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之星|《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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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年来,平台经济发展迅速,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外卖小哥、跑腿代购、快递员、闪送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新生就业群体。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辛勤工作,极大地便捷了人们的生活,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他们自身却面临劳动安全风险高、收入不稳定、社会保障水平低等问题。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各界都在思考和探索。2021年7月16日,人社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解决方向和方案。本文拟就《意见》部分条款进行重点解读。
(图片来源于网络)
01
劳动关系的认定细分为三个类型
《意见》出台之前,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按照民事法律调整。
但平台用工区别于传统用工模式,尤其是进入互联网经济时代后,由于平台的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用工模式大量涌现,无法纳入劳动关系中,导致在平台企业就业的广大劳动者正当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
像外卖骑手这样的用工模式,很多时候是无法按照典型劳动关系来进行认定的。其工作特点与传统的劳动用工是不同的,很多骑手或者网约车司机工作时间是自由的,收入报酬是按单收取的,而且是自带生产工具完成工作任务。但在劳动关系下,劳动者通常要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领取工资报酬。因此,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难以直接与企业确认劳动关系,难以简单地将其纳入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调整,其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而在上述两种类型之外,《意见》第(二)条增设了一种新类型: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意见》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意见》将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的法律关系划分为三类,实则是对传统劳动法理论的突破,顺应了时代潮流,也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02
通过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除提出新类型以规范用工,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外,为切实保障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还完善了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合理界定了平台企业的相应责任,加强了对这部分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其中的亮点是平台要承担安全卫生管理的责任,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减少职业安全事故和工伤职业病发生。
目前,最典型的劳动事故频发的平台是送餐平台,外卖小哥等群体遭遇意外事故,但保障却不到位的情况频频发生,让人痛心。出现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是针对传统的用工方式设计,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部分外卖小哥等劳动者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并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无法直接纳入到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其次,建立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一项关系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制度创新;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众多,如果企业均给其缴纳保险的话,企业负担过重,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平台经济的发展。
一直以来,这个矛盾无法解决,针对上述情形,《意见》要求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平台用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一些地方已先行先试,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平台经营者可通过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机构应予办理。这样区别于之前员工五险均需缴纳,既有利于劳动者的权利保障,又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促进了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03
合理规避工伤风险
《意见》的出台,让企业与劳动者双方之间可以在多种灵活用工方式中进行合意选择,给了双方更多的选择权。无论是哪一种,对于劳动者基本的权利保障也有了强制性的规则保障。对于外卖、即时配送等工伤风险较大的行业,《意见》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对劳动者的保障水平。
因此,为避免劳动者发生工伤时与企业互相推诿,责任划分不清,建议企业在选取用工模式时,首先将双方拟建立的法律关系和用工类别明确告知劳动者,同时在双方协商订立的用工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明示。其次,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以及防范企业风险,可以考虑为劳动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工伤风险。
结语

《意见》的出台,并未局限于劳动法及其思维方式,创新性地提出了符合新时期新就业形态特征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方案,对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信随着新业态的不断发展,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规范与支持下,劳动者权益保障体制机制会逐步完善,实现平台经济和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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