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侃理:《史記》與《趙正書》 ——秦末歷史的記憶和遺忘
《史記》與《趙正書》
——秦末歷史的記憶和遺忘
陳侃理
歷史記載大致可以分爲記録和撰述兩類。記録直接來自見聞,而撰述見聞以外的史事,則不得不取材於此前的記載和轉述的傳聞。在《史記·太史公自序》中,司馬遷自稱“述故事,整齊其世傳,非所謂作也”,說明他主要是通過編輯、轉寫已有的記載、傳聞,來撰述歷史。儘管作者考信闕疑,力求實事求是,但終究無法越過所依據的材料而直接面對歷史本身。因此,《史記》中特定記載的史料意義,有必要追溯其取材所自,在原本的文獻語境中來認識。這些材料反映史實的程度,不會因《史記》的取捨而改變。它們承載的歷史記憶產生、保存,也不取決於太史公的主觀選擇,而往往是更大場域中的政治、文化博弈的結果。與此同時,更多的歷史記憶則隨之失落,被人遺忘。
對《史記》的作者而言,秦亡不過百年。關於秦的歷史記載依然豐富,又因爲與現實緊密關聯而受到形形色色的重塑。司馬談、司馬遷着力保存、選取、整合這些記憶的片段,構建出基本連貫的秦史敘述。後世對秦的印象主要來源於此。身處中國史學傳統之中的研究者,多傾向信從《史記》;而在這個傳統以外,人們則抱有更多的懷疑和警覺[1]。不過,信或者疑一般都很難找到絕對的證據。爭論往往流於武斷,或陷入虛無。如果越出這個二元選擇,我們不難想到:歷史記載無論確否,其實都反映某種歷史記憶,本身即是歷史過程的真實產物;而後人對歷史的認識,不能不從現存的歷史記憶入手。剖析歷史記憶的形成、變化及其影響因素,考察記憶被遺忘的過程[2],這不僅是認識歷史的重要維度,也是接近史實的必由之路。
考察秦末歷史的記憶與遺忘,需要基於與《史記》不同的記載來分析《史記》的取材和撰述,在史料上很受限制。比如,金德建曾經討論過《史記》與《楚漢春秋》關係,列舉兩書記載秦漢之際史事的若干不同之處,指出《史記》別有所據[3]。可惜《楚漢春秋》早已亡佚,輯本所得十不存一[4],能夠舉出與《史記》相對照的例子爲數不多,難以充分揭示《史記》取材的來源和選擇的方式。
在這方面,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趙正書》除了提供新資料外[5],或許還能拓寬討論途徑。《趙正書》包含《史記·李斯列傳》所載的獄中上書以及《蒙恬列傳》中子嬰諫阻胡亥殺蒙恬之語,兩事很可能與《史記》所記同出一源[6]。但書中的另一些記載卻與《史記》迥異,最引人注目的是記述秦始皇臨終欽定胡亥繼位,沒有趙高、李斯沙丘密謀矯詔詐立的故事[7]。兩書既有同又有異,關係錯綜複雜。有了《趙正書》的記載作爲參照,《史記》記載秦末歷史的取材來源、標準和編纂方式將有可能得到釐清。這種對比還將說明,流傳至今的歷史記憶如何產生和被保存,同時如何導致另一種記憶被遺忘。
圖1《趙正書》全卷復原圖
一、《趙正書》的內容與性質
《趙正書》是一篇結構完整、內容連貫的文獻。它從秦王趙正(即秦始皇)出巡途中病死,臨終立少子胡亥爲繼承人說起,講到胡亥即位後如何信用趙高,屠戮宗族、大臣,壞社稷,毀法令故藏。子嬰屢次上諫,李斯自我辯護並加勸誡,胡亥一概不聽,倒行逆施,最終被趙高所殺。篇末總結評論說:“胡亥,所謂不聽閒(諫)者也,立四年而身死國亡。”由此看來,全篇的主旨是藉胡亥覆滅的歷史,勸人(特別是君王)納諫。《趙正書》沒有根據全篇主旨擬題,也沒有以不聽諫言而身死國亡的“胡亥”名篇,而是摘取首句“昔者秦王趙正出斿(遊)天下”中的“趙正”二字。這也符合先秦秦漢古書自名的慣例[8]。
圖2《趙正書》篇題
《趙正書》中有不少重複的語句。比如,講到秦始皇臨終擔憂死後政局不穩,對李斯等隨行大臣說:“吾聞之,牛馬𩰖(鬭)而閩(蚊)䖟死其下,大臣爭,齎(齊)民古(苦)。”後文胡亥欲殺李斯,李斯復述了此語(見下文引)。又如書中稱胡亥即位後“夷其宗族,𢸬(壞)其社稷,燔其律令及古(故)世之臧(藏)”。後文子嬰上諫,亦言胡亥“內自夷宗族,誅羣忠臣,而立無節行之人”。子嬰又稱秦之滅趙、燕、齊“皆大臣之謀,而社稷之神零福也”,勸說胡亥“今王欲一日而棄去之,臣竊以爲不可”。這些跟書中對胡亥行爲的敘述相合,與後文所載李斯臨死前的勸誡(見下)又有相似的文句。各段前後呼應,文辭近似,可證全書的構思和寫作經過通盤考慮。
篇中也有少數段落與上下文不夠連貫。比如:
後三年,有(又)欲殺丞相斯。斯曰:“先王之所【謂】‘牛馬𩰖(鬭)而閩(蚊)䖟死其下,大臣爭而齎(齊)民苦’,此之謂夫!”
