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养老,安享晚年?
2006年,张喜凤是第一个入住“幸福院”的老人。九年间,河北邯郸肥乡县共建起了240个大大小小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当地政府试图通过推广这一互助养老模式,为农村养老困局探寻出路。而纷至沓来的社会赞许与民间争议,将“肥乡模式”推至风口浪尖。此后两三年,“互助养老”开始在中国乡间、城市社区遍地生长。
家门口的养老院
肥乡县位于河北省南部,地处冀南黑龙港流域,是省级财政困难县。在肥乡,60岁以上的老人有4.39万人,其中单身老人1.3万人,占全部老年人口的29.6%。
“老人的生活环境不会发生改变,他们与子女的供养关系依旧未变。唯一变化的是他们能够实现自由组织,能和自己志趣相投的乡邻在一起生活。”肥乡县前屯村互助“幸福院”院长蔡清洋觉得,“幸福院”点亮了独居老人的晚景生活。
该县民政局老龄办主任杨振红说,“幸福院”与传统养老院最大的一个不同,是它们坐落在村子里,离老人的家都很近,大多是几步路的事,基本上和在家里生活一样。
九年前,蔡清洋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作为村支书的他开始决定筹建“幸福院”。为了避免劳民伤财,蔡清洋进行了摸底走访,“打探”老人们的真实意愿。
大部分老人支持蔡清洋的想法。最终,蔡清洋集资14万元,在四间闲置的小学校舍上建起了全国首家“幸福院”。经过多番沟通,“幸福院”迎来了第一批入住的6位老人。令蔡清洋欣喜的是,在短短几周之后,老人们逐渐“看上了”这一抱团养老的方式。
截至目前,肥乡县已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240家(包括联建25家),覆盖全县265个村。
“肥乡模式”
肥乡县民政局副局长杨明刚给“幸福院”的选址定下了规矩:每一家院子,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按照当地民政局的考量,入住“幸福院”须满足五个条件:第一,年届60周岁;第二,单身;第三,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第四,自愿并征得子女同意;第五,无传染疾病。
与传统养老院相比,肥乡县里的“幸福院”都没有外聘专职服务人员,村干部往往身兼管理人员。
“住幸福院,老人是不需要交钱的,带套被子住进来即可。”杨明刚说,老人无经济负担,子女也只需负担老人吃喝,老人生病了带他们看病、吃药就行。
有学者指出,互助养老模式综合了“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三种主流养老模式的优势。在肥乡,互助“幸福院”里的每一位老人都有自己的个人档案,实现了入住程序和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在日常运行管理上,院里也普遍实行了有章可循的制度。
与此同时,每一家互助“幸福院”都配备了电视、麻将、象棋、扑克牌、锣鼓、秧歌扇等文娱生活用品。不过,入住“幸福院”的所有老人,也都需要遵守内部规章制度,还须参与常规值日,具体包括打扫院落,监督卫生情况等。
在杨明刚看来,“我们解决了独居老人们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幸福院’源于肥乡,为农村养老难题提供了低成本的'肥乡模式’”。
2011年3月,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邯郸召开,重点推广了肥乡的互助养老模式。
现在,河北、北京、湖北、浙江、安徽等地开始推广这种新型养老模式。
幸福院不是万能药
用蔡清洋的话说,农村互助养老依然在慢慢摸索。蔡坦言,有关互助“幸福院”的地位、性质、名分都不清晰。
现实之下,“幸福院”还只能算村民自治组织,尚无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直接接受社会捐赠。“我们没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无法转账,爱心企业、个人只能带现金来,这不太现实,善款只能先汇到民政局,再往下分。”蔡觉得,如果能尽早将“幸福院”列入全国养老服务体系中去,上述问题或能迎刃而解,“幸福院”也能因此真正实现“独立”。
目前,肥乡县的“幸福院”中还有百余家属于临时租赁性质,“床位少、规模小,设施简陋,无法完全满足实际需求”。
“幸福院不是万能药,我们只是解决了部分老人的问题。”蔡清洋说。
“所有的老人都应该被照顾。”河北省石家庄学院副教授赵志强觉得,互助养老在未来深度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中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林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