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吃的那么多,为什么还要吃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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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戒备森严、严禁烟火的炸药库房里,如果我能够坐在炸药箱上吸口烟卷,那我可就是很有面子的人了。

——林语堂

人类最开始吃“野味”(准确讲应为“野生动物”),是出于无奈。在丛林时代,人本身也是野味,为了生存不得不冒死猎杀野生动物。
后来,人类在群居生活中产生了朴素的组织观念,开始对野生动物进行驯化,这样就极大地提升了食物的生产力。这中间也包括对野生粮食作物的驯化。当然,这些驯化是有选择性的,就是根据经验选择那些最适宜人类食用的野生物种。这是一个漫长的大浪淘沙的过程,对人类的繁衍生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从古人创造“”字时可见一斑。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攀升,人类的物质生活日益充裕,吃饭成为生活中最基本也是最低层次的需求。我们常说,人吃饭是为了活着,但活着不是为了吃饭。本来到这里,人类解决了吃饭问题,就可以告别捕食野生动物的丛林时代了,但实际上并没有,人类对野生动物的欲望甚至超过了丛林时代。因为,丛林时代的人捕食野生动物仅仅是为了生存,但后来的人却是为了生存以外的东西,比如权位、财富、面子、身份、养生等等,而“野味”一词的出现也毫不掩饰地向整个自然界宣示了人类的肉体欲望……
在宁国府除夕祭宗祠中,曹雪芹向人们集中描绘了走向没落的上流社会的野味繁华。乌进孝上交的这份野味单子多达30余种,曹雪芹不怕浪费笔墨而一一详列,真是蔚为“大观”:
大鹿三十只,獐子五十只,狍子五十只,暹猪二十个,汤猪二十个,龙猪二十个,野猪二十个,家腊猪二十个,野羊二十个,青羊二十个,家汤羊二十个,家风羊二十个,鲟鳇鱼二个,各色杂鱼二百斤……野鸡、兔子各二百对,熊掌二十对,鹿筋二十斤,海参五十斤,鹿舌五十条……蛏干二十斤……大对虾五十对,干虾二百斤……外门下孝敬哥儿姐儿玩意:活鹿两对,活白兔四对,黑兔四对,活锦鸡两对,西洋鸭两对。”
抄检大观园后,贾母还吩咐下人给林黛玉和贾宝玉送去一道“硬菜”——风腌果子狸。
小说之外,正史里的野味也是琳琅满目。明清“水陆八珍”:鹿筋、熊掌、鹿尾、象鼻、驼峰、豹胎、狮乳、猴头等野味。相声《报菜名》里,也还残留着有清一代的野味盛事。只是,无论小说还是俗世,其中的野味,从来都不是普通民众能够享用的“特权”,而是权贵阶层、上流人士借以向整个社会宣示“他们是谁”的一种手段……想起过年在老家时,与一个老表聊到野味。老表说,“野味有什么好吃的呢?像野鸡、野兔,真没咱家养的好吃”。我答,“确实,只不过,有权有钱的人吃的不是野味,而是权力、地位、财富、面子。人无我有,才显得牛X”。
想想前两年爆火网络的“穿山甲公子”,他为什么吃了之后还要在微博上晒出来?如果单纯为得到美味填欲,那么吃了之后就已经“得到”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他要得到的是一种“人无我有”的病态满足感、优越感。所以,如果不炫耀一番,他就“没有得到”,他的穿山甲也就白吃了。
这还不算,人类真正邪恶的地方在于,不仅要吃野味,还要用各种残忍乃至变态的方式去吃。比如生吃猴脑,把活猴的头套在方桌的圆孔里,然后用榔头敲开脑壳,将滚烫的油料倒进去,食客用勺子挖着吃,猴子则在惊恐万分中挣扎着一点点死去。这种吃法真是惨绝人寰、灭绝人性、骇人听闻。还有活吃鼠崽,在南方叫“三吱儿”,用筷子夹住刚出生不久的小老鼠,蘸着酱料送入口中嚼碎,然后听到老鼠“吱吱吱”地叫,因而得名。我亲眼见过微信群中流传的小视频,实在残忍又恶心。而就是这些野蛮变态的吃法,有人竟然还能为之罗织出一套养生的理由来,可见,人可以坏到什么程度。
然而,想靠野味养生者,终究是幻梦一场。以野生动物恶劣的生存状况,又怎能为人类养生呢?总之,大观园里暴毙病亡之事确实不少,即使不必然与暴食野味相关,起码也有着某种政治上的暗喻,那就是:一些人想利用“特权”使自身及家族强大,就像另一些人想食用“野味”使自己健壮长寿一样,都不过是幻梦一场,甚至会走向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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