斯且死,故上書曰:“可道其罪,足以死于(乎)?……願上察視之。”秦王胡亥弗聽,而遂殺斯。
斯且死,故曰:“斯則死矣,見王之今從斯矣。雖然,遂出善言。臣聞之曰,變古亂常,不死必亡。今自夷宗族,壞其社稷,燔其律令及古(故)世之臧(藏),所謂變古而亂常者也。……夫逆天道而倍(背)其鬼神之神零福,烕(滅)其先人,及自夷宗族,壞其社稷,燔其律令,及中人之功力,而求更始者,王勉之矣。斯見其央(殃)今至矣。”秦王胡亥弗聽,遂殺斯。
這裏包含三段李斯在死前的上書或發言。第一段呼應前文秦始皇臨終之語,中間一段與《史記·李斯列傳》所在自陳七宗罪的獄中上書,後一上言即前文所說可與胡亥行爲和子嬰諫言相對照的部分。文中兩次說“斯且死”和“秦王胡亥弗聽,遂殺斯”,語句重複;前已云“遂殺斯”,後又說“斯且死”,時間也有倒錯。從文意上看,第一次說“斯且死”即引文中加下劃綫的上書自陳七宗罪部分比較孤立,與全篇不夠協調,很可能是抄録其他現成的文本,拼湊到書中,以凸顯胡亥的“不聽諫”。
《趙正書》以記言爲主,輔以記事,就體裁而言,屬於“事語”類的文獻[9]。從內容上說,這類雜記故事、託以論政的篇章,又可歸入《漢書·藝文志》所謂的“小說家”言[10]。劉向、歆和班固對小說家評價不高,列爲諸子九流之外的第十家,但仍認爲其中“必有可觀者”,偶或存可取之處[11]。《史記》更沒有一概排斥小說家言。太史公周遊天下,還常常訪土人、問遺老,頗採傳聞,如《魏世家》稱“吾適故大梁之墟,墟中人曰”,《淮陰侯列傳》道“吾如淮陰,淮陰人爲余言”,《樊酈滕灌列傳》云“吾適豐沛,問其遺老”[12]。《史記》對未成文的閭里之言尚且收入,對小說家言當然也會酌情擇取。《史記》中出現與《趙正書》類似的段落並不奇怪,只是兩書中這些段落的文本關係以及記載歷史大事的差異,還需進一步分析和解釋。
二、《史記》與《趙正書》的文本關係
《趙正書》整理者在釋文注釋中列出《史記·李斯列傳》和《蒙恬列傳》中的兩段相關文字,認爲明顯同出一源[13]。文本關係上的所謂同源,包含了多種可能。一是《史記》與《趙正書》都抄撮了其他的資料,兩者是平行關係;二是《史記》抄録《趙正書》的某個寫本,或間接摘編了《趙正書》的衍生文本;三是《趙正書》的相關記載源自《史記》。北大藏西漢竹書的抄寫年代很可能在武帝後期,下限不晚於宣帝[14],而《史記》在宣帝時纔經過楊惲之手開始流傳,因此上述第三種可能很容易排除。至於前兩種可能何者近是,則需仔細比對文本,再作推測。
圖3《史記》、《趙正書》相似段落比較表
《趙正書》中的李斯上書自陳七宗罪與《史記·李斯列傳》所載文本,字句小有異同,但除了第四、第五宗罪位置調換,內容上沒有根本差別,可以認爲是同源的。兩者的有些差異反而還暗示了這種同源關係。《趙正書》中李斯自陳第一宗罪有一段话:
臣謹悉意壹智,陰行謀臣,齎之金玉,使斿(遊)諸侯。而陰修甲兵,飭𩰖(鬭)士,尊大臣,盈其爵禄。
《李斯列傳》作:
臣盡薄材,謹奉法令,陰行謀臣,資之金玉,使游説諸侯。陰脩甲兵,飾政教,官鬭士,尊功臣,盛其爵禄。
其中“謹奉法令”、“飾政教”等語,在《趙正書》裏不見於與此對應的文句,卻出現在開頭部分李斯回答秦始皇的話中。李斯說:
臣謹奉法令,陰脩甲兵,飭正(政)教,官𩰖(鬭)士,尊大臣,盈其爵禄。
《李斯列傳》是根據這一部分在李斯自陳中補入了“謹奉法令”、“飾政教”?抑或《趙正書》的李斯自陳部分本與《李斯列傳》相同,只是北大簡本省略或者遺漏了“謹奉法令”、“飾政教”?無論何種情況,都表明《趙正書》與《李斯列傳》存在同源關係。
