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墓志铭的文体形态与书写规则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五代的中古时期,墓志铭在发展演变过程中呈现出完备的文体形态,形成了特定的书写规则。首先,中古墓志铭是由多重载体构成的特殊体制,至少存在文本、书法与实物三重载体。其次,中古墓志铭的文体特征表现为志铭分撰现象更加凸显,墓志与诗体进一步交融,铭文的体式逐渐丰富。再者,唐代墓志铭的书写规则主要有逐步完备的题款、偶尔出现的注文、特殊的平阙格式。最后,墓志铭的集本与石本文字书写方式有所不同,比较集本与石本,更有助于我们把握墓志铭的文体特质。
墓志铭是埋于墓中、载有墓主传记的石刻,起源于东汉,发展于南北朝,繁盛于隋唐五代。它由实物、文本、书法等多重载体构成,其石刻形制构成墓志铭的实物载体,文字内容构成墓志铭的文本载体,文字书写构成墓志铭的书法载体。墓志铭的实物之上还会雕刻一些艺术纹饰、生肖图案、干支标识等。这些元素的多元融合,构成墓志铭的完整实体。墓志铭最核心的部分是志文与铭文,两者合在一起刻于石上,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文体。20世纪以来,石质形制的原始墓志铭大量出土,为我们研究墓志铭的原生状态和文体形态提供了重要载体。由于墓志铭特殊的属性,我们需要在对多重载体进行整体定位的基础上,探讨其特殊的文体特征和义例范式,而这些文体特征和义例范式构成了中古墓志铭的文体形态,其文体形态又是与墓志铭的书写规则紧密联系的。
一、中古墓志铭的多重载体
墓志铭是一种特殊的文学样式,具有多重载体。它与中国文学史上的多数文学体式有所不同:一般的文学体式,诸如诗歌、辞赋,都是由作家创作再经过书写、编集、刻印以流传于世的;墓志铭除了由写本到编集、刻本之外,更为重要者是有石本,即要将写本刻石以埋入墓中,刻石之前又要有书家书写,刻石之后形成了实物载体。而这一实物载体承载着丰富的文学内涵、家族历史、文化信息和艺术蕴藉。
(一)文本载体
墓志铭的撰写和完成过程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先由撰者进行文章写作,再由书家书写纸本,进而拓印到石上,最后由刻工刻石完成。当然,也有个别墓志铭没有经过拓印而是直接由书家写在石上而镌刻的。无论如何,墓志铭的最初状态为写本,最终状态为石刻。因而墓志铭的文本载体是既有写本,又有石本,其过程是先有写本,后有石本。
墓志铭的写本完成以后应该同时有两个去向:一是撰者将写本交给丧家,直接或再经修改而上石;二是撰者录存一份底稿,后来编入自己的文集。
古代尤其是中古时期的墓志铭写本,直接流传到今天者极为罕见,但我们可以通过经传抄或刻印而流传的典籍窥其一斑。流传至今的历代总集和别集中一个重要文体类别就是墓志铭,这是以撰者为主体又是以集部为载体的文本形式。这些墓志铭以写本形式的不断辗转流传为主线,但也有极少数墓志铭可用新出土的石本加以比较和印证,石本是墓志铭的完成状态。20世纪初期以来,新出墓志不断增多,我们能够见到的石本也层出不穷。比如韩愈撰写的墓志铭,新出土的石本就有《窦牟墓志铭》《李观墓志铭》《李虚中墓志铭》《苗蕃墓志铭》《裴复墓志铭》《薛公达墓志铭》六篇,这些墓志铭同时还有集本传世。
墓志铭的形成有一个从纸上到石上的过程。它写于纸上,刻于石上,藏于墓中。有些实物墓志千年之后被发掘出土重新问世,故而墓志铭理论上就会有两个版本———纸本和石本。有的墓志铭只见纸本,有的则只见石本;而有的墓志铭,纸本、石本并行于世①。现在新出土的墓志铭石本中,有些还可以在传世的别集和总集中找到文本,将二者进行比较,往往有很多异文。这对于研究墓志铭文体的形成过程很有意义。
(二)书法载体
在墓志铭由撰写到刻石的过程中,书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因而其文字载体的核心就是书法。在这一过程中,书家起了重要作用。中古时期,贵族官僚和文人士大夫的墓志铭往往会请著名书家撰写。因此,墓志铭书法就成为中国书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仅就唐代最著名的书家颜真卿、徐浩、柳公权而言,出土墓志中由他们书丹的墓志铭就有:颜真卿书《王琳墓志》《郭虚己墓志》,徐浩撰并书《张庭珪墓志》《崔藏之墓志》《杨仲嗣墓志》,徐浩书《李岘墓志》《李岘妻独孤峻墓志》《陈尚仙墓志》《张埱墓志》,柳公权书《韩复墓志》。
但是,目前所见的墓志铭石本中,初唐以前尤其是魏晋南北朝的墓志铭,题撰书家名讳者极为罕见,盛唐以后逐渐增多,且不仅题写书丹者,而且书丹者的职位衔名都逐渐繁复。尽管初唐以前的墓志铭较少题写书丹者,但其墓志书法则大都是书中精品。诸如北魏《元显隽墓志》,体制特殊,书法精绝;《李颐墓志》,结体端峻,用笔方劲;《李瞻墓志》,体势开张,点画舒展;《元怀墓志》,端劲秀拔,平正工整;《元晖墓志》,清雅平和,沉雄遒丽。这些墓志虽然不题书丹者姓名,但多出于名家之手,自无可疑。
(三)实物载体
中古时期的墓志铭最终呈现的完整状态是志石。志石由两方石头构成一合,上为志盖,下为志体。我们现在所称的墓志铭,就其实体而言,往往包括志盖和志体;就其文本而言,主要是指刻在志石上的文字。实际上,志石除了志盖和志体上的文字之外,还有墓志四边四刹以及志盖上所刻的花纹图案等内容,这些都是实体墓志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还是唐代艺术品中的佳制。因此,我们研究墓志铭的文学艺术价值,仅仅注意其文字是不全面的,还要综合考察其志石形制、石刻图案等内容,这样才能使墓志铭的价值得到进一步彰显。到了宋代,才出现了仅仅撰有写本而并不模勒上石的墓志铭,这样的墓志铭就是没有实物载体的墓志铭,这是中古以后墓志铭载体的一个重要变化。研究中古墓志铭的文体形态,也必须注意其与实物载体的关联。
二、中古墓志铭的文体特征
中古时期是墓志铭从产生到繁盛的重要时期,墓志铭从全无系统的简单纪事发展到完善独立的文学体裁,经历了东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数百年的历程。由志文和铭文两个部分组成的墓志铭成为后世墓志铭的定制,志文叙事、铭文颂德也成为墓志铭撰写的基本格局。中古时期也逐渐形成了墓志铭较为固定的“十三事”格式,使墓志铭走向程式化。同时也因为墓志铭的繁盛,各个阶层的文士都进入了这一文体的创作行列,使个体创作的墓志铭在基本范式的框架内也能够凸显独特的创作个性。在中古墓志铭中,我们还会发现有不少志铭分撰的现象,撰作者也会吸收前代各种文体的长处,相互渗透,将其熔铸于墓志铭之中,使墓志铭到了唐代已成为一种既独立又通行的文体,以至于一流大家韩愈、柳宗元等在这一文体上大展其才,而诸如盛唐时期的张说、苏颋还被誉为“燕许大手笔”。
