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九十一篇 辽景宗耶律贤皇后萧绰2
(续) X
图1 杨业画像。
辽国本称“契丹”国,是一个以契丹族为主体的国家,在陈旧的法律条文中,契丹人与汉人等其它民族的地位是完全不对等的。例如:契丹人致汉人等死,只须赔偿财物牛马;如果汉人致契丹人死的话,不但本人抵命,亲属还要被没为奴婢。族群之间的对立在这样的法律下积累日久,到景宗的时候,辽国国内的民族矛盾已经到了十分尖锐的地步。
而萧绰则对这些不利国家发展的法律都进行了更改,多达十余 条。规定只要是辽国子民,无论是契丹族还是汉族,都一律平等对待,在法律上都负相同的责任。除了民族对立,辽国的旧律也使阶层之间日益对立,特权阶级违犯法律、损害百姓利益,往往都能逃过追查,——事实上,这一点北宋王朝也无法避免。——但萧绰却严格地执行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保护了百姓的利益。为了检讨从前执法的缺陷,萧绰制定了“上诉”制度,允许自觉冤屈或量刑过重的百姓直接到御史台告状;她派专人巡查各地,清理陈年旧案,洗雪冤屈,如有需要她甚至还亲自决狱。除了“宜宽法律”,萧绰对一些证据确凿的罪犯也给予了相对人性化的处理方法。例如:在旧律中,死刑执行后,犯人的尸体要示众三日。萧绰则下令执行后的次日一早就可以由死囚家属收瘗。再有:即使是主人,也不可以擅杀奴婢,即使奴婢确实犯下过失,也必须交由公堂,由他人审决。皇族贵戚耶律国留将出逃的奴仆杀死,萧绰知道后便将国留处斩。
萧绰在修订法律时,所做的最令人称道的决定莫过于废除“连坐”之条。
“连坐”,是一条非常残酷的法律,而这条法律不仅辽国有,汉唐宋明以至举世皆有。经常是一人犯谋逆之事,兄弟不知情者都难逃一死。
统和初,北院宣徽使耶律阿没里向萧绰进谏,认为“连坐”之法过于残忍,害及无辜,希望能够免除这条恶法。萧绰立即采纳,并载入律书。
统和六年(公元988),萧绰还在辽国实行科举制度,为平民能够发挥才干、跻身上层社会开了一条道路。所有的这一切,都使辽国逐渐吏治清明、社会稳定。
而萧绰在执行法律时,最难能可贵的是不因私废公。
辽景宗死后三个月,挞刺干乃万十多灌了几钟黄汤,醉薰薰地胡说八道,对人大说宫掖隐事,炫耀自己是个万事通。按照从前的规矩,乃万十是死定了,但是萧绰只是将他打了一顿板子而已。部民不慎失火,以致于烧到了辽国圣地木叶山,本来也是死罪,但萧绰也仅给一顿板子。并不认为一点闲言闲语或无心之失就该夺人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