這篇上書不是李斯自作。《史記·李斯列傳》稱李斯在獄中上書,趙高令吏棄去不奏,說:“囚,安得上書!”宮崎市定認爲,李斯獄中上書不可能由史官保藏,在秦亡的離亂之際恐怕無法殘存下來。他指出,這篇名文與同傳中有可信史料來源的《諫逐客書》、《議燒詩書百家語》不同,其實是後人託名創作的[15]。此文收入《史記》,過去學者多不加懷疑。現在看來,其源頭恐怕確如宮崎氏所推測,並非官方檔案,而來自《趙正書》的某個抄本或同類的小說家言。
《蒙恬列傳》中子嬰上言的情況也與此類似。傳文稱:
太子立爲二世皇帝,而趙高親近,日夜毁惡蒙氏,求其罪過,舉劾之。子嬰進諫曰:“臣聞故趙王遷殺其良臣李牧而用顔聚,燕王喜陰用荆軻之謀而倍秦之約,齊王建殺其故世忠臣而用后勝之議。此三君者,皆各以變古者失其國而殃及其身。今蒙氏,秦之大臣謀士也,而主欲一旦弃去之,臣竊以爲不可。臣聞輕慮者不可以治國,獨智者不可以存君。誅殺忠臣而立無節行之人,是内使羣臣不相信,而外使鬭士之意離也。臣竊以爲不可。”胡亥不聽,而遣御史曲宫乘傳之代,令蒙毅曰……
文中只說到趙高舉劾蒙氏,尚未交待胡亥的反應,先述子嬰諫言不要“誅殺忠臣”,頗顯突兀。子嬰諫言中稱趙、燕、齊三國國君“皆各以變古者失其國而殃及其身”,也游離於勸阻誅殺蒙氏的主旨之外。這段話跟前後文不協調,如果將之與隨後的“不聽而”一併刪去,反而文意連貫。它很可能與上下文出自不同的資料,是《史記》撰述時插入的。
這一點,對比《趙正書》可以進一步驗證。《趙正書》在子嬰進諫前有這樣一段話:
王死而胡亥立,即殺其兄夫胥(扶蘇)、中尉恬,大赦罪人,而免隸臣高以爲郎中令。因夷其宗族,𢸬(壞)其社稷,燔其律令及古(故)世之臧(藏)。有(又)欲起屬車萬乘,以扶(撫)天下,曰:“且與天下更始。”
胡亥的這些行爲都是子嬰進諫的目標,因此諫言中稱“今內自夷宗族,誅羣忠臣,而立無節行之人”,與上文胡亥所爲相應。《蒙恬列傳》所載子嬰諫言較《趙正書》簡略,大約只有三分之二的篇幅,其中就少了“內自夷宗族”等字句,這可能《史記》收入時配合上下文作了刪略。
此外,值得推敲的地方。《蒙恬列傳》“此三君者”至“臣竊以爲不可”一段,《趙正書》作:
此三君者,皆冬(終)以失其國而央(殃)其身。是皆大臣之謀,而社稷之神零福也。今王欲一日而棄去之,臣竊以爲不可。
這裏有兩處不同值得注意。第一,《蒙恬列傳》指出三君失國殃身的原因是“變古”,《趙正書》無此二字。“變古”二字在《蒙恬列傳》中沒有可以對應的事實,含義不清,如果放到《趙正書》反而顯得自然。無論是胡亥殺戮宗族、毀壞社稷,還是燔燒律令及故世之藏,都可歸入“變古”的行爲。後文李斯上言:“今自夷宗族,壞其社稷,燔其律令及古(故)世之臧(藏),所謂變古而亂常者也。”與此文對應。兩者說明,《趙正書》構擬的主旨之一是勸諫胡亥不要改變古來慣例。《蒙恬列傳》中的“變古”一詞無法與前後銜接,只可能出自與上下文不同源的《趙正書》之類的篇章。第二,《蒙恬列傳》稱“今蒙氏,秦之大臣謀士也”,意在將蒙氏比作趙國良臣李牧、齊之故世忠臣這樣遭到君主殺戮的重要人物。這樣,子嬰舉燕、趙、齊三君之事,只是作爲胡亥的前車之鑒。《趙正書》無“蒙氏”云云。書中的子嬰之言,除類比外,還意在說明三君之禍是秦國大臣謀劃、社稷賜福的結果,不僅要勸胡亥不得誅殺忠臣,還勸他毋毀壞社稷,意思較《蒙恬列傳》豐富。《史記》爲了使子嬰之言更貼近《蒙恬列傳》的主題,加入“蒙氏”二字,“大臣之謀”又改作“大臣謀士”[16],以切合“恬任外事而毅常爲內謀”之語。改編之跡,依稀可尋。
