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一盘散沙的业主组织起来?
社会心理学上,有一个“拔河效应”。
假设一个人拔河,出一份力。
三个人一起拔河,是不是三份力?不是,可能只有两份。
根据实验,参与拔河的人数越多,平均每个人出力越小。
因为拿着绳子的每个人,都知道还有一大群人和他一起面对这个事情,我不出力是因为有其他人出力,我只需要搭大家的便车就好。
因为人人都这么想,所以人越多,力气反而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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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河效应”在小区是如何体现的呢?
作为和上面实验的对比,我们先分析一下,当一个业主买一个小区房子的时候的情况。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我们买了个房子,烂尾了。
如果一个小区2000套房子,是你一个人买的,真是阔气。现在房子烂尾了,你会怎么做?
你会二话不说,赶快找律师打官司。
我告诉你,不要着急起诉嘛,我保证年底能交房。你会怎么办?等着,还是去工地看看?
你去工地一看,才五六个工人。我告诉你:别急嘛,你看不是还有五六个工人?
你马上就不干了,五六个工人,年底怎么交房?
这时候因为开发商欠债,一部分房子被债主查封了,一部分被抵押了,一部分网签给别人了,你是不是就更着急了,想着赶快去找法院,看能不能想办法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甚至你可能干脆把房子收了,自己盖。
总之,只要是一个人,买了一个烂尾楼,2000套房子,每套房子100万,这是多少钱,20亿!你着急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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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是2000人买了这个房子,而你只是其中之一。
你会怎么想呢?
我告诉你,你会有以下做法:
所以你看,骗一个人很难,但是,骗一群人很容易。
你欺负了一个人,赚了他20亿,这人和你拼命。
你要是借了高利贷20亿,你让他找到你,你可能连活路都没有了。
你欠银行钱,分分钟你账户就被银行划干净。
你欠那些信托机构、不良资产钱,你的股权、地皮、在建工程统统都要抵押。
甚至有时候,施工方都没那么好欺负,你不给钱人家不干活就是了。
但是你骗了2000个业主,每人100万,他们会怎么做?
自己建一堆群,然后在群里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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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感到绝望吗?
我们回到这道题,如何把一盘散沙的业主组织起来?
提供两条思路:
我们经常说,我们小区一盘散沙,我们这个地方的人不行,我们小区的人不行。好,我想告诉你,我上面说的这些,其实和国籍、人种、地域、身份这些都没多大关系,这就是人性本身。
人是一个社会动物。他单独行动的时候,有行动逻辑,进入集体之后,行动逻辑就变了。他开始变得遵守规则,遵守纪律,遵循组织,不愿意做一个和其他人行动不一致的人。
这个叫“合群”。
我个人认为,这是人类之所以能生存至今的一个根植于基因的本能。那些不合群的人,早在几万年前大家还在光着屁股到处打猎的时候,都被狮子吃掉了,或者当了一辈子光棍,没留下后代。
这个人就叫做“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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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搞清楚谁是领袖。
领袖在小区,可能有多种特征,比如,业主群的群主,比如,业主代表。
我们知道,几乎每个小区,都会自发的产生业主代表,没有是偶然的,有是常态。只不过,并非人人都能胜任这个工作。
业主代表是自发产生的,什么意思?因为这不是一个“职位”,不像公司的董事长,至少有法律框架给他赋权。小区维权本来就是法律框架之外的内容,大部分维权的小区都没有业委会,成立业委会(建立合法组织)本身就是常见的维权目标。
因此,业主代表是真正意义上的“挺身而出”。
在一群业主里面,大体上可以分成这么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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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描述一下一个业主代表的心路历程。
首先我们说一个常见的失败案例。顺便提一句:失败的业代很难承认自己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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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袖,是业主在群体里自发形成的,这些人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必须抗下整个小区的共同利益。
一套房子100万,2000套房子20亿,可以说是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而且但凡是做业主代表的,是被开发商收买也好,是没有被收买也好,都会有人质疑你被收买。如果你确实被收买,把100万拿回来了,那还好,可悲的是往往开发商根本就没心思来收买你(他资金链断了,没钱呀),你还照样被当成开发商的内奸和卧底。
在这种情况下,要人没人,要钱没钱,可以说就是一个人为20亿的项目,2000多人牺牲、付出、服务,几乎不可持续。
如果想要扭转局面,就要把2000个人变成一个人,这是否能实现?
