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社丨对财政部本次药企检查公告的核查所思
财政部的本次药企检查,主要针对费用真实发生的检查,查看后附发票真伪、参会记录、协议、报告等资料的真伪、齐备。查出的最主要问题就是虚构费用。本文结合这19个案件,逐一点评。包含一些核查思路以及一些闲扯。
C社:涉及销售费用差旅费核查。除了看报销发票,还要看业务发生的其他单据,如机票对应要有出差申请流程(显示有出差人员、出差起止日期、天数)、财务人员在审核费用时应核对机票日期是否与出差流程日期匹配,机票显示的人员是否与出差人员一致,住宿天数是否与出差天数匹配。
如果类似审计师、投行业务人员频繁出差的,核查起来量比较大,采取一定金额以上的抽样范围,剩下的再随机抽样的核查方式。
C社:涉及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核查,学术推广和会议会展费是市场推广费的主要内容。制药企业通常委托学术推广商组织组织医生就药品使用情况、销售情况进行交流,学术推广商开票给制药企业。IPO核查中,有关推广活动的真实性属于核查重点,通常执行如下程序:
1、走访和访谈
(1)走访学术推广商。了解其市场推广情况;对配送商、医院、医生发生的学术推广费用的支付方式、结算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与药企的费用支付方式、结算情况;取得无商业贿赂承诺函、无关联关系承诺函。
(2)访谈参会的医生。根据报告期发生的会议会务参会人员清单,随机抽取部分医生访谈,询问是否参会、参会主要内容。
2、查验发票真伪
对于学术推广商开具的发票以及附带的其他业务发票(如会议酒店发票、兼职劳务发票等),查询是否真实;
3、核查发票与其他单据是否匹配。发票抬头与收款方名称、业务发票日期与会议日期、出差日期等是否匹配、金额是否一致;
C社:
1、涉及虚增费用(工资、虚增差旅费、虚增劳务派遣费)
虚增工资核查应对:
(1)取得人员花名册,比较人数是否存在大幅波动;
(2)与同行业、同地方的人均工资比较,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3)历年平均工资比较,是否存在大幅波动。
虚增差旅费核查应对:比较出差申请流程出差天数与机票、火车票等起止日期是否匹配;
虚增劳务派遣工作量核对应对:工作量通常与劳务派遣公司对账确认,如果虚增,劳务派遣公司很乐意配合,采用分析性程序更加有效,比较各期平均工作量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劳务派遣费用是否变动,人均劳务派遣成本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发票有误
根据案例,有关发票应该是业务推广商找外面代开的假门诊发票,业务推广商向药企报销时,除了附带自己开具的业务推广有关发票,还会附上表明其工作成果的凭据,临床费用门诊发票。验证业务的真实性,应核对门诊发票与对应医疗机构的公章、实际使用的发票是否一致。
C社:同前。通化药业案例处罚事由与长白山制药一模一样,都是吉林省,看样子这几种方式是地方虚假入费用的主要手段。
C社:1.4亿元大额销售推广费,竟然是个人代理推广商,他们要拿到钱,只有在外面找发票,自然就是无关联第三方的发票,核查企业也不难,看一下费用后面对应的发票抬头、内容是否与个人及其从事的推广内容吻合。该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存在合规意识不强,如果是IPO,这些个人代理推广商都要成立公司,正常开票才是规范,否则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从财政部的罚款金额来看,各个案例的罚款金额均较小,就看各个税局后续是否跟进,由于涉及发票金额较大,税局处罚可能不会这么轻了。
C社:支付给专家的报酬,专家为他们推广药,专家就找机票来报销;员工奖金的发放也是找其他发票来报销等等。作为上市公司,实在是不应该有这么不合规的存在。
其实,如果规范起来,可以找专门的学术推广商,这些专家、客户礼品等支出有学术推广商公司承接发票并支付,学术推广商再以学术推广名义开具发票找上市公司报销,这样杂七八乱的发票就不会进入上市公司。