綜上所述,《李斯列傳》、《蒙恬列傳》中與《趙正書》近似的部分文字並非《史記》原創,而是有所取材,與《趙正書》聯繫緊密。雖然無法斷定《史記》直接抄録了《趙正書》的某個寫本,但《趙正書》或其文本源頭無疑是《史記》撰述時參考採擇的資料。
這樣推測,除了文本方面的理由,還有歷史和制度上的依據。《史記·蕭相國世家》記載劉邦入關滅秦,蕭何“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隨著楚漢之爭結束,天下平定,文學稍進而詩書間出。至漢武帝廣開獻書之路,地方百家圖書文獻匯集於漢廷,秘府之藏“書積如山”[17]。《史記·太史公自序》稱“百年之間,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太史公”。司馬談、司馬遷父子先後任太史令,負責圖書典藏與校理。[18]他們撰述秦末歷史,既有條件看到秦代的官方檔案和史官記録,也能廣收異聞,掌握當時關於這段歷史的各種敘述,即便未曾親見《趙正書》,也一定接觸過與《趙正書》關係密切的類似文本,知曉《趙正書》所記的史事。那麼,《史記》爲何選取了與《趙正書》不同的歷史敘述呢?
三、試釋《史記》與《趙正書》的記事差異
《史記》與《趙正書》所記史事有多處明顯差異。比如,《史記·秦始皇本紀》稱始皇“至平原津而病”,《趙正書》作“至白(柏)人而病”;《史記》記趙高爲子嬰所殺,《趙正書》說將軍張邯(即章邯)入殺趙高。最引人注目之處,則涉及秦二世胡亥繼承帝位的正當性。
秦始皇長期不立太子,長子扶蘇監蒙恬軍戍北邊,少子胡亥則在最後一次出巡中追隨左右。《史記·秦始皇本紀》稱始皇臨終賜扶蘇璽書,命他“與喪會咸陽而葬”,暗示始皇有讓長子繼位之意;接著又載趙高與李斯在沙丘密謀,破去璽書,稱詔立胡亥爲太子,使之繼位爲二世皇帝。《趙正書》則稱秦始皇臨終命丞相李斯等“議所立”,斯等言“請立子胡亥爲代後”,王曰“可”。據此,胡亥繼位是秦始皇臨終欽定,並非詐立。根據《史記》的敘述,扶蘇仁愛賢明,與秦始皇政見不合,屢屢直言進諫,而胡亥昏庸殘虐,導致秦二世而亡。胡亥究竟是否秦始皇所立,在對秦亡漢興歷史的解釋中也相當關鍵。
2013年,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9號井出土了一枚木牘,録有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日頒下的詔書,其文曰:
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遺詔,今宗廟吏及著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當除定者畢矣。元年,與黔首更始,盡爲解除故罪,令皆已下矣。朕將自撫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毋以繇賦擾黔首,毋以細物苛劾縣吏。亟布。[19]
不出意外,這道詔書稱“朕奉遺詔”,強調繼位的正當性,還對官吏、百姓施以惠政。秦二世詔書中的自我標榜,當然不足以洗刷“詐立”的“罪名”[20]。不過,它與《趙正書》一起,提醒我們思考:既然司馬談、司馬遷父子知曉關於秦始皇臨終指定胡亥爲繼承人的說法,也能從蕭何收集的秦代檔案中見到同於兔子山秦牘的二世詔書,爲何最終卻選擇了“沙丘密謀—胡亥詐立”的敘事版本?
