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又一保护涉案民企利好措施来了,企业家将免遭羁押之苦

近年来国家保护民企的口号越来越响亮!很多人都以为国家在对民营企业的问题上态度倾斜的厉害,恨不得把这些民营企业家们都捧在手心里。其实这是大家的一种错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错觉呢?原因也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改革开放之前,甚至是到现在,仍然有不少的经济政策和司法解释对民营企业都很不公平。

针对民营企业,国家是无比重视的,在很多重要场合和会议上一再提及民企保护问题,而且准确指出了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些关键问题。在《中国犯罪治理蓝皮书》上就明确要在涉民企刑案适用时,适时调整从宽和从严的内容,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等,以免造成冤假错案。为了保护民企,国家下了很大功夫,也制定了很多对民企有力的政策。

比如,国家推出了一个针对涉案民营企业家的重磅措施,那就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尽量不批捕,不公诉!这句话具体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在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涉案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公诉的就不公诉。为了让这个重磅建议能更快地在全国各地推广,让更多的涉案民营企业家尽早地享受到这一待遇。近日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检提出,依法推进企业合规管理试点。

并且确定了以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这样的话,随着这项政策的全面推广,相信会有更多民营企业家在条件允许内被批准不捕不诉!然而,光有这一项政策国家认为还不够。前不久,在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有委员提出了“对民营企业家涉嫌经济犯罪在定罪前不予强制羁押”的重磅建议,而经过研究最高法回复并采纳了该建议。最高法对此答复称,将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慎用强制措施,并对没有羁押必要或者超期羁押的被告人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上述提案建议,应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同时杜绝新的涉产权冤案再发生,以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不断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不断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最高法答复认为,该建议对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甄别和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工作,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答复称,最高法将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慎用强制措施,并对没有羁押必要或者超期羁押的被告人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如果这项政策和前面提到的“不捕不诉”政策都能够全面推广和落实下去,那么以后涉案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更大的保障。那么涉案民营企业家的心理阴影也将会逐渐消失。大批涉案民营企业家将免遭羁押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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