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质子治疗患者的优先处理流程(二):基于不同类型肿瘤的考虑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下,需要权衡癌症患者继续积极治疗的需求与感染COVID-19的风险。日前,纽约质子治疗中心(NYPC)发表了中心可以在保持患者治疗量的同时将COVID-19感染率保持在较低水平的质子治疗患者优先处理流程。原文发表于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article Therapy,点击“阅读原文”或联系质子中国小编(微信号:ProtonCN)获取全文。
上一期为大家带来了《新冠肺炎疫情下质子治疗患者的优先处理流程(一):概况及总体建议》。本期为大家带来新冠肺炎疫情下质子治疗患者的优先处理流程(二):基于不同类型肿瘤的考虑。
良性进程(Benign Processes)的肿瘤(例如WHO I级脑膜瘤、神经鞘瘤、垂体腺瘤)由于疾病进展风险较低,因此建议推迟质子治疗。推迟治疗的具体时间由医生判断,在患者进行质子治疗模拟之前需重新进行成像。
1中枢神经系统肿瘤
2颅底(BOS)/脊柱/脊索瘤
除非肿瘤的病理学是良性的和/或患者患有进行性、症状性疾病,否则颅底(BOS)/脊柱区域的恶性肿瘤应立即进行质子治疗,因为此类肿瘤紧邻危及器官(OAR),否则,若之后疾病发生进展,将加大治疗难度;另外治疗延误也会导致疾病进展/复发风险增加。
3头颈部肿瘤
考虑到与光子放疗相比,质子治疗在剂量学上的优势,以及饲管放置率较低、体重减轻的发生率低、减少患者报告的症状负担和更好的生活质量,一般建议对头颈部肿瘤的转诊患者进行质子治疗,无需延迟治疗,尤其是鼻窦、鼻腔、鼻咽和口咽癌的患者。
4肺癌
对于<5 cm的外周型、不可切除的早期非小细胞癌(NSCLC)建议接受光子立体定向放疗(SBRT)。对于较大的肿瘤(>5 cm)或中央型和超中央位置(ultra-centrally located)的肿瘤,建议进行质子治疗。
继续或延迟质子治疗一方面取决于肿瘤大小、预测的肿瘤生长速度、可能引发的潜在发病率或其它可能因肿瘤增长导致保护危及器官(OAR)难度加大的因素,也要考虑患者是否存在任何感染COVID-19风险更高的特征(年龄>65岁、患有心肺疾病、存在免疫缺陷)。
建议对局部晚期NSCLC和局限期小细胞肺癌进行质子治疗同步化疗,尤其是对于肿瘤体积较大或已侵犯双侧淋巴结的患者。
5乳腺癌
建议早期淋巴结阴性的乳腺癌患者接受光子放疗,但部分乳腺癌再照射的转诊患者和局部复发型乳腺癌患者除外。局部复发型乳腺癌由于病理学表现呈侵袭性、光子放疗的毒性反应较高,建议立即进行质子治疗。建议淋巴结阳性的患者接受质子治疗,除非计划进行辅助性化疗(此方法可以延迟放疗)。
6消化系统肿瘤
在此期间转诊的主要是肝胆肿瘤。位于肝脏穹窿部或中央位置的和≥3 cm 的原发性肝胆肿瘤,鉴于质子治疗在保护正常肝脏组织方面是的剂量学优势,建议立即进行质子治疗。肝尾叶和肝左叶中央位置的肿瘤以及体积较小的肿瘤建议行光子放疗。
对于继发性/转移性肝肿瘤,除了肿瘤大小和位置,也要考虑患者身体状况和预期寿命。若预估患者的预后一般、肿瘤较小或肿瘤位置有利于接受治疗,建议行光子放疗。
局部晚期食管癌建议优先使用质子治疗,尤其是远端肿瘤。因为与光子放疗相比,确定性和新辅助性质子治疗具有降低毒性反应的潜力。
7妇科肿瘤
建议需要再照射的妇科肿瘤患者接受质子治疗,另外,淋巴结肿大需要增强照射剂量的患者也建议接受质子治疗,因为此类患者使用光子放疗时,无法较好的保护OAR。考虑到质子治疗在剂量学方面要优于光子放疗,对于需要扩大射野的辅助性放疗患者,也建议及时行质子治疗,但病理为子宫内膜型的高危患者(年龄>65岁、合并基础心肺疾病、存在免疫缺陷)感染COVID-19时,可以考虑延迟质子治疗。
8前列腺癌
建议极低风险、低风险和良好中等风险患者延迟质子治疗时间。不良中等风险、高风险和淋巴结阳性的前列腺癌患者建议继续接受并延长放疗前雄激素剥夺治疗的时间,并将质子治疗至少推迟2~6个月。
9儿童肿瘤
鉴于大量文献支持质子治疗而非光子放疗,所有非姑息性儿童患者(nonpalliative pediatric patients)都建议立即进行质子治疗。
10再照射
质子治疗的剂量学优势可以减少照射的重叠区域,从而保护先前受到照射的危及器官,因此,再照射患者无需延迟接受质子治疗的时间。
接下来,小编将继续为大家带来新冠肺炎疫情下,分诊质子治疗患者时需要考虑的治疗特征与患者特征,敬请期待。(质子中国 编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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