過去,學者對《史記》這方面的記載已有懷疑。宮崎市定認爲,李斯與趙高的密謀是“秘中之秘”,不容他人在旁窺伺,趙高勸胡亥奪位的計策也不應有第三者與聞,當事人更不會事後外洩;因此,《史記》中的相關記載,無疑是來自後人的創作[21]。李開元指出,秦始皇在二十多個兒子中選定胡亥隨同出巡天下,已經表明特殊的寵愛,顯示出有意立胡亥爲繼承人的意圖,並且從《蒙恬列傳》中蒙毅的申辯裏找到佐證[22]。雷依群則從繼承制度、政治理念等方面論證扶蘇本不得立,而立胡亥爲太子才是秦始皇的真正心願[23]。
由於史料不足徵,要證實或否定《史記》的記載,都相當困難。比較清楚的是,《史記》所採用的胡亥詐立之說在當時十分流行,其說產生和傳播的過程亦有綫索可尋。《史記》採擇此說的原因或許就蘊含其中。
《史記·叔孫通傳》云:
漢十二年,高祖欲以趙王如意易太子。叔孫通諫上曰:“昔者晉獻公以驪姬之故廢太子,立奚齊,晉國亂者數十年,爲天下笑。秦以不蚤定扶蘇,令趙高得以詐立胡亥,自使滅祀,此陛下所親見。……”
叔孫通以前代廢太子或太子不定造成的政治災難爲戒,勸說劉邦不要廢長立幼。據此,叔孫通和劉邦都認爲胡亥即位不是始皇欽定,而是趙高所詐立。
圖4 馬王堆帛書《五星占》中的“張楚”
出土西漢前期簡牘中,也有一些不以胡亥爲正統的跡象。比如,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帛書《五星占》中沒有秦二世紀年,而僅標注“張楚”,並將胡亥在位的三年都併入秦始皇年,故“始皇帝”有40年,後緊接“漢元年”[24];同出的《刑德》甲、乙篇中各有一幅“太陰刑德大游圖”,在對應秦二世元年的“壬辰”位置,都僅注“張楚”,而不見“二世”、“胡亥”字樣[25]。又如,湖北荊州松柏M1號漢墓中發現的武帝七年《葉書》,記載從秦昭王至漢武帝的年數,其中寫道:
始皇帝卅七年死。
胡胲(亥)三年死。[26]
圖5 松柏漢墓出土《葉書》局部
雖以胡亥紀年,卻稱名而不稱“二世”,與對待秦始皇的態度明顯不同。帛書《五星占》是文帝初年的軑侯家寫本,第一代軑侯利蒼是漢初的軍功貴族[27]。松柏漢墓《葉書》出於地方官吏的墓葬[28],應與生前從事的行政事務有關,雖不一定是漢廷所頒,但能夠反映當時的一般認識,亦不排除帶有官方性。這些不承認“二世皇帝”的跡象,可能就是源自胡亥不當立的認識。
胡亥不當立之說,在起兵反秦的楚人中早有流傳。《史記·陳涉世家》記載,陳勝起兵前與吳廣商量說“吾聞二世少子也,不當立,當立者乃公子扶蘇”,提議“詐自稱公子扶蘇、項燕,爲天下唱”,認爲如此能夠召集更多響應者。項燕是戰國末楚國抗秦的大將,楚人打他的旗號反秦,是很自然的。至於詐稱公子扶蘇,原因較難確定。有學者猜測其母可能是楚國王女,因而在楚人中也有一定的號召力[29]。其說合理,只可惜沒有直接證據,難以完全證實。不過,陳勝軍詐稱扶蘇是清楚可信的。宣稱扶蘇當立,就勢必要否定胡亥繼承帝位的正當性。
《陳涉世家》所載陳勝之語或出於構擬,但反秦的楚人主張胡亥不當立,應確有其事。這個能夠動搖秦二世統治天下的合法基礎,不利於秦王朝。反秦力量樂於以之作爲政治宣傳,當然不會去認真考校其是否真實。流言隨著反秦戰火的蔓延不斷傳播擴散,在楚軍和楚人中影響很大。劉邦及其部屬本是反秦楚人的一支,自然也接受了這個說法。漢朝建立,天下平定,“胡亥不當立”就成爲描述秦末歷史的“主流”版本。從中又演繹出“沙丘密謀”的故事,經文士採擷潤色,再藉由太史公父子之手,最終形成《史記》中的樣子。
楚人反秦,以“胡亥不當立”爲理由。劉邦摘取反秦的果實後,“胡亥不當立”自然與漢朝的法統產生了聯繫。《史記》屬於私修,但司馬氏父子先後任國之太史,有意於頌揚漢德[30],在胡亥繼位這樣的歷史大關節上,自然會有意無意地採信當時最爲普遍且得到朝廷認可的說法。
儘管如此,“胡亥詐立”在漢初尚未成爲天下唯一的歷史記憶。賈誼在探討太子教育問題的《保傅》篇中,將胡亥用作秦代繼承人教育失敗的例子[31];更加著名的《過秦論》將秦的滅亡歸咎於胡亥的政治過失,卻絲毫沒有對他即位的正當性提出懷疑[32]。這反映了不同於反秦楚人的另一種歷史記憶。《趙正書》的作者無考,北大漢簡的出土地亦不得而知,從秦漢竹簡保存和出土的一般範圍推測,很可能在長江流域。西漢前期,這一地區遠離漢廷政治中心,多屬諸侯王國,在政治和文化上有一定的獨立性,保持戰國以來的區域特征。《趙正書》中與官方大相徑庭的歷史敘述因此得以保存。
漢武帝以後,政治大一統迅速發展,漢帝國的文化面貌和歷史記憶趨於一致,這類雜事異說也就逐漸失傳。《趙正書》在西漢中期還被精心繕寫,伴隨主人進入地下世界;到西漢後期劉向、歆父子整理國家藏書時,大約已經失傳,其名不見於《漢書·藝文志》。秦始皇臨終指定胡亥爲繼承人的歷史記憶也自然淘汰。
