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你问我答(三)
问
本人孩子已满十周岁,因备受爷爷疼爱,爷爷想赠与孩子一套证件齐全的商品房,请问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否由爷孙二人直接办理?是否需要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
答
可由爷孙二人直接办理。
根据《民法典》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在该赠与事宜无其他附加相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其应属于“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办理房屋赠与业务时,可直接由爷孙二人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办理,无需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注:该问题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获赠方)属精神正常,发育正常,身体健康的十周岁未成年人。


问题二:手头现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一定要更换成新的不动产权证吗?
答:2015年,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的规定,登记机构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各相关部门依法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书仍然有效,无需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若后续需办理转移、变更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则须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收回并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原土地使用权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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