(一)墓志“十三事”的形成及其变化
墓志铭在东汉初起之后,经历了魏晋南北朝和隋唐五代,逐渐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格式,这就是后人总结出来的“十三事”。清人王行说:“凡墓志铭书法有例,其大要十有三事焉:曰讳,曰字,曰姓氏,曰乡邑,曰族出,曰行治,曰履历,曰卒日,曰寿年,曰妻,曰子,曰葬日,曰葬地。其序如此,如韩文《集贤校理石君墓志铭》是也。其曰姓氏,曰乡邑,曰族出,曰讳,曰字,曰行治,曰履历,曰卒日,曰寿年,曰葬日,曰葬地,曰妻,曰子。其序如此,如韩文《故中散大夫河南尹杜君墓志铭》是也。其他虽序次或有先后,要不越此十余事而已,此正例也。其有例所有而不书,例所无而书之者,又其变例,各以其故也,今取韩例也。”[1]257有了这“十三事”,就成为一篇完整的墓志铭了。但这样的“十三事”在墓志铭初起时并不是完整的,如西晋傅玄所撰《江夏任君墓铭》云:
君讳倏,承洪苗之高胄,禀岐嶷之上姿。质美珪璋,志邈云霄。景行足以作仪范,柱石足以虑安危。弱冠而英名播乎遐迩,拜江夏太守。内平五教,外运六奇,邦国人安,飘尘不作。铭曰:峨峨任君,应和秀生。如山之峙,如海之淳。才行阐茂,文武是经。群后利德,泊然弗营。宜享景福,光辅上京。如何夙逝,不延百龄。[2]1726
这一墓志虽然有序有铭,但较为简短,仅涵盖了讳、姓氏、族出、履历四事,所缺尚多。墓志经过南北朝以至隋唐五代,有逐渐趋繁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其大多数墓志是“十三事”齐备的。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参考杨向奎先生的《唐代墓志义例研究》第三章第一节“唐前'十三事’的完善”和第四节“'十三事’的排序”。然而,随着唐代墓志的逐渐丰富和变化,不同个性的墓志也不断产生,其行文特点也就不受“十三事”的束缚而显得灵活自如。如唐人自撰墓志存世和出土者都有不少,这些墓志就因为突破了“十三事”而避免了程式化的现象,同时也增加了文学意味。如新出土《唐乐知君自靖人君室石诗并序,自撰》:
乐知,自谥也。自靖人,自予也。名映,字韬之。玄晏十七代孙。祖父兄皆二千石。贞元癸酉秋生于蜀。映年七十二,太岁甲申终于洛。十岁而孤,母兄育训;长为儒业,无所成名;壮而纳室,竟无嗣续。因缘从事,仅十五载。邴曼容之贤,禄不过六百石,吾已及之;邓伯道之哲,皇天尚使无儿,何足叹也。依释不佞,奉道不谄,与朋以澹,事长以恭,如斯而已矣。今日幸免毁伤,归全泉下,预于先大夫北廿步,先妣东十三步,兄西十五步,凿深九尺,筑高一寻,旁荫故柏,上植三株,祔茔不敢具三代官讳。诗曰:三乐道常,九思不惑。六极幸免,百行惭德。四大无有大患息,一丘乐化永无极。[3]257
(二)志铭分撰的意义和作用
中古墓志的通例是由志文与铭文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一般是由同一位作者撰写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就是同一篇墓志的铭文和志文由不同的作者分别撰写,这是中古墓志的文体范式中非常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有关志铭分撰的问题,程章灿先生较早注意到,他在研究《陆广成墓志》时说:“此志体例有一个特点,就是墓志本文为丁仙芝撰,而墓志铭则为万楚所撰,志文与铭文分出两人之手,可以说是墓志中的一个罕见之例。”[5]944其实,这种事例并不罕见,在隋代即有出现,赵明诚《金石录》卷三所载“《隋上仪同杨绪墓志》,许善心撰序,虞世基铭”[6]47即是实例。孟国栋博士专门撰写了《碑志所见唐人合作撰文现象研究》,他搜集了当时所能见到的志铭分撰的十六篇墓志,并探讨其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志文的作者不足以胜任铭文的撰写,故铭文请他人代笔;二是借重他人名望以抬高志主身价;三是防止谀墓情形的出现①。另外,在新近出土的墓志中还可以见到一些实例。如长安高阳原新出土《大唐将作主簿韦虚舟亡妻李氏墓志铭并序》,题署:“伯尚书左丞韦虚心撰序,夫韦虚舟书,正字于休烈撰铭。”[7]164千唐志斋新藏的《唐故集贤殿校理京兆府万年县尉范阳卢公(公亮)墓志铭并序》,题署:“永乐县令殷尧藩撰,再从弟前乡贡进士罕书。”而志文云:“小子于公为从祖弟,承友爱之分于等伦,雪涕铭之。”这篇墓志的志文是殷尧藩所撰,而铭文是卢罕所撰,但与其他墓志不同的是,撰铭者没有在题下署明。
实际上,志铭分撰的现象主要是由两个因素造成的:一是墓志的志文和铭文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不同的功用,志文重在纪事,铭文重在颂德,这样不同的功能就为分撰提供了可能性,故而唐代的墓志铭经常出现二人分撰的现象。如新出土《大唐故黄门侍郎兼修国史赠礼部尚书上柱国扶阳县开国子韦府君(承庆)墓志铭并序》,题署:“秘书少监兼修国史兼判刑部侍郎上柱国朝阳县开国子岑羲撰,中书舍人郑愔制铭。”[8]130《唐故纳言上轻车都尉博昌县开国男韦府君墓志铭》,题署:“孤子前朝议大夫行春官员外郎承庆撰序,春官尚书弘文馆学士兼修国史南阳县开国子范履冰制铭。”[9]76《唐故居士钱府君夫人舒氏墓志铭并序》,题署:“左威卫胄曹参军广平程休撰序,许州扶沟县尉博陵崔颢撰铭。”[10]312《唐故左龙武军大将军谯国曹公墓志铭并序》,题署:“河南府进士李渐撰,又铭河[南]府进士张倪。”[11]二是合作的两位作者往往都是当代名人,因而这样撰写出来的墓志铭,社会影响一般要大于一位作者撰写的墓志铭。志铭分撰主要是满足提高墓主声望的需要。
(三)墓志与诗体的交融
墓志铭中的铭文多有押韵的特点,故而与诗歌就会相互渗透。而即便是志文,在唐诗极为发达的背景下,也会与诗体产生一定的联系。在墓志与诗体的交融过程中,呈现出诗体志文和诗体铭文两种现象。
1.诗体志文
以诗体形式写作墓志的典型事例,要数韩柳所作的两篇诗体墓志。柳宗元《赵秀才群墓志》:“婴臼死信孤乃立,王侯世家天水邑。群字容成系是袭,祖某父某仕相及。嗟然秀才胡伋伋,体貌之恭艺始习。娶于赤水礼犹执,南浮合浦遽远集。元和庚寅神永戢,问年二纪益以十。仆夫反柩当启蛰,潇湘之交瘗原隰。稚妻号叫幼女泣,和者凄欷行路悒。追初悯夭铭兹什。”[12]1348这篇墓志全篇为七言,且逐句用韵,也是一首较为完善的古体诗。韩愈《试大理评事胡君墓铭》:“胡之氏,别于陈。明允先,河东人。世勤固,戴厥身。籍文谱,进连伦。惟明允,加武资。力牛虎,柔不持。吏夏阳,有施为。去平阳,民思悲。河东土,河陆原。宜兹人,肖后昆。五十七,不足年。孤儿啼,死下官。母弟证,秩大夫。摭君遗,哭泣书。友韩愈,司马徒。作后铭,系序初。”[13]380墓志铭都是由三言韵语写成,且四次换韵,是一首三言古诗。这两篇诗体墓志同时又具备一般墓志铭的特点,提供了墓主姓名、字号、家世、生平、享年等多方面的信息。