現在重新發現的《趙正書》,當然還不足以否定《史記》的記載。按照常用的古籍分類法,《趙正書》是小說家,而《史記》則在“正史”之首,史料價值似乎高下立判。但如果回到《趙正書》流傳的時代,追溯《史記》的編纂過程,不難認識到,《史記》所依據乃至抄録的大量資料,本就與《趙正書》性質相似,內容相近甚至相同。《趙正書》的出現提醒我們,秦代歷史在西漢時期尚有多種敘述。《史記》中所見的,只是在漢帝國大一統的歷史背景下“整齊百家雜語”而成的“一家之說”。今天的歷史研究者,與其尊一家而忘百家,不如舉一反三,推想《史記》撰述所依據的豐富而多歧的史料基礎。歷史的真相,未必不在那些被太史公網羅而又刊落的“放失舊聞”之中。
四、餘論:記憶、遺忘與歷史學
上古簡冊繁重,書疏不易,古史舊事,多賴口傳,傳言既久,難免失實。诸子之書爲了說理論政,又多取閭里傳聞,甚或造作故事。《漢書·司馬遷傳贊》稱《史記》“文直”“事核”,後世“謂之實録”,不像諸子忽視考實。但史書編纂者刪選材料、考辨真僞,卻終究無法越出材料的範圍,創造出全新的歷史記録。《史記》也不能不從諸子之書中左右采獲,不可避免地繼承了所據材料的一些特點,或多或少保存有材料原來的立場傾向、構擬成分[33]。《史記》中這些記事的真實性,與所依據的材料並沒有根本差別。
北大漢簡《趙正書》是一篇小說家言,部分段落文句與《史記》近同,可證《史記》編纂時採擇了此書或某個與之關係密切的文本。然而,《史記》所記胡亥繼承帝位的方式卻與《趙正書》完全不同。面對這樣的差異,不宜僅憑出土文獻輕易否定《史記》的記載,也不必因爲今人將《史記》視作“正史”,而斷定其中的一切記載都比任何“小說家言”更爲可靠。陳寅恪在《〈順宗實録〉與〈續玄怪録〉》一文中有一段著名的論說:
通論吾國史料,大抵私家纂述易流於誣妄,而官修之書,其病又在多所諱飾。考史事之本末者,茍能於官書及私著等量齊觀,詳辨而慎取之,則庶幾得其真相,而無誣諱之失矣。[34]
他指出私著官書各有弊病,作爲史料,都未必反映真相,都需要經過嚴格的考辨。《史記》、《趙正書》兩書與《順宗實録》和《續玄怪録》的關係差可類比。對這樣不同的史料,陳寅恪“等量齊觀”、“詳辨而慎取”的態度仍可資取。
胡亥詐立一事,文獻不足徵,證實、證僞,都有困難。小文無意認定或否定哪一種記載,而是想要說明:《史記》選用的故事有其特定的時代背景,體現特定的歷史記憶。這種歷史記憶,源於楚人反秦的政治宣傳,包含著漢代人對秦史有意識的塗抹。《趙正書》則反映另一種歷史記憶,承認胡亥繼承帝位的合法性,而將秦二世而亡歸因於國君不聽諫言、獨斷專行。《史記》與《趙正書》的差異表明,漢初人對秦史看法並不統一,存在多種不同的歷史記憶。
《史記》的作者有史家的自覺,力求秉筆直書,對歷史記憶做出公正的裁決。但胡亥詐立的歷史記憶早已同漢王朝自身緊密聯繫在一起,身處漢廷的太史公父子其實太大的選擇餘地,也沒有我們這樣的選擇困難。他們終究只能限於自己的身份、思想,自然而然地将“主流”當作史實記載下來。
人的天性傾向於相信,相信那些經由前人固化,成爲正史、戲劇、神話的歷史記憶。當它們經過權威之手而成爲主要的聲音時,尤其如此。人們既喜歡簡單,又喜歡獵奇,難以接受平淡的情節卻有複雜的解釋。宦官趙高詐立昏君胡亥,秦朝二世而亡,這樣故事讓人享受窺探宮禁隱秘的愉悅,記住一個簡潔明快的歷史解釋,津津有味,心滿意足。西漢時期佔據統治地位的秦史觀,就藉由《史記》深刻地影響了後世,與此不同的歷史記憶則隨之失落。這樣的過程有時是有意爲之,更多時候則是潛移默化,而兩者都依賴於人類的秉性。
然而,時過境遷之後,總有一天,總會有人不再滿足於成說,期待用自己的眼光重新認識和敘述歷史。歷史學者“上窮碧落下黃泉”,尋找歷史現場的任何一絲遺跡,正是爲了找回更加豐富、複雜的過去。理解這種豐富和複雜,纔能孕育面嚮未來的智慧。
此時,出土文獻《趙正書》的重要性便顯現出來。它如同遠方歸來的失蹤者,聲音虛弱、顫抖,簡直難以置信。它提醒我們,重新審視關於歷史的層層疊疊的記憶,追尋真相,以及真相被遺忘的歷史。
2016年2月2日初稿
5月1日二稿
2017年12月10日三稿
2020年10月17日四稿
圖6 羅新《有所不為的反叛者》書影
羅新老師這本書中的文章《遺忘的競爭》對作者深有啟發
修訂後記:本文原題《〈史記〉與〈趙正書〉——歷史記憶的戰爭》,刊載於日本中國史學會編《中國史學》第26卷(朋友書店,2016年)。這次修訂改換了副標題,訂正了文中的一些錯誤不妥之處,引言和結語部分改動較大,對《史記》與《趙正書》關係以及胡亥繼位史實的基本看法則沒有改變。
2020年10月23日