答案是,可以。
而且非常简单,如果举个古老的例子,就是军队,举个现代化的例子就是公司。
秦朝的军队是一个组织的好的案例,我最早听说“伍”这个概念,就是从秦兵这来的。
“伍”,就是古代军队的最小单位。五个人是一个小队。
五个人之上,还有“什”,有百夫长,有大将军。
在没有微信群这种便利工具的情况下,古代士兵依然可以做到同进同退,以至于可以军事征服华夏大地,一统七国,本质上讲就是一种“组织胜利”。
很显然,如果这些秦朝先烈每天搞六七个微信群,讨论白起是不是韩国的内奸,我们要不要去咸阳告状,让大王命令赵国投降,秦始皇就不能叫秦始皇,而是成为“散沙皇”,甚至我们现在史书上可能写,秦王嬴政,赵国内奸也。
古代军队的组织,就是建立一个从下而上的组织结构,放到小区,其实就是讲一个基本而浅显的道理,要学会分组。
我们一般是按照楼去分组,每个楼可以有楼长,这是常见的组织形式。也可以按照支付方式进行分组,比如贷款组、全款组、回迁组、团购组。也可以按照地域来划分:浙江人非常擅长维权组织的建立,他们不需要律师的指导,就会按照地域自行分组,各自推选地域代表。
比如杭州的楼盘出问题,买房的人包括温州的、宁波的、余杭的(他们不认为自己是杭州),等等,温州下面又包括这个县、那个县,每个地区推选一个地区代表,地区代表再共同参与到代表群,选出一个总代表,大家自下而上,下级在自己的小组对组长是一个上下级关系。
我们再看公司。
除了早晚能买房的准业主,就是已经有房的,大家基本上都有业主身份,最差也是业主的孩子。同时,大家也往往是组织的一员,比如公司员工。
不管你是什么工作,你是程序员,还是会计,你看公司的组织架构,都是自上而下,绝不可能出现老板比员工还多的情况。
公司不可能有一个“大群”,老板是群主,然后遇到公司决策事无巨细的让全体员工集思广益。如果哪个员工敢在企业大群@ 老板说:某总,咱们今年的营业额完成了多少了?你怎么不着急呢?这人肯定离走人不远了。
但是在业主群,每个人都是以这种姿态,在等着群主做事。
其实小区维权,和公司有异曲同工的地方。甚至,离开中国,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体系,就把这种多人的小区治理问题和公司治理划分在类似的领域中:每个房子,实际上就是小区的一份股份,每个业主,就是小区的一个股东。
开发商跑路了,导致小区烂尾,实际上就相当于一个公司的老总跑了,公司经营不下去了,2000多个股东群龙无首,这时候最重要的问题就是重新建立起组织架构,而这个组织架构不能是扁平的,一个大微信群,他应该是一个金字塔结构。
2000个股东,必须要推选有能力的人担任董事长,董事长再聘请总经理。
除了有一个自上而下,少数人决策,多数人行动,有分组的组织架构之外,第二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有分工。
每个人负责什么,这件事其实非常重要。给每个人甚至每个分组都安排任务,大家各自做各自的事情,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消极等待。比如1号楼就负责找律师,2号楼就负责找媒体,3号楼就负责找政府。
你如果不告诉大家该干什么,那就只能是大家一直等着你,你就要事无巨细,最后只能是你自己做,其他人等着你做事。如果你一开始就说,老王你负责管钱,老李你负责管理业主群,老崔你负责维持秩序,分工到人,大家才会产生明确的责任感,主动去做事。
领袖不是本来就该干这个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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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分工,有了分组,还要有钱。
集资是组织的重中之重。
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有时候不是业主代表不想花钱解决问题(比如请临时工代替自己去做体力活),而是业主没钱可用。
我们经常遇到业委会来找我们寻求帮助,然后一提到律师费就一筹莫展,哪怕他的诉求能带来几千万的利益,但是让业委会的三五个人自掏腰包,显然也不现实。而且很多案件,就算有人出钱,也没人愿意做原告,以至于案件本身也难以成立。
办理房产证、烂尾楼、成立业委会,甚至一些车位、绿化的小问题,归到一起就是个大问题,于个人而言没有好处,一个人支付成本负担不起,一群人搭便车又难以行动。这些问题在行动的初期,就应该果断的进行集资。
一般我是建议业主,一家照着200元集资,在今天不过就是一顿饭钱。
而我们的小区,往往就是这一顿饭钱决定了生死:5年前,因为没有这一顿饭的集资,以至于至今还是烂尾状态的楼盘比比皆是。2000个人,一人200,就是一笔40万的集资,别说是律师,恐怕就是业主往返北京上海把能找的专业人士都聘请齐,维权个三四年也绰绰有余。
40万可以干什么?
