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留学长沙柏思柳橙网不退费 律师提醒警惕“霸王条款”

红网长沙11月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陈佳)近日,长沙网友何同学遇到一件烦心事,今年4月初该同学交了13000元留学中介服务费,因个人原因不准备出国留学,要求长沙柏思柳橙网退回中介费用遭到拒绝,经过协商沟通后无果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

因个人原因中止留学服务

据何同学介绍,2016年4月初,她与长沙柏思教育柳橙网签订了留学服务委托合同,付款共计13000元。2015年10月,何同学得知自己被保送至某某大学后选择不出国读研究生,随后向长沙柏思教育柳橙网提出中止合同申请退费的要求遭到了拒绝。“2016年1月中旬,不知道他们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了我有出国的意向,便一直通过电话对我进行营销。”何同学向记者说道:“签订合同后,他们让我选择几个留学志愿,并且对我提出了一些建议,但是前后的说法相差很大,前期告知学费加上生活费是17-20万,但是签完合同后却说是25-30万,我认为他们在专业上也是不到位的,并且他们没有展开任何服务,我向他们要求退费遭到了拒绝。”何同学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

商家: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11月5日,红网记者接到何同学的发帖投诉后,及时与何同学核实情况,随后记者拨打了柏思柳橙网总部的电话,相关负责人称:“不清楚何同学的情况,如有学员提出退费,都是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执行,合同上规定'委托人在本合同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

11月8日,红网记者再次拨打长沙柏思教育柳橙网负责人电话,负责人称:“对于此事不做回应。”红网记者将进行跟踪报道。

律师:不退费牵涉“霸王条款”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颜忠军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方中途解除合同,是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如果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费用,这确实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针对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至于减少比例,由法官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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