这种文体在新出土墓志中也有发现,五言体诗墓志如《张氏亡女墓志铭》,首题“哭亡女二首”,志云:“送汝出秋□,□舟临路岐。全家共来处,丹旐独归时。抚榇肠欲绝,举觞心更悲。不知黄壤里,知此与无知。吴兴嘉山水,为汝不复游。终日□□后,闭门空泪流。冥然当盛暑,忽尔成高秋。片玉想如在,一生□□□。”[14]2552题为墓志铭,实际上是两首较为严整的五言律诗,表现对女儿夭亡的哀痛。因其女早丧,可记之事实不多,故用诗体来作墓志是较为合适的。这是墓志与诗歌文体渗透最为典型之例。七言诗体墓志如《王氏殇女(容)墓铭》:“王氏殇女其名容,名由仪范三德充。颂诗阅史慕古风,卑盈乐善正养蒙。是宜百祥期无穷,奈何美瘳剿其躬。芳年奄谢午咸通,季夏二十三遘凶。翌月二八即幽宫,寿逾即笄三而终。晋阳之胄冠诸示,厥考长仁命不融。外族清河武城东,中外辉焯为世雄。今已矣夫石窌封,仲父刻铭藏户中,以纾临穴悲恫。古往今来万化同,高高谁为问圆穹。姑安是兮龟筮从,竢吉良兮从乃公。”[14]2391这篇墓志没有区分志文和铭文,而是句句押韵的诗体。陈尚君辑补《全唐诗》,将其收录于《全唐诗续拾》,以其通篇为七言韵文,与诗无异。
2.诗体铭文
和诗体志文相比,诗体铭文更为多见。甚至有些铭文不用“铭曰”而用“诗曰”或“歌曰”。即如上文引用的皇甫映墓志:“诗曰:三乐道常,九思不惑。六极幸免,百行惭德。四大无有大患息,一丘乐化永无极。”[3]257又如新出土崔朏撰《刘元贞墓志铭》:“歌曰:面松岳兮小有阳,东望溟兮饮太行。夹河洛兮地一藏,奉天劳兮憩北邙。窀穸奄兮不重光,大贤邮兮物感伤。甫奇谷兮三畛强,永为古兮从此张。”[15]196再如新出土《赵睿宗墓志》:“乃为歌诀:冠带悬高作天柱,官国功曹如覆釜。伏尸横卧似龙头,传送相连正甲授。大墓如龟数十重,小墓如床沉更起。如知生气接长山,沐浴勾陈来不止。可怜申酉百岗连,可爱寅卯长千里。养男镇国坐天堂,幼女长添玄武水。青龙踊跃着江池,白虎昂藏蹲又起。诸山郁郁复来朝,千山渐渐棱层起。邻前交应是横岗,五年必出明经子。朱红孝弟满龙庭,谷麦资财积如市。四神八将重复重,御史三公九城里。”[16]234这些文字置于铭文的位置,但第一方不称“铭”而称“诗”,第二方称“歌”,第三方称“歌诀”,都兼有铭文和挽歌的性质。第一方铭文是四言与七言融合的杂言诗,第二方是一首骚体诗,第三方为七言古诗,都与一般的四字为主的铭文有所不同。
诗体铭文的形式,我们还可以列举新出土的《裴府君妻李秀芳墓志》铭文:“宗之荣,梦之吉。生淑媛,仇良匹。入高门,馈下室。如桃李,合琴瑟。盖有余,神不恤。迁旅榇,从彝秩。□疑云,埋昼日。平生尽,天地毕。”[14]1246这是三言诗体的墓志铭文,与上面韩愈《试大理评事胡君墓铭》整篇墓志用三言表述有所不同。因为前面的三言墓志涵盖了“十三事”的很多内涵,而此例的三言铭文则主要是赞颂墓主之德行和表达亲朋的哀思,具有强烈的抒情意味,而有关叙事的成分已经在铭文之前的志文做了充分的叙述。再如《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和州刺史上柱国琅琊县开国伯颜府君(谋道)墓志铭》铭文云:“沧海东接琅琊台,鼓动灵气生奇才。惟公生也禀灵气,天所福兮天所贵。分茅剖竹趋礼闱,金章紫绂生光辉。善始令终子任之,造化双两挽子。同归大夜西□之日东下流川,此邙山上年复年。”[14]1239这篇铭文实际上是一首七言为主体的歌行诗,前面八句为七言,第九句则多达十二言,而且十句铭文三次换韵,这与七言歌行的韵律变化也颇为一致。
(四)铭文的体式
我们现在研究墓志铭,无论从文学的、历史的还是文化的角度,都偏重志文而忽略铭文,因为志文提供墓主的家世、身世、交游、活动、卒葬等很多信息,而铭文提供的信息就比较有限,志文征实,铭文凌虚。但在墓志铭撰写的当时,正好是与此相反的,无论哪篇墓志,都是以铭文为主的,这也形成了墓志铭的题目往往称“墓志铭并序”的现象,“铭”是主体,而作为“并序”的志文反而处于辅助位置。新出土吉郁撰《杨准墓志铭》起首即云:“铭者,明也,死生之义必彰;贞者,正焉,信行之端必录。”[17]137这里的“铭”即铭文,“贞”即贞石,是说墓志铭重在“义”和“信”,铭文重在彰义,志文重在纪实。
现在如果从文学的层面研究墓志铭的铭文,则更能彰显其独特的价值。就体式而言,中古时期特别是唐代墓志铭文大致有四言、骚体、诗体等类型;就结构而言,墓志的铭文还有分章等特殊形式。诗体铭文在上文中已有论及,这里重点论述四言、骚体。
1.四言
四言是墓志铭文的基本形式,这在中古墓志铭中举目皆是,无须举例。而这种形式也与上古时期的铭文有关。笔者曾在《出土文献与中古文学研究》中谈到墓志序文和铭文的渊源:铭辞这种文学体裁产生得很早,它的产生与古代祭祀相关,春秋战国时期的很多青铜器就有铭辞,并已形成一定的格式,形式以四句为多,风格典雅古朴,有些还符合音韵节律。春秋战国时期,铭文经历了由金刻到石刻的演变过程,到了秦代,颂功刻石作为文学的重要载体表现了尚质和实用的特点,这是墓志铭文的重要渊源。因为墓志文是一种特殊的文体,要对墓主一生的行迹加以记述,就必须吸取史传文体之优长,又要对其一生功绩加以评价,这就综合了铭辞既铭功颂德又古朴典雅的特点[18]170。除了受到以四言为主的金石铭刻的影响之外,先秦以来的四言诗也对墓志铭文产生了重要影响。就诗歌发展而言,先秦是四言诗的时代,这以《诗经》为代表。《诗经》中的“风”诗虽以民间歌谣为主,“雅”“颂”却是以纪功为主的,诗主雅正,与后来的墓志铭一脉相承。随着汉代五言诗的兴起,四言逐渐衰微,而这种体式逐渐被各类铭所承袭,其中墓志铭文是最大宗的一个类型。
2.骚体
随着墓志文体的发展和演进,到了唐代,虽然铭文仍以四言为主,但也出现了其他样式,最为典型的就是骚体铭文,或者说是受骚体影响的墓志铭文。骚体对唐代墓志铭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骚体手法对墓志铭的影响。笔者在与孟国栋博士合撰的《论墓志文体志文和铭文的特点、功用及相互关系》一文中曾对骚体铭文有过论述:“唐代墓志的铭文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以骚体诗的形式来表现。自初唐起,墓志铭的写作手法开始发生变化,骚体手法逐渐渗透到铭文中来,陈子昂、苏颋等人所撰墓志中的铭文中经常出现'兮’字句等骚体句法。如'泱泱大风,其太公兮。穆穆君子,绍厥宗兮’,'御沟水兮章台街,有此送兮无还期’等。这些骚体句法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三兮三式、四兮四式、四兮三式、三兮四式等等。但凡楚辞体中存在的句式,都在唐代墓志铭中得到了运用。”[19]54这段论述主要是阐述骚体形式和手法对墓志铭文的影响。
