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简析
作者:九州钓鳌客
一、集权与分权是个两难的抉择
对制度的评价首先要关注其运行效果和历史影响,任何制度的运行都离不开人的作用,人是制度运行的活跃性因素,制度本身是制度运行的稳定性因素,人会适应制度受体制的改造作用,人亦能对制度产生渐进式的影响,即人对制度有一定的反作用,好的制度是要能让好的统治者尽可能的多做好事,并且让坏的统治者尽可能的少做坏事,前者强调制度运行的效率性,后者强调制度运行的制衡性,只有兼具这两点才能设计出一套较为合理的政治制度,制度中的效率性和制衡性的彰显需要依靠政治权力的分配来完成,权力相对集中一定程度上会提高行政效率,权力相对分散一定程度上会使体制内部保持民主的气氛,并使制度构建下的掌权者的权力行使得到相对的制约与平衡,较好的实现统治集团内部决策的科学性。
正确审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决不能以专制二字一而概之,中央集权制不等同于专制,其重心在于强调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关系。凡一制度之兴起,多是利大于弊的,至于日后弊端日益凸显,是制度建立者未预见的。制度建设是主观与客观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制度建设者的主观意图与社会客观现实的契合程度将深刻影响制度构建。我把制度设计分为四个类别:
第一类是开创性制度设计,制度创立者往往具有开阔的视野和长远的眼光,预见到了一定时期内的事物发展趋势,从而拟制出相适应的制度设计,并为后世所沿用;
第二类是针对性制度设计,这是制度创立者立足当时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问题创立的对某些实际问题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这种制度只适用于当时,大多不能传于后世。
第三类是滞后性制度设计,制度创建者罔顾当时的社会现实倒行逆施,强行用落后的制度应对新的历史情况。
第四类是超前性制度设计,制度创建者超越了当时的历史条件,用理想化的制度来进行国家治理。这样的制度不仅实现不了制度创建者预设的治理目标,并可能会造成恶劣社会后果。
二、对大疆域的多民族国家而言中央集权对维护统治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郡国并行制创制之意是深刻吸取了秦亡的教训,可是刘邦对创立制度的思考还不够全面的,他认为郡县之弊在于缺乏血亲势力的屏护,于是他在郡县之中又立封国,让刘氏宗族得以列土立国,以封国之势屏卫中央,让人觉得单看郡国并行制的形式像是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杂和。刘邦满脑子想的都是非刘氏而王,天下人共诛之,只怕郡县实力壮大夺了刘姓的江山,可他没意识到,天下姓刘的如此之多,可皇帝的位置只有一个,分封在外的诸侯王难道就不想夺取皇位吗?果不其然,到了汉景帝时期,最终爆发了七国之乱,地方势力的膨胀最终必然会危及到中央的统治,这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中颠扑不破的真理。
到后来汉武帝推行推恩令,逐步削弱藩国势力,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使西汉的统治在汉武帝时期达到了十分强盛的状态。中国在历史发展中选择了集权体制,很大程度上来说是历史的必然,由此衍生的政治制度亦是各阶段集权体制延伸出的具体制度的新发展。秦汉以来历朝创设的政治制度在历史变迁中都存在一定的变革和发展,但集权体制从来没有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一旦集权体制受到威胁往往会导致朝代更替,新的王朝又会着手重新建立稳固的集权体制,城头的大王旗总在换,但城还是那座城,这个王亦是在重复着上个大王的故事。直到封建时代落幕的前夜,地方势力的不断壮大,为辛亥革命的成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中央统治集团内部分裂和地方势力崛起的双重压力之下,便摧毁了本就奄奄一息的晚清政府。
三、皇权在掠夺万民的前提下安抚万民
