消息,是农村真的不让建了吗?可以说确有其事,也可以说是子虚乌有。
近年来随着农村不断发展,农村的面貌是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小洋楼拔地而起,一家比一家高,一家赛一家漂亮,这些都是我们农民奋进努力的结果。
但是在有些农村却不是如此,可以说完全成了空心村,房屋倒塌、土地荒芜,衣服衰败的景象,村里只有几个老人居住,再无他人。
而之所以形成如此鲜明的对比,原因就在农村的规划之上,有些农村将面临着拆除,有些则是要保留下来的,现在几乎每天都有农村在逐渐消失,而这类的农村是没有必要再进行建设也是不允许建设的。
当然在保留的农村上建房也不是随意想建就能建设的,随着农村房屋的加强,农村规划越来越严格,对不符合一宅一地政策的宅基地是不允许审批和建设的,因而不少村民觉得现在农村宅基地审批特别难,自己申请不到,但是别人却能建房,觉得很不公平。
那就要看一看你是否违反了下列六种情形之一,如果是的话宅基地就很难申请了。
①不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如果村子是属于要拆迁的少数人居住的“空心村”、村内住宅饱和在村内没有宅基地规划,宅基选址影响交通、影响整体规划的,是不能够申请宅基地的。
②拆旧建新不同意将老宅基地退还集体或在原批准的宅基地以外有违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建新房拆旧房”,也就是在建好了新房以后,原有的旧房子必须拆除并把宅基地还给村集体另行分配,同时如果在宅基地申请时还是其他违章建筑,要一并拆除。
③有转让、出租、赠予房屋行为的;宅基地是村民的基本权益,同时只能拥有一处,如果转让、出租、赠予房屋给了别人,就等于把权益交给了别人,自己不能够重复申请,不然就违反了一户一宅的政策,谁都可以互相转让了。
④原有宅基地面积确能解决分户需要或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由于家庭人口增多,原有住宅不能够满足居住需求,确需另行分户建房的,但是原先的宅基已经达到或超出了规定面积,也是不能再行申请,除非退还原有多出的面积,再另行选址建设。
⑤地质灾害区等危险区域建房的;为了保障人们生命财产不受损,一些地质灾害区也是不允许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村内不能满足建房需求的,将要给村民另行安排宅基地满足住房所需。
⑥国家政策规定其它不宜批准的。
当然,现在还有不少农民满足了申请的条件,但是还是被卡住了申请,有不少人猜测,现在很多开发商大力建房,库存高企不下,尤其是在小县城、乡镇地区高楼不断冒出来,却无人买房,为了让农民进城买房,因而限制农村宅基地审批,来当“接盘侠”,满足政府财政。
当然各说各的理,只是小县城的房价都能过万这也不得不让我们多想一些,毕竟现在政府吃“土地财政”并不是什么秘密,把医疗、教育与房价挂钩,限制农民在农村建房就变得合乎逻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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