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 以宗法制为基础的民族国家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很多所谓的“主流舆论”或一些历史学家,总是以西方的那套现代民族国家的分析理论来套用古代中国,认为中国古代不是民族国家,而是纯粹的文化国家,进入了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逻辑。如果你接受了这种逻辑,就会得出一个似是而非的结果,误解了古代中国的社会模型,也低估了我们祖先的智慧。

事实是,由于世界的变化,现代中国的民族观与古代中国是有很大区别的。“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国家处于危难时创造出来的“政治性的民族概念”,主要应用于当下和未来,解决今天中国的统一问题,对内部进行融合,以应对整个国家的生存危机。但它并不能取代传统中国对于民族形态的定义。也就是说,以中华民族为框架的民族观,与古代中国的民族观是传承关系,从来都不是替代关系。古中国既是一个重视大一统的文化国家,同时也是一个重视血缘和民族认同的民族国家。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即便唐代那样开放和多元的社会,对于胡人与汉人的婚姻,仍然有着极为严厉的约束。比如唐律规定,胡人娶汉妇,不得带她出境,必须在内陆定居,否则这个胡人就要被处死。今人谈论历史,不少人都天真地说:“中国过去是讲文化认同的,不重视血缘,只要认同华夏文化就可以。”这种观点只对了一半,忽视了文化认同背后隐藏的血缘纽带——宗法制。如果说中国古代只强调文化认同,不强调血统,那么如何解释宗法制呢?我们要知道,宗法制是古代中国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基础。抛开宗法制,古中国就失去了解构的意义,这是由三皇五帝时期就确立下来的华夏文明的内核。宗法制的本质就是血缘认同。

所以,人们经常拿出来讲的“文化认同”,只是古代中国民族观的其表,血统认同才是其里。如果只看其表,我们得出的会是一个“认同华夏文化就可以合法入侵并统治中国”的荒谬的结论。这是非常危险的,也是某些所谓的史家、专家意图达到的目的。对于国家、社会的组织形式这些技术性的问题,并不影响传统中国的民族性。两个典型的说法就是“华夷之辨”和“华夷之变”,这两个解释各执一端,分别讲了血缘与文化的区分和融合。但它们的内在是统一的,都是基于一个前提:华夏既是一个文明体,又是一个基于宗法制的民族构成体。古人认为,中国这样的一个文明体和民族构成体的双重结构,与那些父不父、母不母的夷狄有着根本的区别。因此,古代中国取得政权的统治者特别喜欢用族谱确认自己的合法性,哪怕是编靠祖谱,也要通过认祖的行为,向天下子民公示自己是货真价实的炎黄子孙,从祖上我们就是一家人。问题来了,如果古代中国不是一个民族国家,皇帝何必又这么干?特别是雍正皇帝,作为满清入主中原后的统治者,他又何必费尽心思地搞出一本《大义觉迷录》,以皇帝之尊,与中原的知识分子辩论,绞尽脑汁地向汉人强调“自己也是华,而不是夷”?正是因为华夏文明对于正统的认同,是基于文化与血缘双层统一的,所以异族统治者对此问题非常敏感,想尽办法,极力地建立汉人对其政权的认同感。

在中国历史上,我们也会发现一个现象。当汉人统治国家时,往往会突出“华夷之辨”,强调文化与血统是不可分的,这么做是为了内部的凝聚,用来防御外族的入侵。但到了元朝和清朝时,则更加突出“华夷之变”,强调夷入华而华,华入夷则夷,这是在告诉中原的知识分子和老百姓,虽然我之前虽然不是华夏,但现在我已经继承了文化法统,我从文化上向 华夏靠近,那么我的政权也是合法的。这种做法,意在表明一种“既成事实”,尽快实现内部的融合,减少反抗。因此,古代中国是一个以宗法制为基础(强调父系认同)、以天下观为法统、以文化认同为手段、不断融合其它民族(以大吞小)、不断扩张的民族国家。从古至今,中国社会的外在形式与内在构成与西方国家都有巨大的差异,发展脉络也毫不相同,但这丝毫不妨碍古代中国既是一个文明国家,也是一个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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