第二,整个铭文运用骚体写成。贺知章所撰《戴令言墓志》是新出土墓志中的名篇,其铭文即运用骚体:“橘洲浮兮昭潭无底,沙如雪兮泉味犹醴。楚人秀兮地灵所启,旌弓招兮载笔云陛。饷馈给兮含香建礼,彼君子兮如王之玭,人之亡兮潸焉出涕。彼达人兮何必故乡,树枌槚兮封兹北邙。篆幽石兮志夫阴堂,岁遒尽兮烟野微茫。”[14]1156其所撰《郑绩墓志》的铭文亦运用骚体:“我府君兮维人特,探班扬兮宪孔墨,孝于家兮忠于国。我夫人兮庶姬则,夸宝容兮阐明德,福不偕兮天何惑。朱鸟南兮玄武北,柳驾回兮桐阍塞,贞石埋兮芳字刻。”[20]216再如泉隐所撰《泉毖志铭》铭文云:“天之苍苍兮其色正耶?人之悠悠兮其能久耶?蠢兹万类兮生老病死,悟彼百龄兮今也已矣。生于气兮立于空,倏而见兮忽而终,何赋命之飘索,知造化之无穷。重曰:梁木其坏兮太山其颓,哲人一去兮不复再来!幽扃永兮邙山之隈,万古千秋兮呜呼哀哉!”[14]1418铭文不仅在句式上运用骚体,同时加上“重曰”。这样的实例还有新出土杨知温所撰《李朋墓志》,其末有很长的铭文,而且分为两个部分。前面七十四句是四言体铭文,接着又云:“重曰:膻德懿行兮不泯,陵谷寒暑兮自迁。梁木坏兮归大夜,噫无穷兮千万年。”[21]968这样加上“重曰”的铭文明显是在结构上模仿屈原的《远游》。
第三,骚体与四言融合使用。如《唐故朝散大夫刘君(华)志铭》的铭文:“绵绵瓜瓞,本枝百代。亹亹崇基,业垂后裔。公侯递袭,卿相传继。(其一)悲风发兮野晦,愁云起兮林蘌秋。叹四蛇兮电速,嗟二鼠兮遄流。归泉路兮杳杳,魂永去兮悠悠。”[22]128这一铭文由两章组成,第一章是四言,第二章是骚体。
3.分章
墓志铭文的分章情况在汉魏六朝时期非常罕见,到了隋代,其例渐多。如《谢岳墓志》分为三章:
赤雀呈符,白鱼表德。建是蕃屏,成归谢国。九族从顺,四民攸则。令色令仪,不愆不慝。其一。我履前迹,堂构斯在。岩岩若山,渊渊如海。外驰骏足,内光文彩。世有代迁,栋梁无改。其二。丛兰正馥,霜雪忽摧。一人辞世,长还夜台。松烟恒惨,杨风屡哀。徒临其穴,无复归来。[23]417
铭文为四言体共二十四句,由三章组成,每章四句。这是较为整齐的墓志铭文分章模式,并以“其一”“其二”标示。再如隋开皇十七年(597)《王干墓志》的铭文由五章组成,每章八句;隋仁寿元年(601)《房吉墓志》的铭文由四章组成,每章八句;隋仁寿三年(603)《杨氏妻高氏墓志》的铭文由四章组成,每章四句;隋大业二年(606)《秘丹墓志》的铭文由两章组成,前章六句,后章八句;隋大业六年(610)《李世举墓志》的铭文由三章组成,每章八句;隋大业六年《刘士安墓志》的铭文由三章组成,每章六句;隋大业六年《王愻墓志》的铭文由三章组成,每章六句;隋大业七年(611)《王德墓志》的铭文由三章组成,分别为八句、六句、四句。
墓志铭文的分章到了唐代则成为普遍现象。下面列举大诗人贺知章所撰写的墓志铭文加以说明,或许更具有典范意义。贺知章所撰《杨执一墓志》的铭文由十三章组成,其结构非常完善:
天道祚德,地灵潜祉。一君作乂,百世必祀。于铄杨侯,周宣之子。避居西岳,远迹商址。其一。太尉台汉,德王佐隋。积庆二十,长源逶迤。玉环照烂,朱轮陆离。盛烈无已,高门在斯。其二。猗欤祖考,徽业靡坠。苴茅侯服,列棘卿寺。勃海仁君,河渠贤使。降生才子,洪勋重位。其三。爰在幼齿,学如不及。逮乎成童,孝以冥立。柴骨如毁,饮血而泣。苴葈仅胜,水浆不入。其四。明主理夺,忠臣直难。千祀一会,兴言结叹。惟公秉列,抗议朝端。利见攀揽,肇允弹冠。其五。官序初卑,德声已盛。冕旒虚受,簪黻推敬。君子道兴,佞臣所病。贞石可转,寒松本性。其六。仁由造次,圣启殷忧。北军诛吕,左袒安刘。云雨感义,经纶献谋。弓矢命锡,山河胙侯。其七。行直虽毁,功著终录。远出江介,载临汾曲。骥乃赎辕,蝇非污玉。十城善价,千里良足。其八。大君出震,天下文明。三顾缞墨,万里长城。我旅爰奋,我惎用精。帝泽无远,王师有征。其九。屯则小往,享为大来。总戎北塞,专席南台。击海自远,抟风上培。泉鱼炯察,溪翅迟回。其十。德谓不亡,人亦谁久。十五虎竹,二六龟纽。黄金饰吾,紫文飞绶。存荣终□,忠公不朽。其十一。夫人邦媛,德惟展如。命服飞翟,文轩尽鱼。长簟先委,孤坟已芜。周礼从祔,咸阳故墟。其十二。秦郊苍莽,渭川□□。别馆北临,横桥南度。秋日无影,寒禽相顾。孝子之亭,忠臣之墓。其十三。[20]115116
这是一篇非常整饬的铭文,全篇由四言韵文句式组成,而每章之韵脚又是平仄交错、富于变化的,这样十三章合之既为一个整体,分之又能够各自独立,可见贺知章是撰写墓志铭文的高手。贺知章撰志的铭文常常分章撰写,在新出土的十余篇墓志中,《张有德墓志》的铭文分五章撰写,《封祯墓志》的铭文分六章撰写,《姚彝墓志》的铭文分十一章撰写,《王内则墓志》的铭文分八章撰写,新出土《史怀训墓志》之铭文由五章构成:
于赫高门,猗欤显祖。积仁迈德,呜钟伐鼓。锡胤于周,俾侯于鲁。联芳紫叶,藉用黄土。其一。降生王父,功名克彰。以宴翼子,继体弥光。瑚琏之器,兰荪之芳。出入驰道,仪形画堂。其二。始奉桂宫,擢德而隆。遽悲蒿里,吞恨何已。可叹朝露,于嗟逝水。莫奉龙唇,徒看尘尾。其三。死生有命,夫子罕□。合葬非古,周公所存。幽幽隧路,黯黯泉门。穴邻万鬼,圹奄双魂。其四。左平原兮古丛权,长夜漫漫何时旦。晨风凄兮夜月明,荒郊寂寂无人□。恐堙明岌之志,敢勒縢公之铭。[22]266
这则铭文五章前后为两种体式,与前面的《杨执一墓志》有所不同。前四章为四言体,第五章为骚体,二者融合,使这则铭文既表现出层次感,又体现出文体的变化。类似这样的组合在新出土的唐代墓志中颇为常见。
(五)墓志尊体与程式化
因为墓志铭是一种特定的文体,是对死者铭功纪事的文章,其形成过程与一般的文章有所不同,需经历撰制、书写、拓印、刻石等过程,而这些过程都具有一定的程序。即以撰制而言,实际上是对志主家人提供的行状等进行的再创作,同时因为“十三事”的记载,大量的墓志呈现出一些程式化现象,而这也受到了历代学者的批评。即如钱锺书先生批评庾信所撰墓志“造语谋篇,自相蹈袭”,“通套莫分彼此”[25]2375,2378。当然,这样的批评有一定道理,因为我们发现,中古时期尤其是唐代墓志中的宫女墓志,基本上是同一模板刻制而并没有实质内涵。但以程式化来否定整个传世墓志和新出墓志,也是非常偏颇的。因为不仅有突破程式化的大量墓志存在,而且即使是墓志的程式化,也具有特定的体式意义和认识作用。这一方面,孟国栋博士进行了专门研究,认为:“从六朝到唐代,墓志铭的发展和变化,是在大众追求程式化和著名文学家追求创新的过程之中不断演进的,范式的构建和突破是相辅相成的。墓志铭的程式化虽模式单一,结构固定,但有着重要的文学意义,成为我们深入考察经典文士形象和诗歌名句生成路径的重要依据。”[26]32这样的论述颇为切合墓志铭创作的实际,也对墓志铭的程式化现象做了一定的合理解释。
