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华:从“水乳交融”到“泾渭分流”(四)

2019年第9期||总第2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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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乳交融”到“泾渭分流”(四)

——对“文史互生”现象的历史考察

王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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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不分家”历来是中国文学(史学)的优良传统。一部(篇)优秀的文学作品,同时也是一部真实的历史记录;反之,一部真实可靠的史传作品,也是一部优美的文学传记……这其中,用文学的手法书写历史,使历史脱离了抽象和枯燥;以历史的严谨规范文学,使文学避免了随意和臆造。文学和历史的“双人舞”,使双方相得益彰,各臻其美,相互生发,相互印证,构成了中国文学史和史学史上的一道独特的风景;更使文学与历史,达到了“水乳交融”,难分彼此的程度。

元杂剧:文学对于历史的超越

中国过去有所谓“唐诗宋词元曲”的说法,可见元杂剧的成就和地位是世所公认的。元杂剧的出现,不但是戏曲这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已经成熟的标志,而且是中国文学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

综观元杂剧,题材非常广泛,内容极为丰富。从其选材角度讲,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直接取材于现实生活的,如《窦娥冤》、《鲁斋郎》、《陈州粜米》、《救风尘》、《望江亭》等。为避免招惹麻烦,作者往往把故事发生的时间推到北宋或金朝,让包拯等清官出场理案,但实际上作品中反映的却是当时的现实。第二类是取材于历史事实或传说,如《单刀会》、《李逵负荆》、《霍光鬼谏》、《汉宫秋》、《梧桐雨》等。这些剧写的是历史上实有的或传说的人物和事件,有的颂扬英雄主义,有的颂扬扶弱锄强,有的表现宫廷生活……但都能给身处元代统治下的广大人民以极大的启发和教育。第三类是取材于传奇、志怪、话本、笔记,如《西厢记》出于《莺莺传》,《黄粱梦》出于《枕中记》等。因为作者根据现实生活进行了再创造,从而使这些题材获得了新的生命(霍松林《元杂剧漫议》)。

元杂剧,从分类的角度来讲,显然属于“文学”。罗锦堂先生对于元杂剧的文学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

元代杂剧盛行,作者辈出,其所写范围,涉猎颇广,举凡历史之伟迹,市井之琐闻,英雄风云之气,儿女眷恋之情,兼收并蓄,尽态极妍。其体物之工与写情之妙,沁人心脾,爽人耳目,远非当时渐趋衰败之诗词所可比拟,故能代表一代之文学而睥睨千古(罗锦堂《论元人杂剧之分类》,1960年2月1日,新亚学报第四卷第二期抽印本)。

罗锦堂先生将元杂剧分为八种类型,其中“史实”与“文学”相互印证,相得益彰的,要算“历史剧”,他统计了一下,历史剧有三十五本。

他进而指出,元人杂剧之题材,往往以史传为本,然并非直接引据,而系间接改编。盖当北宋之际,说评话之风甚盛,而讲史为其大宗;南渡以后,讲史之风,盛于昔日;依其性质之不同,分为两项,以历史事迹为主者:凡十五本;以个人事迹为主,而其事迹与史事相关联者,凡二十本。

此类杂剧,因多依据载籍,尚不过于荒唐无稽。其有不合史实者,不外三项:一、因处理材料之便利,而稍事增损。二、为表现某种情调或意义而变动史实;如《气英布》,意在表彰高祖用人之智略;《西蜀梦》,意在褒扬关张之高义;《小尉迟》,意在说明父子之情感;《霍光鬼谏》,意在称道重臣之忠贞;《东窗事犯》,意在责叱权相之奸佞皆是也。三、作者身处乱世,愤世嫉俗而玩世不恭,故为荒唐谬悠之说,以泄愤寄慨。盖元代法令:“诸妄撰词曲,诬人以犯上恶言者处死。”(《元史·刑法志》三)又云:“诸乱制词曲为讥议者流。”(《元史·刑法志》四)因而一般失志功名之文人,既不得飞黄腾达,直步青云,而满腔牢愁,复不敢率直明言,形诸笔墨,因而乃影借史籍,抒其抑郁。

以上第一项之实例,在元代历史剧中,随处皆有,乃古今中外写作历史剧之一般原则;二、三两项,则为元代历史剧真精神真面目之所在。

由以上分析可见,元杂剧在处理“历史”与“文学”的关系上,乃是“以史传为本”,“然并非直接引据,而系间接改编”。而且,可以“因处理材料之便利,而稍事增损”、“为表现某种情调或意义而变动史实”、“故为荒唐谬悠之说,以泄愤寄慨”。这是因为,“作者身处乱世,愤世嫉俗而玩世不恭”,“一般失志功名之文人,既不得飞黄腾达,直步青云,而满腔牢愁,复不敢率直明言,形诸笔墨,因而乃影借史籍,抒其抑郁。”

也就是说,元杂剧在“史”与“文”的关系上,既来自于“史”,又超越了“史”的拘束和限制,实现了“文”的超脱和腾跃,而成为“一代之文学而睥睨千古”。

罗锦堂先生还列举了《汉宫秋》一剧为例,作了仔细论证:

《汉宫秋》作者马致远,生当元初,睹南宋之见灭于元,皆文治不修,武功不振之故;而又身受蒙古人之压迫,一腔愤恨,无从发泄,乃借王昭君之事以舒其胸臆。作者自居于汉元帝之地位,以天子之尊,而不能保其所爱,拱手送人,于痛处下针砭,语重心长。箕子睹麦秀渐渐而痛伤殷之亡,周大夫见彼黍离离,而慨叹周之迁;致远心境,正与此同。故于昭君事实,不得不略有变更。所变更者,元帝未尝前见昭君,而戏文则谓既已见之,复又幸之矣。盖藉此以强调割离之痛,和番之辱也。昭君嫁单于,生有子女,而戏文则谓其投水自尽;呼韩邪实以郅支既诛而求亲于汉,戏中则谓其国力强盛,汉不能敌。盖不如此,不足以发泄弱国小民之满腹牢骚也。元剧作者,往往如此,若比执正史以责其谬,迂矣。

这种文学对于历史的超越,正是历史剧的显著特点。历史剧,其本质是一种文学,而非历史。罗锦堂先生说得好,“若比执正史以责其谬,迂矣。”

王长华

王长华,男,汉族,甘肃陇西人。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甘肃省作家协会会员,甘肃省杂文学会会员,现供职于一家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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