以上事项,核查还是针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核查这些外面开的发票是否有对应的业务发生凭证,核查收款方是否与发票抬头一致。
C社:2000多万的加油票。。。不假才怪,过于明显了。调研业务费用虚构,后附资料不实,对于报告是否抄袭、报告内容如何还真不一定看得出来,但是你合同日期早于咨询公司成立日期,这造假有点草率了。
C社: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核查时,一定关注会议参会情况,包括会议地点、时间、参会人员、会议内容。报告期列出表来,比对是否存在案例中所说的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同一人参会的荒谬情况。
调研报告不实,前面那家也是,都是上海的公司,看样子上海比较流行抄袭调研报告;
差旅费前面说了多次,出差申请流程的出差人员、起止日期、天数、地点等信息要与差旅报销凭证匹配。
C社:前面说了,要列出会议组织的表格清单,包含会议地点、时间、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信息,不仅看是否出现同一人同一时间多地参会的矛盾情形,还要核查地址是否有效、签到表是否有真实签字;
C社:财政部这次是专门针对药企费用的检查,主要是销售费用,还附带其他费用,比如这里的办公租赁费用。后附发票与入账内容不一致。金额也很大。不痛不痒的罚款5万元。这样的检查到底目的是啥?此类发票乱象不仅在药企,在国内大多数民企可以说都存在,为了少交税,多找发票来报销,财政部查出来的问题感觉都是税务局应该关注的内容。
C社:这操作好,和前面分析的都不一样,这是在利用业务推广名义将资金支出体外,然后回到员工手中,实现资金占用,员工控制的这几个账户再仔细查一下流水去向哪里,是否到了古田药业实控人手中,赤裸裸的实控人占资,实控人占资的目的又是啥呢,不得而知。财政部这家案件不再是替税局办事了,查到了公司治理合法合规上,可能还会涉及财务造假,虚构业绩。然而财政部貌似没想管那么多,“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我只管罚你5万了事。
C社:可见医药推广公司是药企的左右手,在实际履行推广业务之外,还专门为药企干见不得人的事,前面的案件也是资金过一下推广商,这里又是。那么推广商的资金流水是否有必要核查一下?查一下当然最好,问题是推广商不会给你查,因为一查全是问题,商业贿赂大大的有。IPO的话,证监会也不敢让你查,这是揭行业盖子的事,证监会是不会干的。你看,财政部都已经看到资金流向了,再查查代理商的资金流水,是给谁了,哪个医院的哪个医生?不查了,依然还是5万罚款了之,违法成本太低,药价降不下来,都是这些不明费用吃了利润。
C社:在中国,做账要用中文不知道,白搭了3万元。
C社:又在履行税局的核查职能,假发票、假列支、假材料,都是在查假费用,一定是查了不少笔,花大功夫查出来了大额违规,只罚5万。税局默默的把这家记在了小本子上。
C社:这是医疗器械代理公司,账簿设置问题。属于药企的代理公司,费用就不细查了,一查肯定是问题,就说说账簿问题即可。
C社:又是借业务推广商的账户走一下,资金干其他事,是核查业务推广商资金流水查出来,这里真的有东西,但可惜,中介机构拿不到资金流水,对方不可能配合;调研费有不实。涉事金额较小,罚款3万。
C社:和十六一样,都是通过这个叫罗定阳阳咨询服务部的公司账户,把钱转给了个人账户。还是重复那句话,业务推广商资金流水里真的有东西。
C社:都是费用不实,而且不实金额很大。不实的具体原因未说,是没有协议呢,还是价格不公允呢,还是没有其他支撑材料。总之,费用真实性核查,发票、原始单据等的日期、金额、抬头名称、内容等都得匹配起来。
C社:员工人数核查,查看花名册,比较各期各岗位人员数量变动情况,对职务调动频繁人员进行访谈,核对劳务合同及对应员工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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