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幕剧日本张老师第四幕第一场
第四幕
【背景材料】1995年12月20日,第一次开庭,开庭时间120分钟;东京地方法院;1996年2月19日,第二次开庭,开庭时间40分钟;1996年5月13日,第三次开庭,开庭时间30分钟;1996年7月8日,第四次开庭,开庭时间约30分钟;1996年9月30日,第五次开庭,开庭时间约30分钟;1996年11月25日,第六次开庭,开庭时间约30分钟;1997年2月3日,当第七次开庭后仅15分钟,园部秀穗裁判长突然宣布,终止审理此案,然后拂袖而去,使在场的人无不为之震惊。
第一场
【背景材料】被强掳到花冈的中国人包括以下三批:
第一批 1944年5月8日签约,合同数300人,其中1人在被押往上船地点的途中逃跑(生死不明);船中3人死亡;在日本登陆后送到花冈之前死亡2人。当地集中营(中山寮)接受的人数为294人,于同年8月8日抵中山寮。
第二批 1945年4月15日签约,合同数600人,其中到达乘船地点时减1人(估计为逃跑或死亡),乘船人数为589人。登陆后抵花冈之前死2人。当地接受的人数为587人。同年5月5日抵中山寮。
第三批 本来打算发往玉川营业所的98人(合同为100人,到达乘船地点时减2人),登陆后改变配属地点,直接转到花冈营业所。当地接受人数为98人。1945年6月4日抵中山寮。被抓到花冈营业所的中国人乘船人数为986人,其中418人死亡。年龄最高的67岁,最低的15岁。
时间 1997年12月6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 东京地方法院
人物 耿谆、张肇国、孟繁武、赵满山、新美隆、内田雅敏、清井礼司等
【背景材料】 原告团代表耿谆、张肇国、孟繁武、赵满山一行抵达东京,参加东京地方法院将于12月10日对“花冈事件”诉讼案的最后判决。
12月10日下午2时30分,按照法庭的指定,原告团的4位老人在新美隆、内田雅敏、清井礼司等8名原告律师的陪同下,经由侧边门进入103号法庭。这是东京地方法院最大的法庭,百十座位的旁听席远远满足不了要求,法庭外边的走廊上,挤满了来自日本各地的华侨和关心本诉讼的人们。
园部秀穗 (民事13部裁判长,入庭后扫了一眼原告四名翻译,摇头晃脑地)中国原告配备的4名翻译人员过多,只能留下一人,其它三人必须出去!。
(中国原告配备的4名翻译人员商议后,同意留下一人作翻译。)
园部秀穗 (狂妄傲慢,颐指气使地)现在宣判:一、驳回原告一切请求;二、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三、原告的再上诉,附加期为60天。中国原告败诉!(园部秀穗说毕,匆匆推开身后的大门,离开了法庭。)
新美隆 (霍地站起来,摊开双手,惊诧万分地看了看手表,仅仅用了10多秒时间)怎么回事?!怎么回事?!(内田雅敏、清井礼司等8名律师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瞠目结舌。)
耿谆 (怒不可遏,他面对整个法庭,声色俱厉地)这一判决有失公道,我们拒绝接受,并将继续坚决斗争!不达胜诉目的,决不罢休。
张肇国 (愤怒地站起来,激昂陈辞)还中国劳工公道,誓死抗议,正义必胜!
【背景材料】 坐在原告席上的老人们尚没有反应过来怎么回事,身边的翻译也没有来得及把意思讲给原告听,已见园部裁判长匆匆推开身后的大门,离开了法庭,旋即,法庭淹没在一片混乱的气氛中,抗议声、怒骂声此起彼伏。
【旁白】 东京地方法院对“花冈事件”诉讼案的非法判决,在中国,在日本,在世界许多国家引起强烈反响,纷纷对其颠倒法律黑白的判决给予批判和抨击。1997年12月12日,“花冈惨案”的幸存原告和原告律师团一道,再度向东京高等法院上诉。
2000年11月,被告日本鹿岛建设公司操纵某些人采用欺骗手段与“花冈事件”中国劳工幸存者及死难者家属达成和解,鹿岛公司向中国劳工谢罪并赔偿5亿日元。但是鹿岛公司随后发表声明,统统推翻此前达成协议的三项条款,怙恶不悛,恬不知耻。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日本政府更是至今仍拒绝道歉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