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占庭帝国的税收制度和经济管理系统
历史悠久的帝国税收制度
拜占庭帝国税收制度是在罗马帝国税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比欧洲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历史更久远,更完善。在拜占庭帝国的初期,帝国税收的基本核算单位是土地人头税,包括耕地、劳动者、劳动工具3种要素, 这些单位被确定为固定的纳税额度。凡是达到这个纳税单位标准的就按照这一纳税额度计算,政府则根据各大区和省区拥有的纳税单位确定纳税额度。这种计算方法似乎提供了一个同质同量的统一标准,但是,实际核算中人们发现农田的肥沃程度不一,土地的条件有别,测量和计算起来非常复杂。
拜占庭帝国税收制度是在罗马帝国税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比欧洲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历史更久远,更完善
拜占庭帝国的土地管理方法
拜占庭国家土地管理的登记方法是按照税收单位计算的,在登记册上记载某某地区拥有若干纳税单位, 地方政府的土地登记内容更细致。一般而言,土地登记工作分中央、大区和地方3级进行。地方土地登记以省为范围,详细记载纳税人的姓名,所在农村,土地的尤格数,以及耕地、葡萄园和橄榄园的等级,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奴隶和牲畜,以及工具,还有根据统一标准核算的纳税单位数。
拜占庭国家土地管理的登记方法是按照税收单位计算的,在登记册上记载某某地区拥有若干纳税单位, 地方政府的土地登记内容更细致。一般而言,土地登记工作分中央、大区和地方3级进行
大区土地登记册比较简明,只记载各分区和省及城市的纳税人及纳税单位名称及其数量,并为中央政府土地登记册提供数据, 后者只记载各大区的纳税单位数量。纳税人每5年向国家申报土地情况,包括土地面积和质量的变化,人力和畜力的变动,税务申报书需经帝国政府官吏进行审核后,按照统一的纳税单位确定税额。税收官员的另一项职责是在常规税收中得到实际证据,以便对纳税人的实际生产能力和经济状况作出估计,重新确定其纳税数额。
拜占庭帝国的经济管理系统
拜占廷皇帝为满足中央集权政府的庞大开支,很早便建立起完善的经济管理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保证税收,组织生产,管理收支。国库是最重要的部门,由圣库伯爵管辖。国库分不同级别,6世纪查士丁尼时期,全国共设10个国库,其中一、二级国库各3个,三级国库有4个;7世纪时,帝国“圣库”有7个;而12世纪时,共有12个地位相同的国库。除了中央直属的国库外,各省还设立地方国库,它们由中央派驻各地的代表监管,同时也管理分散在各地的存放国库财物的岸房。各级国库的机构,其重要职责是征收全国居民的捐税,通过各级行政官吏收缴金银和其他贵金属货币以及实物,其中对城市工商业主的税收是重要的方面。
拜占庭帝国的税收
拜占廷帝国的税收多种多样,不仅满足朝廷的军政开支,也满足社会福利需要。总体分析,拜占廷税收分为普通税和等级税。普通税最初为实物税,后逐渐演变为实物和货币混合税。实物税的内容是根据君士坦丁堡城市生活的需求和军事后勤的需求而制定的,例如,为满足军服的需求而繳纳的布匹实物,战争中需要的大批战马等。等级税是元老贵族阶层缴纳的土地产业税和城市工商业者缴纳的货币税。除了常规等级税外,逢年过节元老贵族高官和商人们必须向皇帝进献贺礼。这些税收基本上是固定的和直接的, 此外,还有大量的间接税,如贸易税、入城税、过境税、不动产转手税、海关税、政府公文使用的印花税、贷款税、公证税、司法税等等。纳税是城市居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除了常规等级税外,逢年过节元老贵族高官和商人们必须向皇帝进献贺礼。这些税收基本上是固定的和直接的, 此外,还有大量的间接税,如贸易税、人城税、过境税、不动产转手税、海关税、政府公文使用的印花税、贷款税、公证税、司法税等等
帝国臣民的义务(算一种隐性税收吧,因为一般不仅要出力,还要慷慨解囊)
劳役也是拜占廷帝国普通臣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在城市里,臣民的义务包括城市生活多方面的劳务需求, 例如市民们每年应出公差参加收缴赋税,协助帝国政府官员督促纳税人完成税收;市民们还有义务监护没有生存能力的孤儿和帮助帝国政府照顾孤寡而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和病残者;在提供这类劳役的时候,市民们被要求承担有关的经济开支。 他们还要有组织地轮流为维持城市夜间照明提供燃油, 富裕的贵族们还有义务为组织大型竞技比赛提供赞助。此外,诸如城市卫生、城市救火、交通等大多由城市政府向市民摊派。在君土坦丁堡最为繁华时期,这类劳役义务大约每3—5年就轮换一遍。
军区制改革背景下帝国出现了新的经济管理系统