[1]魯惟一概括了西方和日本學界對《史記》秦史記載的主要懷疑,見崔瑞德、魯惟一編《劍橋中國秦漢史: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第一章附録二《〈史記〉中的竄改增添部分》、附録三《〈史記〉及其他史料的統計數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年,第90~97頁。
[2]關於遺忘在歷史中的作用,參看羅新《遺忘的競爭》,原載《上海書評》2015年3月8日,收入羅新《有所不爲的反叛者:批判、懷疑與想象力》,上海三聯書店,2019年。
[3]金德建《司馬遷所見書考》五一《楚漢春秋的記事範圍和性質》,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320~327頁。
[4]《楚漢春秋》在清代有洪頤煊(問經堂叢書)、茆泮林(《槐廬叢書初編》)等據《史記集解》、《索隱》、《文選》注、《藝文類聚》等書所做的輯本,均只有一卷。參孫啟治、陳建華編《古佚書輯本目録(附考證)》,中華書局,1997年,第157頁。
[5]收入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
[6]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之《趙正書》釋文注釋部分,第191~193頁。
[7]宮崎市定曾對沙丘之謀和此後的李斯獄中書都提出過懷疑。見宮崎市定《史記李斯列伝を読む》,原載《東洋史研究》第35卷第4號,1977年,中譯文《讀〈史記·李斯列傳〉》,收入宮崎市定《東洋的古代:從都市國家到秦漢帝國》,中信出版集團,2018年,第185~227頁。
[8]參余嘉錫《古書通例》卷一“古書書名之研究”條,第211~213頁。
[9]關於“事語”類文獻的命名、特征與性質,參考張政烺《〈春秋事語〉解題》,初載《文物》1977年第1期,此據《張政烺文史論集》,中華書局,2004年,第458~459頁。
[10]“趙正書”之名不見於《漢志》,可能是因爲原本單篇別行,而劉向、歆校録秘書,歸併眾篇,僅記總名。《漢志》諸子略小說家有《百家》139卷,編集《說苑》、《新序》以外的雜事。劉向《說苑奏序》云:“護左都水使者光祿大夫臣向言:所校中書說苑雜事及臣向書、民間書,誣校讎,其事類衆多,章句相溷,或上下謬亂,難分別次序。除去與《新序》複重者,其餘者淺薄不中義理,別集以爲《百家》。”(見向宗魯《說苑校證》,中華書局,1987年,第1頁)《趙正書》或在其中。
[11]參看《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小說家類小序。
[12]參盧南喬《論司馬遷及其歷史編纂學——紀念司馬遷誕生二千一百周年》,《文史哲》1955年第11期,第14頁。
[13]見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之《趙正書》釋文注釋部分,第187、191~193頁。
[14]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概說》,《文物》2011年第6期,第53頁。
[15]宮崎市定《讀〈史記·李斯列傳〉》,《東洋的古代:從都市國家到秦漢帝國》,第202~203頁。
[16]此处可能因隸書“之”與“士”字形相近而混淆倒誤。
[17]《文選》卷三八任彥昇《爲范始興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引劉歆《七略》,《日本足利學校藏宋刊明州本六臣注文選》,人民文學出版社,2008年,第593頁下。
[18]逯耀東《抑鬱與超越——司馬遷與漢武帝時代》,三聯書店,2008年,第36~44頁。
[19]照片及録文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陽市文物處《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九號井發掘簡報》,《文物》2016年第5期,釋文參考陳偉《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詔書》校讀》,簡帛網(www.bsm.org.cn),2015年6月14日,何有祖《〈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詔書〉補釋》,簡帛網(www.bsm.org.cn),2015年11月24日,標點略有改動。
