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汇总(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审批权限
写在前面
今天为了彻底避免此类问题,小编决定不写编号了,哈哈,没想到叭。(认真脸)
毕竟编号这东西大家也用不上,也不会背。出错了还容易给大家造成误导,影响大家备考冲刺期的心情。思来想去,果断不要。大家还是关注内容即可,那话不多说,开始我们今天的刑事权限总结部分叭,阅读之前记得点收藏哦,冲冲冲。
主体区分
NO.1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
总结:
调取证据、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初查、传唤及传唤延长至24小时
、开具询问通知书、强制检查、提取、采集。扣押
NO.2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总结:回避、律师、非法排除、强制措施、立案、侦查措施、特别程序、搜查。
小编建议:这部分内容较多,同学们不要全部记忆,重点记办案部门负责人即可,其余剩下的就很清晰的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啦。其次,熟悉了解即可,不要去背诵,毕竟全是选择题,能选出正确选项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希望同学们通过此推文能有所收获。
制作不易,点个赞再走吧,感谢各位同学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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