我们认为,墓志铭的程式化是由墓志铭的体式所决定的,是作文时“尊体”的需要。首先,墓志铭是铭功纪事的文字,是对死者的盖棺定论。关于铭文体裁的来源和特点,《礼记》云:“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恶焉,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惟贤者能之。”[27]卷二五,732这里虽然说的是鼎铭,但给铭文的宗旨进行了定位,就是“称美而不称恶”。墓志铭也是由前代铭文发展而来,又是随死者之葬而埋幽之文,这样的宗旨定位就更为突出。明代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云:“墓志铭,志者,记也;铭者,名也。古之人有德善功烈可名于世,殁则后人为之铸器以铭而俾传于无穷,若蔡中郎集所载朱公叔鼎铭是已。至汉杜子夏,始勒文埋墓侧,遂有墓志,后人因之。”“其为文,则有正变二体。正体唯叙事实,变体则因叙事而加议论焉。”[28]148,150虽然有正变之别,但流传至今的墓志毕竟以正体居多,内容无一例外地都在称扬墓主的贤德懿行,这样共同的主题无疑是导致墓志铭程式化的重要因素。其次,墓志铭的特定体例使其在书写方式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上文已经论述,墓志铭的基本体式是对“十三事”的表述要求,而每方墓志都要涉及“十三事”的交代,当然就会给人以趋同之感。但是,如果回避了“十三事”,这样的文体也就不成其为墓志铭了。因而墓志铭的程式化是墓志铭的体式所决定的,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再者,墓志铭的材料来源也是导致程式化的一个因素。我们知道,墓志铭是记载墓主家世生平的文字,而墓志铭的撰者不一定对墓主的情况十分清楚,这样就决定了墓志铭的材料来源是墓主家人提供的有关墓主的文字资料,这里最重要的是行状。墓志铭与行状的关系,明人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云:“盖具死者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之详,或牒考功太常使议谥,或牒史馆请编录,或上作者乞墓志碑表之类皆用之。而其文多出于门生故吏亲旧之手,以谓非此辈不能知也。”[28]148这是说行状的用途颇为广泛,其作用之一就是作为墓志撰写的材料。行状是叙述死者世系、籍贯、生平、事迹、生卒年月的文章,墓志的资料来源主要是行状,也必定在书写方式和评价导向上受到行状的影响。
三、中古墓志铭的书写规则
作为文学研究,我们以前关注的墓志铭基本上集中于传世文献的墓志文本。这些墓志铭主要集中于作家别集和文学总集之中,比如韩愈、柳宗元等“唐宋八大家”所撰写的墓志铭大多收录在他们的文集之中。但这样的研究是不全面的,因为传世文献所载的墓志是编集时根据文集体例删改统一后的文本,与石本的墓志有一定的区别。而石本墓志的书写是墓志文本的综合体。它由墓志撰者提供的文本,经过丧家的修改补充定稿,再由书家书丹,而后拓印由刻工上石。故而石本所提供的信息要比集本多了很多,而其中的相关信息也都是与文体关联的。即如石本题款,在集本中是未见的,而这些题款表明了撰书者的身份,这些信息也是墓志文本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研究墓志文体相得益彰的重要材料。墓志铭的集本和石本是墓志文体的一体两面。我们现在研究墓志这一文体,既要注重新出土仅有石本的墓志,也要注意传世文献中仅有集本的墓志,更要注意既有集本传世又有石本出土的墓志。
(一)墓志铭的题款
墓志铭的题款主要是指题署和末署,是墓志书写形制的重要方面。早期的墓志大多是没有题署或末署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墓志的题款非常罕见,隋及初唐逐渐增多,晚唐五代的墓志题署和末署就非常繁盛而复杂了。既有题署又有末署的墓志应该说是唐代墓志文体中最为规范的墓志,也是墓志文体成熟的标志。
1.墓志铭题款的位置
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五代,墓志的题款经过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变化过程。盛唐以前的墓志,题款较为简单,主要是署明撰者及其职衔,而盛唐以后的墓志,包括书丹者、篆额者都要题写。初唐时期,即使是著名人物如薛元超、雍王李贤、越王李贞、上官婉儿等的墓志,也没有题署。到了盛唐时期,题署就渐趋规范。题署之外,还会有末署,相较题署简单一些,功能也有所不同。唐代墓志的题署和末署大致情况如下。
墓志铭题款中,题署撰者是常见的格式。如张说墓志题为《唐故尚书左丞相燕国公赠太师张公墓志铭并序》,题署:“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族孙张九龄撰,朝散大夫中书舍人梁升卿书。”[29]154李益墓志题为《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守礼部尚书致仕上轻车都尉安城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赠太子少师陇西李府君墓志铭并序》,题署:“银青光禄大夫行尚书兵部侍郎上柱国武城县开国侯食邑一千户清河崔郾撰。”[30]931一般而言,撰文者置于题署,刻字者置于末署,书丹者或置于题署,或置于末署。但也会出现特殊情况,如《大唐故雍王赠章怀太子墓志并序》,题署“大常卿兼左卫率歧王范书”,末署“银青光禄大夫邠王师上柱国固安县开国男卢粲撰”[31]85。将书丹者置于前,撰文者置于后,这大概是因为歧王的地位高于卢粲。1974年陕西蒲城出土《大唐故金仙长公主志石铭》,题署:“玉真公主书,中大夫守大理少卿集贤院学士上柱国慈源县开国公臣徐峤撰。”这也是玉真公主地位高于徐峤之故。
墓志铭题款的另一重要位置就是在铭文之末。一般而言,撰者常常置于题下,而书丹者和镌刻者往往置于文末。如前引张说墓志,末署:“鄜州三川县丞卫灵鹤刻字。”初唐时期,墓志书写题款没有形成一定的格式,故而有些墓志仅有末署而没有题署。即如著名人物薛元超的墓志,洋洋三千余字,没有题署而仅有末署:“崔融纂,曜、骆、演书序,毅、俊书铭。万三奴镌,万元抗镌。”[32]8相较于题署,末署具有更大的自由空间。或将撰者署于文末,如《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工部尚书绛州刺史上柱国平原郡开国公张府君(锡)墓铭并序》末署:“大理评事□州员外司户河间邢巨撰。”[33]114或将撰书者同时署于文末,如《大唐故吏部侍郎高阳许公(景先)墓志铭并序》末署:“中大夫守兵部侍郎韩休撰,弟河南县尉景休书。”[34]492有些墓志在文末书写刻工名衔或墓志检校者。
