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说老妈被欺负,男子就立马回家给妻子颜色看,然后被拘了……

家暴这事不仅发生小说、电视剧里,现实生活中其实也不少。这一行为不仅伤害他人、家庭和自己的行为,还违法,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妇女儿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面临家暴时应勇敢说“不”,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浙江的夏女士就这么做了。上月20号,嘉兴公安局干窑派出所接到一夏女士的报警,说自己被老公家暴了。
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包括夫妻双方的家属都在。我女儿被这个男的(她老公)打了。”“你打她了吗?”“打了。”“你为什么打她?”“她打我妈,我打回去。”
据民警了解,夏女士夫妻是30多岁,育有一子。这段时间,夏女士的丈夫没在家,婆媳住在一起发生摩擦。除了性格原因,主要是在带孩子方面分歧较大。于是,婆媳互相看对方不顺眼,两个人时而不理睬,甚至是相互骂两句。
事发当日,两人又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婆婆气不过,就给儿子打电话告状,说自己被夏女士欺负了。儿子一听就马上赶回家,要给妻子夏女士一点颜色看看。
“他为什么要打你?”“一点事情都没有,回到家里就打我。问也没问什么事情。什么事都没有。”
“在哪里打的?”“就在这里。”“你怎么打的?用手打巴掌还是打什么?”“打巴掌。”“打几下?”“两三下。”“把他带车子上去。”
对,本来是家庭内部矛盾。但存在家暴行为就没那么简单了。很快,民警搞清楚事情的始末。最终,公安机关给夏女士的老公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他也因为实行妻子家暴被行政拘留5天。
这次夏女士的丈夫实行家庭暴力已被警方记录,不仅是一种警告,如果日后涉及离婚诉讼也可作为证据。
当发生家庭矛盾时,应理性应对。亲密关系里,把暴力当手段,是无能狂怒。希望大家切勿用暴力制定的亲密规则。
这里提醒大家,家庭暴力对家庭、社会危害很大,面临家暴千万不要恐惧、沉默、逃避,忍让往往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甚至会让家暴者得寸进尺!

相关法律法规

反家暴法第14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家暴法第23条规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作为普通妇女群众,自己的力量毕竟有限的。大家要做的是保护自己、保留证据,及时可向相关机构寻求援助。切记,“家暴”≠“家丑”,千万别默默忍受。只有勇敢的的站出来,才能真正的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安全。
反家暴法还有一个亮点,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等单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报告义务。如果你发现受害者正在默默忍受的家,请及时受害者正在默默忍受的家暴,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保护了他/她的人身安全。
最后歪个楼,有些网友似乎对“婆婆向儿子”告状这点有怨念,欢迎大家留言分享你的故事。

作者:达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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