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的数字
甲骨文中的数字符号是结绳记数的象形,如上图所示,前九个甲骨文数字是对数字1-9的记录,后四个则是位值符号。与现在的大写中文数字相比,
“一”字基本未变,“二”、“三”只有横画之间长短比例的调整,“四”从甲骨文积画作四横,西周金文也延续了甲骨文写法。为什么这么表示呢?2002年于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发现的漆木杆,杆体呈黑、绿、红三色相间并规律分布,研究认为,它们与日影长度密切相关,因此,这种表示是日影的刻度表。
“五”的甲骨文在字形X(万物交汇)基础上加两横线(天地之间)。
“六”的形体自甲骨文以来并无太大变化,发展至秦代已经完全形成一点一横为头的“六”字。
“七”在商周甲骨文呈十字状,横竖大致等长,与“甲”字形体相似。
“八”则呈“)(”括号状,形体基本没有大变,逐渐简化并弱化了部分比划。
“九”字形体变化有迹可循,是从斜置到平正的过程。
这四个数字奇数与偶数区别对待,奇数的甲骨文数字具有单一性、不可分性的特点,偶数则相反。
“十”则为直书,像一根竖立的中杆顶朝天,面向阳。也因如此,“十”的符号才采用这种写法,上天为大,故“十”为积众小数而成的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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