仅有题署没有末署的墓志最为常见,一般是将撰者和书者置于题下。如韦承庆墓志,原题为《大唐故黄门侍郎兼修国史赠礼部尚书上柱国扶阳县开国子韦府君墓志铭并序》,题署:“秘书少监兼修国史兼判刑部侍郎上柱国朝阳县开国子岑羲撰,中书舍人郑愔制铭。”[8]130这是将墓志志文和铭文的撰者一起书写于志题之下。再如徐峤妻王氏墓志,题为《唐故赵郡君太原王氏墓志铭并序》,题署:“夫润州刺史江南东道采访处置兼福建等州经略使慈源县开国公徐峤撰,朝散郎前行秘书省著作局校书郎颜真卿书。”[35]239这是将撰者和书者一起书写于志题之下。
2.墓志铭题款与墓主身份
唐代某些特殊类型的人物,如太子、诸王、公主、后妃的墓志往往是奉敕撰书,这些撰志者的身份往往是翰林学士或知制诰,书丹者的身份往往是翰林待诏,这与一般墓志常见的撰写方式有所不同。下面依次叙述:
第一,诸王墓志。白居易元和五年(810)撰写的会王李纁墓志,就是典型的翰林学士奉敕写的诸王墓志。原题为《唐故会王墓志铭并序》,题署:“翰林学士将仕郎守京兆府户曹参军臣白居易奉敕撰。”志文云:“是日,又诏翰林学士白居易为之铭志,故事也。”[36]38唐代诸王墓志由翰林学士撰写到中晚唐时已成惯例。如大和八年(834)《大唐故郯王墓志铭并序》,题署:“翰林学士朝议郎守中书舍人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臣李珏奉敕撰。”[37]293开成五年(840)《大唐故安王墓志铭并序》,题署:“翰林学士朝议郎守尚书库部郎中知制诰上柱国臣李褒奉敕撰,翰林待诏将仕郎守徐州丰县尉臣安景之奉敕书,翰林待诏朝议郎守梁王府司马上柱国赐绯鱼袋臣唐玄度奉敕篆额。”[37]242开成五年《大唐故琼王墓志铭并序》题署:“韩林学士朝散郎权知尚书兵部员外郎臣敬暤奉敕撰,翰林待诏将仕郎守徐州丰县尉臣安景之奉敕书,翰林待诏翰请郎守梁王府司马上柱国赐绯鱼袋臣唐玄庆奉敕篆额。”[38]318大中十四年(860)《故庆王墓志》,题署:“翰林学士将仕郎右拾遗内供奉赐绯鱼袋臣李贶奉敕撰。”[22]211乾符三年(876)《唐故昭王墓志铭并序》,题署:“翰林学士朝散大夫守中书舍人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臣徐仁嗣奉敕撰,翰林待诏朝请郎行少府监丞上柱国赐绯鱼袋臣郭弘范奉敕书,翰林待诏朝议郎守左司御率府兵曹参军上柱国臣董瓌奉敕篆盖。”[22]887乾符四年(877)《唐故广王墓志铭并序》,题署:“翰林学士朝议郎守尚书礼部员外郎柱国赐绯鱼袋臣裴澈奉敕撰。”[39]1125乾符四年《唐故康王墓志铭并序》,题署:“翰林学士朝议郎守中书舍人柱国赐紫金鱼袋臣萧遘奉敕撰,翰林待诏朝议郎前守光州光山县主簿柱国臣牛德殷奉敕书,翰林待诏朝议郎守殿中省尚舍奉御柱国赐紫金鱼袋臣那希言奉敕篆盖。”[37]319乾符六年(879)《唐故凉王墓志铭并序》,题署:“翰林学士朝议郎守中书舍人柱国赐紫金鱼袋裴澈奉敕撰。”
第二,公主墓志。如大和二年(828)《大唐故文安公主墓志铭并序》,题署:“翰林学士朝议郎守尚书户部郎中知制诰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臣宋申锡奉敕撰。”[39]887咸通八年(867)《唐故朗宁公主墓志铭并序》,题署:“翰林学士朝议郎守中书舍人上柱国赐紫金鱼袋李骘奉敕撰,翰林待诏朝议郎行亳州谯县丞上柱国臣郭弘范奉敕撰,翰林待诏承奉郎守殿中省尚药奉御臣董咸奉敕篆盖。”[37]293初盛唐时期,有些郡主、县主的墓志也有敕撰者。如《大唐荣王故第八女墓志铭并序》,题署:“太子侍读兼侍文章朝散大夫守太子谕德上柱国赵楚宾奉敕撰。”[37]130《大唐赠南川县主墓志铭并序》,题署:“太子侍读兼侍文章朝散大夫守国子司业臣赵楚宾奉敕撰,太子及诸王侍书中散大夫守国子司业臣韩择木奉敕书。”[37]132
第三,宫妃墓志。如《大唐故婕妤高氏墓志铭并序》,题署:“中大夫行给事中侍皇太子及诸王文章集贤院学士上柱国吕向奉敕撰,将仕郎守左卫长史侍皇太子及诸王书翰林供奉马处仙奉敕书。”[21]500《故楚国夫人赠贵妃杨氏墓志铭并序》,题署:“翰林学士朝议郎守尚书户部郎中知制诰赐紫金鱼袋刘允章奉敕撰,翰林待诏将仕郎守泗州司马臣张宗厚奉敕书,翰林待诏承奉郎守建州长史臣董咸奉敕篆。”[14]2410其撰书规格和撰书者品级与诸王、公主墓志一致。
第四,宦官墓志。唐代一些高级官僚包括高级宦官,其墓志也由翰林院奉敕撰书。如大宦官高力士墓志,原题为《大唐故开府仪同三司兼内侍监上柱国齐国公赠扬州大都督高公墓志铭并序》,题署:“尚书驾部员外郎知制诰潘炎奉敕撰,太中大夫将作少监翰林待诏张少悌奉敕书。”[9]141大宦官许遂忠墓志,原题为《唐故内坊典内银青光禄大夫行内侍省内侍上柱国高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许公墓志铭并序》,题署:“翰林学士中大夫中书舍人上柱国赐紫金鱼袋王源中撰,翰林待诏儒林郎守常州司仓参军骑都尉刘讽书。”[37]225同样由刘讽所书的宦官墓志还有姚存古墓志,题署:“正议大夫守河南尹兼御史大夫上柱国阳武县开国男赐紫金鱼袋郑澣撰,翰林待诏儒林郎守汴州司功参军骑都尉刘讽书。”[37]232但墓志乃奉敕撰书的宦官并不多,大多数宦官墓志还是由普通文人撰书刻石的,情况较为复杂。
(二)墓志铭的右书和左书
中古墓志的一般格式是自右向左书写,这也是古代各种文书和石刻文本的主流书写方式,但也偶尔可见自左向右书写的特例。这样的书写实例虽然很少,但因为我们现在的书写方式就是自左向右的,因而这样极少的实例也是应该重视的。就笔者所及,可以列举十余例。
千唐志斋博物馆藏《刘希阳及妻韩氏合葬墓志》[40]962,志文20行,满行24字。自左向右前两行首题“唐故守左金吾卫大将军试太常卿上柱国彭城刘府君南阳韩夫人合祔墓志铭并序”,第3行题署“承务郎试晋州参军张传礼撰”。第4至20行为自左向右书写的志文。
千唐志斋博物馆藏《柳君灵表》[40]980,志文27行,每行字不等。自左首行为志题“唐故朝散大夫试大理司直兼曹州考城县令柳府君灵表”,第2行题署“外孙江夏李师稷述”,第3至27行为自左向右书写的志文。
洛阳九朝刻石文字博物馆藏《田洪妻窦氏墓志铭》[38]290,自左向右依次为第1行“亡妻扶风窦氏墓志铭并序”,第2行“知盐铁宋州院事将仕郎前试大理评事田洪述”。第3至24行为墓志正文,第25至30行为铭文。
新出土《卢绘妻李氏墓志铭》[4]566,墓志共28行,满行31字。最左第1行为题,第2行题署“夫宣德郎守苏州海盐县令范阳卢绘撰并书”。第3至25行为墓志正文,第26至28行为铭文。
《卢绘妻李氏墓志铭》志盖下面还刻着一方《李氏墓表》,也是自左向右书写的格式。首行为志题“唐苏州海盐县令卢君亡夫人陇西李氏墓表”,第2和3行题署“福建等州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朝散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御史中丞赐紫金鱼袋黎埴撰”[4]567。第4至25行为墓志正文,第25行末端署“绘书并篆额”。
