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夯实长江流域生态根基
来源:经济日报
2020年岁末,长江保护法获得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将为长江保护形成硬约束机制,夯实长江流域绿色发展生态根基。
为一条江立法,在我国尚属首次。长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生态宝库和重要的黄金水道,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尽管当前长江生态正在逐步好转,但长江大保护环境治理仍面临不少挑战。“病”了的长江亟需救治,维护长江流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任务紧迫。
从法制层面看,尽管已经施行的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为长江流域保护提供了基本法律支撑,但流域保护立法的不足和缺陷也非常明显,法律体系无论是完整性还是有效性都存在缺陷,不适应“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长江保护法正是在解决长江保护中所面临的特殊性问题上应运而生的。
长江保护法将近年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保护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与做法,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建立起长效机制。即将施行的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此外,长江保护法对于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非法采砂问题、“化工围江”问题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不仅有了一系列推动绿色发展的相关规定,还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
长江流域是一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共融,各类生态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治好“长江病”,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追根溯源、找准病根、精准施策,尤其是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协调联动,构建起综合治理新体系。这也正是长江保护法的独特价值所在。它的施行对于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