比如有的案件,目标单纯是一个地下车库,或者一堵墙。有一个小区,几千个业主干不过物业公司15个保安,车开不进自家地库,进去了就出不来。已经好几年了,天天报警。
业主自己去控制车库或者推(守)墙,不现实也不安全,更不可持续。
但是如果用40万请安保公司,可能可以支付几年的费用,而就这个几年的实际控制,本身也就把业主的问题解决了。
再比如有的小区成立业委会,成立业委会最麻烦的就是收集选票,业主往往都是挨家挨户敲门。我们前面说分组和分工,其实就是一群业主扫楼的基础。但是还有一个更好的办法,就是委托给中介、保险公司或者大学生(我们在小区和这三类人合作都有成功先例),让他们去扫楼,拿到一张票你给他30、50块钱,很快选票就过半。
经费充足,靠钱去维权,才能充分发挥人多力量大的优势——不是人人都请假和你一起去闹事,我们的组织方案的宗旨,就是不求政府,靠自己的力量去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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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兵先生有一句很经典的话:首先是方向要正确,方向错了,越努力死得越快。
这句话大多数时候都是形容业主代表的。就是有业主代表的小区,如果方向错了,越努力死得越快。很多烂尾楼的业主代表,都是因为前期没有经验,没有组织,没有分工,没有集资,于是不得不自己一个人往返政府各部门,通过求情的方式来期望于政府能协调开发商复工。这个就是典型的方向错了,我从济南到北京,可以往北,也可以往南,因为我没有衣服穿,所以我只能往南。
政府不是万能的,他的功能其实比法院差多了,他本来就不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主体。他一不能代替开发商做事,二也不懂该怎么解决这些法律问题。小区业主维权本质上还都是法律问题,要么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要么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在小区,比如烂尾楼问题上,政府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他不是法院,不能强制开发商卖房、卖地换钱盖房,不能查账,只能协调和督促。有的政府甚至“借钱”给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一拿到钱就去“还钱”,以至于政府自己也成了债主,和小业主一起陷进无底洞。
业主代表的问题,就在于他们是第一次维权,除了没有建立组织的经验,本身也没有解决根本问题的经验和能力,这就使得在“人人都学法律”却没有一个人能把事情讲清楚的业主群,业主代表经常要凭着自身的直觉来解决问题,错误是个大概率事件。
这时候要相信一个基本逻辑: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比如烂尾楼问题,正确的方向是大家一起尽快起诉,一个人的时候很容易做出正确决策。业主代表在自己一分钱没有的情况下,面对业主群那么多业主的集体意志,他很难得出一个他自己轻易得出的结论,这也就导致我们的决策本身容易失准。
该起诉还是该等待?该要钱还是该要房?本来这是“和律师开一次会”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微信群你耗上一年时间看完所有的聊天记录,你也不可能解决问题。
没有方向你为什么不问呢?不能因为你在大群被一群和你一样不懂的人搞蒙了,你就忘了这个社会本身也是有分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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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最后一个要素是反搭便车。
其实你建立了分工、分组,成为了领袖,有了“一言堂”“核心三人”这种决策机制,有了专业人士的建议之后,唯一的障碍就是群里的反对派:内奸、卧底和叛徒。
除了积极地反对者,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人群的观望心态。
反观本文,站在业主参与维权的角度,搭便车是必然的,但是也正是因为普遍存在的搭便车心理导致业主不愿意行动。
大家都在观察,看“大多数人”如何行动,“大多数人”是什么态度。而这时候群里的舆论就至关重要。我们前面说了,要有分工,其中一个重要的分工就是专门处理搭便车问题:管理业主群的舆论。
搭便车本身是正常的,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搭便车的舆论。
比如,你要大家一起开一次会,就有人说:我那天要送孩子,我要加班,我没有时间。
你前脚刚说完这个会很重要希望大家都来开,后脚马上有人唱反调。
哪个购房人买房是为了维权?谁不是牺牲自己的个人时间来维权。我们花时间维权,你不花时间忙自己的事情,等我们维权成功了,大家一起分享胜利的果实,这个事情非常不公平。
每当有人问我“搭便车”问题,这个人往往都是业代的一员,因为只有业代站在这个角度思考问题。我经常给他们讲道理说:咱们不要因噎废食。
我们不能因为被搭便车,就不维权。
如果认真算账的话,搭便车的这些人没参与维权也能拿到好处,但是,积极参与的人本来是为了房子才积极参与,而不是为了公平才积极参与。所以即便有一部分人什么也不做,却享受了胜利成果,并不会成为我们为此就不再维权的理由。这个事情真正影响的是那些“观望”人群,就是看到有人可以“接孩子上辅导班”之后,产生了既然如此我也可以的想法。
那怎么对付这个问题呢?
就是“批评教育”。在舆论上对于这种行为及时的进行纠正,宁可让这个“接孩子”的人因为这么小的事情被说的连人都不是,得罪邻居,但是却可以有效的让那些观望人群意识到自己最好不要这样做,否则就会被批评。
人的社会性这时候就会凸显他的作用,他坏的一面是,在群体里,他等待别人带领他行动;他好的一面是,当你在组织里树立了“规则”,告诉大家,我们不鼓励搭便车的时候,大家就会乖乖的不搭便车。
就像有人会挺身而出一样,也有人就算骂着挨骂的风险,也要坚定的“搭便车”一样,英雄和狗熊在一个群体里都是极少数。当你有人专门负责在舆论上“反对搭便车行为和言论”,搭便车行为的比例就会从原来的30%降低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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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业主组织,还需要很多很多知识,我们就不在此一一列举。
我再总结一下这篇文章的核心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