7世纪初开始进行军区制改革以后,拜占庭帝国经济管理组织发生较大变化,至8世纪逐渐形成了新型管理机构。新旧机构的主要区别在于新的经济管理系统改变了过去由几个高级官吏控制全部活动的情况,代之以独立的、比较完善的经济部门,由一批训练有素的专门人员分担过去由少数人负责的工作,提高了经济管理的稳定性和效率。
7世纪初开始进行军区制改革以后,拜占庭帝国经济管理组织发生较大变化,至8世纪逐渐形成了新型管理机构
这一时期拜占庭帝国经济部门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直接为皇帝服务的经济官员,包括皇家总管,负责铸币和金融监督;国库总管负责所有军需战争的物资筹集和保管;服装总管一度是皇家总管的下属,负责皇帝在各种场合下穿戴的服装;皇室地产总管负责管理属于皇室的所有土地,分门别类进行经营,安排宫室建设等。二是政府的经济部门负责人,包括税务总管,负责对各地征税;军区经济总管负责全国各军区的经济管理。
土地税——土地人头税的变化
7世纪以后拜占庭帝国的税收制度发生较大的变化,土地人头税逐渐演化为单纯的土地税,与其他税收分离,计算的方法也逐渐放弃过去税收单位的标准,而代之以土地价值标准。在新的税收制度下,政府根据纳税人耕种土地的面积、土质和耕作物种类综合计算出土地的价值莫基奥,并以此确定其应缴纳的税额。
莫基奥并非纯粹土地面积的度量衡,而是含有其他计算税收数量的指数在内的综合单位。这个词原为容量单位,在罗马帝国时代相当20立升,拜占庭时代为30立升,后用于干量计算。在7世纪后的税收制度中,莫基奥相当于土地价值单位,即土地和耕作物价值越高单位莫基奥所含土地面积值越低,例如优质土地的一、二等耕地,每莫基奥相当200盎司面积,而三等土地每亩基奥相当288盎司;牧场也是如此计算,优质牧场每莫基奥大约为100盎司,二、三等草地每莫基奥为288盎司;葡萄园虽因土地质量不同而有计算上的区别,但大体每莫基奥为200盎司。
牧场也是如此计算,优质牧场每莫基奥大约为100盎司,二、三等草地每莫基奥为288盎司;葡萄园虽因土地质量不同而有计算上的区别,但大体每莫基奥为200盎司
以土地面积、土质和耕作物确定的土地价值单位莫基奥为基础,进一步计算纳税额,大体如下:耕地每亩基奥按一、二、三等分别征税1、1/2、1/3拜占庭金币诺米斯马,优质橄榄园每莫基奥征税三诺米斯马,其他等级的橄榄园照此减少,所有各等级葡萄园每莫基奥分别征税3到10诺米斯马。这一税收体系后来发生个别调整,如橄榄园不再按面积收税,而是按每百棵橄榄树收税4诺米斯马计算。
牲畜税大体为总价值的1/12。举例来说,100只羊的价值为12诺米斯马,则百只羊的税收额为一诺米斯马。大牲畜也是如此。人头税也与过去不同,按照各人的财产价值等级确定应收税额,拜占庭政府将所有臣民分为24诺米斯马、12诺米斯马和6诺米斯马3等,按此分别征收其财产价值1/24的税收。
帝国的土地和财产调查
土地和财产调查一直是拜占庭政府十分重视的工作,但是,军区制广泛推行后,很多税务被地方军区所取代,土地和财产调查逐渐减少。在已经发现的有关文献中,我们没有找到具有新意的发展,地方土地册仍然和以前一样登记纳税人的土地价值和面积,其所在的农庄,纳税人的姓名和纳税量等数据,不同之处仅在于土地册包括无主的荒地。帝国中央政府不再保留有关地方纳税人的任何数据,只记载某地区的税收总量。
在帝国的军区制改革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军事新贵,一方面这些优秀的军事人才在帝国的复兴大业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帝国内部土地私有化和土地兼并的问题
与此同时,随着私人大地产的发展,私人土地登记受到关注,与国家税收土地财产调查形成两套系统,因为私人土地财产调查只登记土地的数量,家庭成员和其拥有的牲畜数。显然,政府对这部分土地不征税,只征人头税。这一变化并不意味着拜占庭税收制度的瓦解,而是反映出拜占庭军区内农兵纳税的特殊方式,他们将本应直接缴纳给政府的税赋转化为军需和军饷,因为,国家以军役土地代替军饷军需,农兵的军事开支由农兵经营土地的收入支出。但是,也应当注意到,和农兵并存着相当多的小农,他们是拜占庭帝国主要纳税人,根据所在地区经济水平缴纳不同数额的税。
晚期帝国名存实亡的经济管理系统
11世纪末是拜占庭帝国衰落的开端,伴随帝国经济的衰落,帝国 政府的经济管理机构逐渐瓦解,但在一定程度上经济管理权力重新集中,特别是在末代王朝巴列奥略王朝统治时期,拜占庭帝国经济资源几乎完全枯竭,此时皇帝的经济管理部门的作用也几乎全部丧失。
已经逐渐丧失生产能力的民众难以满足帝国政府的要求,因此,出现了普遍的贫困化,拜占庭帝国历史的晚期几乎是贫困和衰亡的历史
为了维持帝国政府的开支,拜占庭皇帝通过加强税收力度,增加新税种等方法扩大经济来源,但是,已经逐渐丧失生产能力的民众难以满足帝国政府的要求,因此,出现了普遍的贫困化,拜占庭帝国历史的晚期几乎是贫困和衰亡的历史。
参考文献:
《拜占庭简史》
《拜占庭帝国:拯救西方文明的东罗马千年史》
《拜占庭:东罗马文明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