北京大学图书馆藏《靳濯华墓志》拓片[41]6,墓志共20行,行24至29字不等。自左向右第1行首题“大唐故宣德郎试太子通事舍人西河靳公墓志铭并序”,第2行题署“乡贡明经、州助教博士尉迟□撰”。第3至20行为志文。
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杨秀奇墓志》拓片[41]8,墓志共16行,每行字数不等。自左向右第1行首题“唐故弘农郡杨府君墓志铭并序”,第2至16行为志文。
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李巡墓志》拓片[41]9,墓志共16行,每行字数不等。自左向右第1行首题“大唐故李府君墓志铭并述”,第2至14行为志文,第15和16行为铭文。
北京图书馆藏《宋朝日墓志》拓片[42]28册,53,墓志共17行,行21字不等。自左第1行为首题及题署,已漶漫不清,可以看出“并序王初撰”字样。第2至17行为志文。
北京图书馆藏《李琮墓志》拓片[42]30册,132,墓志共24行,行24字。自左向右第1行首题“大唐故陇西郡李府君墓志铭并序”,第2行题署“乡贡进士昔耘撰,兄承务郎行潞州长子县尉玙书”。第3至20行为志文,第21至24行为铭文。
北京图书馆藏《陈士拣墓志》拓片[42]31册,53,墓志共30行,行30字。自左向右第1和2行首题“故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太子詹事守右神策军正将兼侍御史上柱国颍川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陈府君墓志铭并序”,第3行题署“乡贡进士扶风班浔撰”。第3至27行为志文,第28至30行为铭文。
北京图书馆藏《长孙君妻杜氏墓志》拓片[42]35册,175,墓志共11行,行11字。自左向右第1行首题“长孙氏夫人阴堂文”,第2至11行为志文。
(三)墓志铭的注文
墓志铭是刻于石上的文字,其文体特点是古朴典雅,厚重深沉,书家书丹后拓印上石,再由刻工完成刻字。由于碑版文字整齐和美观,加以上石时文字经过千锤百炼,故而绝大多数墓志铭文字通篇一体,但也偶尔见到墓志铭石刻之上带有注文的现象。这些注文或是家世的补充,或是避讳的说明,或注字音,或注人物,或注方位。下面就笔者所及,举例述之。
1.注世系
墓志铭中以注文形式表明世系的情况,在魏晋南北朝墓志中已经出现,这大概是因为魏晋南北朝是重视士族的时代,人们对世系较为重视。在墓志铭的书写中,不仅正文中提及,还要通过注文对正文的世系加以补充。即如西魏《赵超宗妻王氏墓志》书写世系文字的志末部分:
长子元练早亡
次子仲懿尚书郎中行南秦州事抚军将军岐州刺史寻阳伯娶河东柳氏(父僧习侍中平东将军银青光禄大夫缉宋骧将军义阳内史)
少子季弼平东将军太中大夫娶河南元氏(父显和散骑常侍肆州刺史祖丽侍中尚书左仆射仪同三司雍冀二州刺史淮阴县开国侯)
长女适抚军将军司空谘议参军濮阳太守河东柳师义(父缉宋龙骧将军义阳内史祖绍宋员外散骑常侍后将军钟离太守随郡内史益州刺史)
次适平东将军秘书丞领中书舍人陇西李奖(父思穆营华二州刺史左光禄大夫秘书监祖衍和宋建威将军东莱晋寿安陆三郡太守)
次适散骑常侍镇东将军金紫光禄大夫雍丘子河东裴英起(父约丹阳平原二郡太守祖彦光赵郡勃海二君太守青州刺史雍丘县开国子)
次适仪同开府参军事河东柳远(父玄远彭城王谘议参军光州刺史夏阳县开国子祖邕明宋通直散骑常侍南阳太守)
次适员外散骑常侍太子洗马本州中正安国县开国侯谯国夏侯朏(父旭长广定阳二郡太守镇南将军金紫光禄大夫定阳男祖真冠军将军中散大夫)[22]24
上述引文括号中的字原为小字,都是墓志注文,是对正文的一些补充说明,但这种情况也会造成墓志表述的烦冗琐碎,破坏了墓志作为一种文体的整体感,因而这种情况在中古墓志中是非常罕见的。
2.注人物
新出土《卢载墓志》叙述其创作情况时有这样一段话:“长兼叙事,多必有为而作。其中《建中德音述》一篇,是兴起德宗皇帝终美之讽。《文定》一首,是伸陈伯玉微婉被谤之尤。洎《私门传实哀辞》《黄叔度碑序》《张子田文(宋汴判官名权舆)》《铭郑玉水墓志(东都留守推官名溶)》《与崔周桢书》《为魏博田侍中与镇州兵马留后王侍御承元书》,及《为田公初到镇州祭王侍中承宗文》《任商州刺史日告城隍神碑文》等一二十篇,庶几及伦。”《卢载墓志》最早刊于《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其中对卢载作文之篇名做了这样的标点:“洎私门传实哀辞:黄叔度碑序、张子田文宋汴判官名权舆铭、郑玉水墓志东都留守推官名溶、与崔周桢书……”较早读到此志录文,实难以读通。直到洛阳师范学院中文系高慎涛先生提供给笔者《卢载墓志》拓片的照片,这些问题才迎刃而解。其实拓片中“张子田文”是正文,“宋汴判官名权舆”为注文;“铭郑水玉墓志”为正文,“东都留守推官名溶”为注文。这样的注文是对正文人物的补充说明。
3.注方位
新出土《姚勖自撰墓志》:“高王父府君,皇中书令、梁国公,谥文贞(茔去寂居东南六百廿一步)。曾王父府君,皇邓、海二州刺史、光禄少卿(茔在寂居南八十二步)。王父府君,皇河南府河南县丞、赠太常少卿(茔去寂居东北三百一十五步)。烈考府君,皇宣州泾县主簿、赠刑部员外郎(茔在寂居南地相接)。由梁公至员外府君,讳字具在烈考《玄堂记》,平梁、颍川二公之词。皇妣祁县王夫人,赠晋阳县太君。”[24]606其中括号内都是墓志注文,目的是点明其家族茔地的位置,这样的注文不仅是对墓志葬地的说明,更有助于我们了解唐代的葬俗。
新出土的《卢绘自撰墓志》也是一方注茔地较为详细的墓志。这方墓志明确交代了族人墓葬的位置,虽然不是小字注文,而是标注于志石的四边,但其性质与《姚勖自撰墓志》相类。其下边文字为:“五代祖万年县丞府君、四代祖监门将军茔并在正北,堂叔瀛莫节度使赠工部尚书茔在诸茔西北。”上边文字为:“曾祖深州司马府君、祖妣崔夫人茔在此西南,诸伯祖墓皆在次北,诸院堂叔伯墓多在大茔东北。”左边文字为:“祖考莘县和簿赠赞善大夫、祖妣荥阳县太君茔在此正西,先考均王府谘议府君、先妣太原王夫人茔在大茔次西。”右边文字为:“堂伯彭州刺史茔在此次西南,男校理世兄茔在次北,亲伯和州刺史廿房茔在先考茔次北,亲叔余杭十七房茔在次□。”[4]566详细写明了其祖先和族中标志性人物墓葬的位置,是唐代聚族而葬的最好说明。
4.注避讳
新出土《郑佶墓志》题署:“前宣歙池等州都团练判官将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卢子复撰。”双行小字注:“称字不名,盖避忌也。”[7]270唐代避讳一般情况是直接改字,或者缺笔,像这样通过说明的方式称字而不称名者,是非常少见的,对研究避讳而言,也颇具启迪意义。
5.注音读
