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璀璨的东湖“明珠”,检察官再次来到这里
“耗费巨资打造的亲水平台,又要花钱拆除,大家都很心疼。但是检察机关耐心地释法说理让我们宽心,行政机关也给了大家充裕的时间保障。现在,我们要提升文化品牌含量,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相信未来会更好!”
前不久,在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东湖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时,涉案企业负责人讲到。
2020年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东湖风景区存在大面积违建。
检察官迅速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开展实地调查,发现园区内修建的沿湖景观长廊、房屋及湖面搭建的构筑物确实侵占了东湖水域,原有沿湖建筑物上新搭建的1米宽亲水平台亦存在同样问题,违建总面积共计约1300平方米。
注:阴影部分为违建
案件涉及十余家民营企业的经济利益,为厘清权属和责任,检察官多次现场调查,与相关企业面对面沟通,倾听企业难处,宣讲湖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针对园区文化交流品牌定位,引导企业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释法说理,相关企业主积极配合进行自拆,使整改效率得到极大提升。
今年1月29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企业现场磋商,以解决问题保护公益为共同目标,厘清职责分工,形成整改共识:两部门联合协作,在不影响企业经营的情况下,分步骤拆除。
磋商后两日内即拆除了约900平方米的违建,余下400平方米拆除难度较大的违建构筑物亦在3个月内完成了全部拆除。
该案从立案起就得到省市检察机关密切关注,办案伊始,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鑫就提到:保护生态和优化营商环境要兼顾,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主动寻找解决路径,不等靠、不观望,把“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落实在具体案件办理中,以求极致的精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做实做细。
围绕东湖这颗城市“明珠”水域保护,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持续跟进监督。
在办理东湖九峰明渠违建和垃圾治理一案中,为从源头治理水污染,提升明渠水质,检察机关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完成明渠旁170亩生态底线区内违建拆除和垃圾清理工作后,回头看发现因该土地长期裸露、闲置,再次被倾倒大量渣土,其中的10亩基本农田也被破坏。
为彻底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东湖高新区检察院携手相关行政机关,水岸同治,生态修复与基本农田保护同治,三个月完成复绿和基本农田保护。同时,以求极致理念拓展办案效果,与风景区湖长办联合建立了东湖“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违建和垃圾整治前
违建和垃圾整治后
复绿前
复绿后
“高质量发展必然也必须是绿色发展,保护好生态环境是一切工作的底线。”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在深入贯彻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同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将诉前磋商程序运用至行政机关职能交叉、公益受损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中去。
推进落实“限塑令”实践中,相关多家行政机关职能交叉,分工不明,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充分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为相关行政机关厘清职责,分工协作,达成整改共识,加强对风景区商户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管理与监督,从源头避免塑料在土壤、湖泊中不降解,所含成分有潜在危害,污染土壤水源,影响环境美观等情况发生,解决好工业文明带来的矛盾,涵养出营商环境的“清新空气”,将绿水青山变成社会发展的金山银山,实现多赢共赢。
“近年来办理涉东湖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案件20余件,包含排污口治理、雨污分流、岸线保护、面源污染治理等方方面面,打造东湖'明珠’,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始终在路上。”
来源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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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张雯琇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段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