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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忒休斯之船》(点击可跳转查看)中我们讨论了同一性问题,结果引来了不少批评声音,有的说作者是主观唯心主义者,不懂马哲,这点值得商量;有的说作者纯属诡辩,是抬杠,这点持保留意见。但不管怎么样,这些批评声音,也让作者对于同一性问题多了几分不同的认识,所以这期我们还是谈这个话题,不过这次我们仅限于讲人的同一性:什么决定上一秒的你和下一秒的你是同一人?
因为可能有朋友没看过我上一篇文章,所以我再简单介绍下个体同一性问题。
上期我们也提到了人是有意识的物质,具有精神和身体二元属性,但人的这两种属性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变化。以张三为例,今天的他经过新陈代谢,身体细胞肯定发生了许多变化,再极端点他出车祸失去了一条腿,反正他的身体与之前会有很大的不同。而他的灵魂或者精神肯定也不完全一样,他的性格会变化,他的记忆会变化,他的情绪感情也会变化。由此可见,上一刻的张三和下一刻的张三无论身体和精神都发生了变化,那这两个张三还是同一个个体吗?如果是,决定他们同一性的根本是什么呢?上期我们通过身体交换的例子证明了(至少我个人觉得)精神才是决定一个人同一性的关键,此处不再重复。但问题的关键,精神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如何来证明?
洛克的精神实体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是经验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存在精神实体和物质实体,这两种性质的实体是永恒不变的。“实体”概念首先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后来成为各派哲学家普遍使用的哲学概念,当然每人对于实体的解释也不尽相同。洛克认为实体是各种性质所依附的对象,是物质表象背后变中之不变的根本。在之前的文章中我讲过一个苹果的例子。没有看过的朋友,我再复述一遍。桌子上有一个苹果,它存在各种属性,红色、香味、圆形、冰凉等等,但这些属性背后是不是必须得有一个核心在支撑呢,这个核心就是实体。可能很多人要说,我们拿在手里感受到沉甸甸的苹果本身不就是各种属性的附着体吗?可能很多朋友又要说我唯心了,我再举个例子,我们做梦看到一个苹果,它同样具有以上的属性,但它背后并不存在一个可供依附的实体,所以它不是真实的。前几年比较火的VR眼镜也是同样道理。
所以确定一个物质存在的背后一定有一个不变不动的实体存在。
与物质实体一样,精神实体也是各种意识、情绪、感觉、记忆所依附的不变不动的存在。比如我们感冒发烧感到头痛了,这个痛的感觉是谁产生的,可能在神经科学上会是大脑的某个部位产生了疼痛的感觉,但我们要追问这个部位产生疼痛感觉最终是谁来承受,答案就是精神主体。或者说,我们的情绪不断变化,记忆不断新增或消失,这些知觉层面的变化是不是也要像物质属性那样依附于某种不变的存在呢?如此说来,那是否洛克认为这种精神主体就是维持个人同一性的原因呢?不是,洛克虽然试图证明精神主体存在,但他认为这种永恒不变的东西与个人同一性的判断没有关系。为什么?因为这其实也是作者本人对于个体同一性的一种解释,即作者认为这种意识、记忆背后的精神主体是决定一个人在不同时空不同状态下同属一个人的关键,也算是对上一篇忒休斯之船的再解释。
那洛克认为什么是个人同一性的根本呢?
洛克认为意识或者更准确来说是记忆才可能成为同一性的关键。他认为:“无论过去多长时间意识总能够将很久前的行动或存在联系起来,统一成一个人格。不论什么主体,只要能意识到现在以及过去的各种行动,他就是同一的人格者,而且那两种行动亦是属于他的。”其实洛克讲得就是记忆的连贯性。比如你十年前偷了东西,现在仍然能够记得,相当于记忆是连贯的,通过记忆将十年前的你和现在的你统一成了一个主体。假如你忘记了十年前偷了东西,那么你就不再是十年前的你了,依据洛克的观点,记忆是个人同一性的必要条件。对洛克而言,他是想通过记忆的连贯性来为法律审判提供一个人格概念,用以判断一个人是否应该为过去的行为负责。
但洛克的观点显然具有较大的漏洞。
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假如一个人十年前偷了东西,结果十年后却失忆了,我们就不能认为是同一人所为,而不去追究他的罪行吗?显然不能。再举一个例子,假如张三十年前偷了东西,五年前却成了劳动模范, 这时他能够记得自己偷东西的事情。但又过了五年到了现在,他能够记得自己成为劳动模范,却忘了更早之前偷东西的事情。按照洛克的观点,五年前的张三记得十年前的事,两者算同一主体;今天的张三记得五年前的事,两者也是同一主体,即A=B,B=C,按理说A=C,即现在的张三和十年前的张三是同一个主体,然而事实却恰相反,现在的他忘记了十年前的事情,按照洛克的观点,两者不属于同一主体。人的意识不是计算机,不能记住发生的所有事情,总是在不知不觉间忘掉其中的某些记忆。以洛克的观点来看,张三记得十年前偷东西的事情,那两者属于同一主体。但他却忘记了十年前被人打的经历,那又该如何计算呢?因此,洛克以记忆(意识)作为决定个人同一性的观点是无法服众的。
