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减按1%,但有时你却应该放弃减免!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其实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而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初衷很好,但现实却很骨感!很多小规模企业可能放弃这一优惠,甚至在某种情况下,是必须放弃这一优惠的。下面来分析下: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企业中的弱势群体,在商务谈判中没有很强的议价能力,当同样的价格而进项税比原来少时,损伤的是强势买家的利益,举例说明一下:
原来103元的价格,103/1.03=100元,为买家成本,100*3%=3元,是增值税,可以抵扣。减税后,对买家:103/1.01=101.98元为成本,101.98*1%=1.02元是增值税。买家成本增加1.98元,可抵扣的增值税少了1.98元。
卖家少缴增值税1.98元造成减少买家现金流1.98元、增加买家成本1.98元的结果是:双方 通过重新议价来促成生意,就如国内出口退税率一提高,外商就会压价分享利益一样。而双方不会为一点税而放弃生意,就看议价能力了。这种情况是针对买家是一般纳税人时成立,对于买家是小规模纳税人,卖家可以享受到优惠,因为对买家来说,买价就是成本,其不得抵扣增值税,前后没有差异。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那就必须学会放弃了。

以季度为例,当季度销额达到309000元时,收入300000元,增值税9000元。减按1%后,销售额为309000/1.01=305940.59元,增值税3059.41元。可少缴增值税5940.59元,但是如果放弃这项减免,我们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全额减免增值税的政策,因为在临界点,我们由于减按1%,造成销售收入越过了300000元。所以这时,就得放弃了!
同理,在小规模比一般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对企业有利的情况下,当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不含税销售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的临界点,千万要学会放弃,否则会象上面那种情况那样,越过临界点,妥妥地升级成一般纳税人了。
如果用其他的减免方式就可避免以上情况发生,如象软件企业一样的超税负部分即征即退,和原来减免前一样税率、一样开票,税收入库后马上退给小规模纳税人,买方利益不会受损,优惠实实在在的留在小规模纳税人了。同时,以上两种放弃减免的情况也不会再发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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