[20]這一觀點的代表性論述,見孫家洲《兔子山遺址出土〈秦二世元年文書〉與〈史記〉紀事抵牾釋解》,《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5期。
[21]宮崎市定《讀〈史記·李斯列傳〉》,《東洋的古代:從都市國家到秦漢帝國》,第205頁。
[22]李開元《秦始皇的秘密》,中華書局,2009年,第130~131頁。
[23]雷依群《論扶蘇不得立爲太子》,《咸陽師範學院學報》2014年第5期。
[24]見於《五星占》中的《填星(土星)行度表》,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一冊,中華書局,2014年,第179頁。《五星占》中的《歲星(木星)行度表》、《太白(金星)行度表》相應部分殘缺,整理者推測紀年標注應與《填星行度表》相同。
[25]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一冊,第213、221頁。
[26]此牘照片未正式發表,此録文據荊州博物館展品陳列及說明。參見游逸飛《戰國至漢初的郡制變革》,台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學位論文,2014年6月,第194頁。
[27]李開元根據漢初功臣侯者都有從軍積功勞的履歷,推測利蒼亦爲軍功階層,可能是早年追隨吳芮參加反秦戰爭的越人(參李開元《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三聯書店,2000年,第289~290頁)。程少軒則認爲利蒼很可能在劉邦入關以前即加入劉邦集團,長期隨之征戰(見程少軒《馬王堆帛書“戊戌奇風”與楚漢彭城之戰》,《簡帛研究2014》,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211~212頁)。
[28]參荊州博物館《湖北荊州紀南松柏漢墓發掘簡報》,《文物》2008年第4期。
[29]參藤田勝久《秦始皇帝と諸公子について》,《爱媛大学法文学部论集(人文学科编)》卷13第5期,2002年,收入氏著《史記秦漢史の研究》,汲古書院,2015年。中文節譯本見《秦始皇帝和諸公子》,《秦文化論叢》第7輯,西北大學出版社,1999年。
[30]《史記·太史公自序》:“余嘗掌其官,廢明圣盛德不載,滅功臣世家賢大夫之業不述,墮先人所言,罪莫大焉。”可知司馬遷撰述的目的之一是宣明盛德即功臣世家賢大夫之業。參看逯耀東《抑鬱與超越——司馬遷與漢武帝時代》,第93~94頁。
[31]《漢書·賈誼傳》引其文曰:“夫三代之所以長久者,以其輔翼太子有此具也。及秦而不然。……使趙高傅胡亥而教之獄,所習者非斬劓人,則夷人之三族也。”《賈誼新書》、《大戴禮記》所收録之《保傅》篇文略同。
[32]《史記·秦始皇本紀》太史公曰引賈誼曰:“今秦二世立,天下莫不引領而觀其政。……鄉使二世有庸主之行而任忠賢,臣主一心而憂海內之患,縞素而正先帝之過,……塞萬民之望而以威德與天下,天下集矣。……二世不行此術,而重之以無道,壞宗廟,與民更始,作阿房宮,繁刑嚴誅,吏治刻深,賞罰不當,賦斂無度,……而天下苦之。……貴爲天子,富有天下,身不免於戮殺者,正傾非也,是二世之過也。”文中稱胡亥爲“秦二世”可能是後人所改,但賈誼的原意仍很清楚。他指出,胡亥即位後被天下寄以厚望,只要勵精圖治,改革弊政,就可以安集天下,挽救秦朝的統治;胡亥的覆滅完全是由於政治“無道”,不能安民,致使天下困苦易動。這一觀點是否切實另當別論,但賈誼的立論無疑是以胡亥合法即位爲基礎的,絲毫沒有“胡亥不當立”的意識。
[33]《史記》中那些鲜活的人物對話和動作描寫,早就引起現代史家的懷疑。宮崎市定在《肢體動作與文學——試論〈史記〉的成書》(《身振りと文学——史記成立についての一試論》,原載《中國文學報》第二十冊,1965年4月,中譯文見宮崎市定《東洋的古代:從都市國家到秦漢帝國》,第151~184頁)中,舉出《史記》中的荊軻刺秦和鴻門宴等富有戲劇性場面的記載,論證《史記》吸收街談巷議,有些內容甚至來自表演性的民間故事,未必實録。他在《讀〈史記·李斯列傳〉》中進一步主張,戰國秦漢的都市中一定存在市民娛樂場所,其間會有三兩人所做的戲劇表演,即史書所稱“偶語”(《東洋的古代:從都市國家到秦漢帝國》,第207~209頁)。宮崎市定對《史記》記事來源多樣性的推測,是有道理的。不過,他對“偶語”的這個解釋,生硬比附古希臘、羅馬,並不妥當。沒有證據表明秦漢的“市”中存在兩三人表演的戲劇。
[34]陳寅恪《金明館叢稿二編》,三聯書店,2001年,第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