中国的历史绝不是一句两句话能说的清的,但封建时代之天下终究终究是皇帝的天下。皇帝的愿望一定是江山永固代代传承,所谓体恤万民都只是为了江山永固。统治者和儒家知识分子都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像儒家早期“制民恒产”、“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观点,虽然强调了人民的重要性,但同样也表现出对人民工具性利用的传统思维。由于皇权的不断膨胀,为了不使皇权过度的掠夺百姓,不使社会矛盾急剧激化,从而达到长治久安的治国目标,大臣们必须要抑制皇权的滥用。于是儒家知识分子便用圣贤之道洗礼人们的思想,树立纲常伦理至上的权威。这便使得皇帝和臣子间存在着某种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集中表现为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到明朝中后期演变为皇帝以及代表皇权的宦官政治集团与整个官僚政治集团之间的矛盾。随着君主专制的不断加强,矛盾双方的力量越来越不平衡,到了清朝统治时期,异族而治,满贵而尊,传统的汉族士大夫官僚集团已经基本丧失与皇权的对抗能力,他们所能做的就只是唯上是从。
四、不同的政治环境孕育不同政治文化
不同的地理环境孕育出不同的文化环境,中外的政治制度的差异性是由不同的经济因素、地理因素等因素共同决定的。中国的清官政治文化之所以如此浓厚,不得不说根本上是由于中国古代的统治是人治而非法治。人治本身就是巨大的制度缺陷,天下的大事基本是由某些人甚至于某个人的意志而决定的,他们的意志又是不受任何约束的。一旦没有有力的官僚集团匡正无道皇帝的行为,这样的统治是十分恐怖的。事实上,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这将标志着这个朝代已经走到了尽头,将会有新的明君来取代他,将会有新的朝廷取代旧的朝廷,如此反复成就了封建时代王朝交替的历史周期律。
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权力分配问题。君权与相权之争、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争和政权框架下的权力分配。郡县制的推行及其形制和实质的沿用与革新,使地方政府丧失独立的财权和人事权,地方势力便只能俯首于中央权威之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不断加强是中国古代政治发展的大趋势,相应的在制度构建上就必须进一步限制相权。明朝时最终废除丞相制度,从而消除了名义上的君权与相权之争,在地方行政制度上也是不断的收紧权力降低地方的独立性,维持中央的绝对权威。
九州之大,事务繁多,君王的精力是有限的,皇帝不可能事事躬亲,这是丞相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汉代的丞相相当于政府首脑,权力是相当大的。到了唐朝,随着三省六部制的实行,丞相由原来的独相变成了现在的多相。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的主要长官都可以称作丞相。三省分别掌管决策草拟权、决策审议权、决策执行权,三省互相制约与平衡保障了皇权的独尊。再到宋朝的二府三司制,统治者将中央权力分割成行政权、军事权、财政权,并分人而掌之,形制有所更变,目的却依旧不变,都只是为了加强君主专制。虽然我们不断地说君主专制在加强,但这并不意味着皇帝真的能够随心所欲。皇帝毕竟是孤家寡人,事情最终还是要交由他的大臣来执行。长期以来官僚集团对皇权的制约是一直存在的,但这种制约不是法定的,不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能够产生效力。于是臣子们会用死谏、辞官等等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意见希望能够触动到皇帝。
五、政治制度的继承性
如前文所述,独特的地理环境孕育独特的民族文化和政治制度,此为各民族发展的特殊性所在。列宁是承认民族政治形式的多样性的,他在《国家与革命》中指出:“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多样的政治形式。”其后所说的“但本质必然是一样的:都是无产阶级专政”,是指民族政权形式具有特殊性的同时也具有阶级性这样的一般性。故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中国政治制度实难排除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影响。我们应当充分吸收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有所扬弃,而不能一概否认传统政治文明的价值。
我们曾一度非难中国的古代政治制度,把它说的一无是处,造成了一种刻板印象,即封建就是黑暗的血腥的。难道中国历代政治制度真的就没有我们可以汲取的经验吗?当然不是,一个国家的发展是不可能脱离历史的。例如如今地方行政制度中的省制和县制,不就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传承吗?须知没有绝对完美的制度,一个制度在它产生之时就注定它必然会存在缺憾。后人的责任不是苛责前人未留下一套完美的制度,而是去粗取精,依据具体的历史条件予以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