浙江大学图书馆碑帖保护中心藏《薛崇墓志》,首行“甥薛岳传”下注:“去声,下同。”又志文“曳起足数”,“足”下注:“去声。”这是对墓志文字声调的注释。又志文“繇兆可言”,“繇”下注:“音胄。”
这是对读音的注释。新出土《张读墓志》,志文“七岁为文偏好八韵赋”下注:“句绝。”[38]364注明是要在“赋”下断句,说明张读七岁能做文章,而且偏好八韵之赋。八韵赋是唐代的律赋体式,科举考试就是运用这种赋体。
(四)墓志铭的平阙格式
“平阙”是古代公私文书行文的特殊格式,古人为了表示尊敬,会使用平阙格式。所谓“平”即换行平出,所谓“阙”即低格行款。平阙格式产生时代颇早,这种格式至唐代已臻于完备,并且产生了相应的各种词汇①。新出土的唐代墓志石本基本上按照特定的平阙格式书写,我们举著名人物张说的墓志(图1)为例加以说明。
《张说墓志》全称为《唐故尚书左丞相燕国公赠太师张公墓志铭并序》[29]154,共32行,满行33字,但因其官至宰相,位望之隆,故而志中行文涉及皇帝、诏敕之处颇多,故平阙之式最为明显。志文第2行“尚书左丞相燕国公葬于位享年六十四呜呼哀哉”下面阙13字,即因其下“皇帝悼焉”需要另起一行平出。志文第2行“皇帝悼焉制赠太师盖师傅之旧恩礼有加也诏葬先远襄事”,“制”上阙3字,“恩”上阙3字,“诏”上阙3字。
志文第4行“特赐”下阙5字。
志文第5行“公讳说”上阙3字。
志文第9行“矣初天后称制……”,“天后”前阙9字。
志文第14行“专闻自久宜其翊戴圣后师范……”,“圣后”前阙9字。
志文第18行“坠礼咸甄与经籍为笙簧于朝廷为粉泽……”,“朝廷”前阙3字。
志文第21行“丧而今也则亡呜呼克生以辅时而臣道不究致用以利物而人将安仰”,其下阙5字,盖因其下“上”字需要另起一行平出。
志文第24行“柔范皆可师训及公之贵联姻帝室虽处荣盛……”,“帝室”前阙5字。
志文第29行“遂身谢名由实美言而有立古无不死南山之下诏葬于兹……”,“诏”前阙六字。
由上面平阙书写可以看出,书写当朝皇帝情况时必须于下一行平出,书写前朝皇帝如“天后”“圣后”时,前面必须阙9字,书写皇帝“赐”予或一般“帝室”情况时前面阙5字,书写皇帝“制”“诏”时,或阙5字,或阙3字。书写墓主时亦在前面阙3字。这种平阙的情况非常普遍,再如新出土颜真卿撰并书《郭虚己墓志》[29]211,志文第3行“皇上”平出;第6行“皇朝”前阙3字;第13行“皇帝”前阙5字;第23行“盛时”前阙3字,“王室”前阙3字,“圣君”前阙3字;第29行“帝思”前阙3字;第32行“皇鉴”前阙3字。
这种平阙书写的情况在奉敕撰书的墓志铭中更为突出,但比较简单,不像《张说墓志》那样复杂。如《唐故会王墓志并序》(图2),志文第3行“上”起,第6行“德宗”起,第7行“顺宗”起,第8行“皇帝”起,第9行“祖功”起,第10行“宗德”起,第11行“父天”起,第12行“兄日”起,第14行“皇帝”起,都另行平出;第3行“恩”前,第8行“宠”前,第14行“王室”前,都阙3字书写。现在我们研究中古时期的墓志往往忽视平阙的情况,有关墓志的释文之书一般都没有标出平阙格式,这样就难以看出墓志的原貌。
(五)墓志铭的集本与石本
墓志铭先由文学家撰写成文,而文学家撰写的文稿在后来编集时又会收入集中,这样就会出现新出土墓志石本同时又见于传世文献中集本的情况。这在唐代墓志中较为多见①,而在南北朝墓志中即有实例。如庾信所撰《步六孤须蜜多墓志铭》《宇文显墓志铭》②,石本分别在1953年和2005年出土。与集本比较,石本《步六孤须蜜多墓志铭》有37处异文,尤其是“礼也”下石本多出“夫人奉上敬老,事亲竭孝,进贤有序,逮下有恩。及乎将掩玄泉,言从深夜,内外姻族,俱深节女之悲;三五小星,实有中闺之恋”48字。“金阙”下石本多出“太夫人早亡,夫人咸盥之礼,不及如事。至于追葬之日,步从途,泥行卌余里,哭泣哀毁,感动亲宾。桂阳之贤妻,空惊里火;成都之孝妇,犹掩江泉。呜呼哀哉”60字。《宇文显墓志铭》的正文,石本多出122字。将石本和集本对比,石本的文字基本是骈散参半的,这也表现了同样一篇文章,当其刻石和收入文集时,因功用差异而详略有别。刻于石者要遵从墓主家人的意愿,尽量多地叙述墓主的生平经历,而收于集者则更体现当时重骈轻散的潮流,删去了原文中较多的散句。
这种情况到了唐代出现更多,如韩愈文集收录的《国子司业窦公墓志铭》,其本身就是历代注释家和研究者重视的名篇。而在2005年的夏天,河南省洛阳偃师首阳山出土了该墓志的原石,为我们研究韩愈的这篇文章提供了珍贵的原典文献资料。这方墓志原题为《唐故朝散大夫守国子司业上柱国扶风窦公墓志铭并序》,题署:“议大夫尚书兵部侍郎上柱国赐紫金鱼袋韩愈撰,第五弟朝议郎前使持节都督登州诸军事守登州刺史赐绯鱼袋庠书。”[4]514这一题署既记述了韩愈撰志时的官职,又记述了书丹者是墓主窦牟的第五弟,这样就为我们了解韩愈撰志时的身份和墓主窦牟的家世背景提供了更多的信息,无疑有利于加深我们对这篇墓志的认识。
因此,同样是一篇墓志,刻之于石和收录于集的文字往往在书写方式上有所不同,这是我们研究中古墓志所要特别注意的。
四、结语
墓志铭是融合文学、历史、艺术、文化等多个领域的综合体式,研究墓志铭的文体范式,就必须关注墓志铭的多重载体,即文本载体、书法载体和实物载体,在这样多重载体之下探讨其文体形态。墓志铭的文体形态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篇完整的墓志铭由志文和铭文组成,二者既为一体又各有功用,志文重在叙事,铭文重在颂德。墓志铭自其出现到繁盛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既定的格式,后人将其概括为“十三事”,并逐渐走向趋同而表现出程式化倾向。但墓志铭总体上是在形成范式、走向趋同、突破范式、体现个性的道路上发展的,因而范式和变化也是相辅相成的。墓志铭的范式形成也是继承和融合前代文体的结果,即以铭文而言,出现了铭文与诗体、骚体的渗透。
墓志铭文体形态的形成又不仅仅是由文体本身的因素决定的。因为墓志铭的载体与其他文体不同,这与其书写规则密切相关。这里的书写规则也会影响到墓志文体本身的研究,诸如墓志铭的题款能够体现创作者的身份和墓主的家庭背景,墓志铭的平阙格式表现出特定时期的撰文特点和墓志文体的尊体意识。墓志铭既有传世千年的文集收录本,又有新近出土的体制完备的石质实物本,比较这两种墓志文本,更有利于我们对墓志铭这一文体特质的把握。
观察近年对新出墓志的研究,其焦点在于对新史料的关注,历史学者多以证史补史为要务,语言学者多以考释文字为指归,文学学者多以钩稽生平为能事,虽成就巨大,而琐屑支离之弊亦或有之。故而综合文史而总括义例就成为墓志铭研究最应该致力的方向,本文即为初步的尝试。
文 | 胡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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