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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日下午,昌化江入海口疏浚工程税金划分会议在东方市税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东方市税务局局长黄景珑、昌江县税务局局长周舟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昌化江入海口东方、昌江二市县行政划界、土地实际使用情况及河道疏浚项目进展、税收缴纳、申报难点等情况汇报,对昌化江入海口疏浚工程涉及的税收在昌江县与东方市申报缴纳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会议同意,昌化江入海口疏浚工程涉及的税收按“50%:50%”比例由河道公司本部与河道公司东方分公司分别在昌江县、东方市申报缴纳。

东方市财政局局长蒙宋武、水务局局长王斌、税务局副局长周志伟、昌江县税务局二分局局长方向燕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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