休谟的解释
休谟和洛克一样也是经验主义者,但他比洛克更加彻底,他否定了洛克认为的物质实体以及贝克莱所坚持的精神主体,从而从某种程度上讲否定了个体同一性的存在。他认为人的精神只是一串串连续不断的知觉集合体,这些知觉以不能想象的速度互相接续着,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之中,成为了一种不可分割的知觉长河。而“”自我或者说精神实体只是这些知觉虚构出来的一个概念,并非这些知觉依附的不变存在。“当我反观自己的时候,我完全无法脱离知觉或某些知觉去感知这个“自我”;除了知觉,我无法感知任何事物。因此,正是这些知觉,构成了自我。……假设我们简化心灵,过着像牡蛎一样的生活;假设我们只剩下一种知觉,比如口渴或饥饿……除了知觉之外,你还能构想什么?你还能想出一个自我抑或实体的概念吗?”休谟将心灵比作舞台,各种知觉在舞台上接续不断出现,但并不存在一个置身舞台之外不变的“自我”审视着这一幕幕戏剧。因此,休谟认为个体并不具备真正的同一性,而只是一个思想、记忆、情绪等知觉持续不断叠加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有新的知觉出现,同时也有旧的知觉逐渐衰退,有的则彻底消失。由于人们自始至终都在说“我”,便误以为一定有某个东西始终存在,就像我们误以为一根长长的绳索之中一定有一根线条贯穿始终一样。其实这只是我们的知觉抽象出来的一个虚构概念。个体同一性的关键在于知觉叠加的过程,而不是虚构出来的一个“自我”。因此我们再来解释上面那个张三的例子,张三五年前记得十年前的事,现在又只记得五年前的事,但张三始终是张三,决定这一点的并不是有一个不变不动的“自我”或者“精神实体”存在,而是因为直觉上的连续性,不必在乎前后的完全相同。假如张三的大脑受损严重,甚至必须切除某个半脑才能存活。比如我们切掉了张三的左半脑,他会失去语言能力,甚至会严重瘫痪,但他的某些意识、知觉和记忆还是存在的,那我们通常还会认为张三还是他自己。这点虽然有些怪怪的,但勉强还能让人接受。
如果我们将健康的张三两个半脑切开,将其中一半大脑装入另一具身体之中。我们暂时不去从神经科学去讨论两个半脑的分工问题,只是想问哪一个才是张三呢?
从前面来看似乎切除了任何一个半脑,张三仍然属于他自己。那是不是可以说,分离两个半脑之后,出现了两个张三呢?这就有些恐怖了。如果我们在这两个只有一半大脑的“张三”身体中再各自放入另一半属于“李四”的大脑,那这两具身体哪个是张三,哪个是李四呢?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变形版本的思想实验,它们无一例外都指出了以意识连续性判断个人同一性所存在的问题。
严格的同一性不存在
从上面洛克和休谟的种种解释以及诡异的裂脑实验,我们可以发现很难对个体的同一性给出一个满意的答案。之所以我们深陷其中难以解脱,问题就在于我们太执着于个体的“同一性”,但无论是从身体方面、意识方面我们都无法证明个体同一性的存在。因此我们想找到一个牢固的同一性概念就不能将其理解为保持不变和持续存在。近代英国哲学家德里克·帕菲特认为与其探究个体的同一性,更应该关注其相同性,这种相同性不是时空上的完全相同而是允许事物随时间发展而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无论是记忆缺失还是意识分裂,从这个解释来讲都与此前的个体呈现某种程度的相似性,因此可以视为同一人。
你与不久前的那个青少年时的自己是相同的人,虽然与多年前那个童年时的自己相同程度更低一些,但也是相同的人。在某种程度上,现在的你,与二十年后的你也是相同的。如果没有个体同一性,那我们如何去规避道德和法律上的困境呢?我个人认为个体的同一性是并非绝对的存在,而是一种相对的标准。在不同的环境和场景下,决定同一性的条件和标准并非完全一致。比如不同国家对于法律上的人格定义并不全然相同,像洛克所言在一个人犯罪之后严重失忆可能在法律上就算不上同一种人格,但在目前大多数国家,这种情况仍然会受到法律制裁。或者说一个人容貌和身份信息完全改变,虽然他自己认为还是从前的自己,但在他人眼中,在社会关系中他已经变成了另外一个人。那么之前他所犯下的罪,就无法由他来承担,而此后他的所有行为都会由这个新身份来承担。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所谓的个体同一性其实是一种能够被大多数人所认可约定俗成的看法,是一种受客观环境影响相对可变的概念,并未确切的标准和界限。毕竟人的价值体现在其社会属性之上,其同一性必然由社会关系所决定。(完)微信号|blt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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