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按占地面积计缴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建设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建设活动开始前一次性按征占面积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开采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按季度依开采量计算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时限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对省级电网企业在本省(区、市)区域内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加价向电力用户征收的用于安置水库移民,解决移民生产生活问题。

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建设单位依前条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12-11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非税收入项目,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三、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按次缴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设活动开始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期缴纳的,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自2021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按月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已征收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地区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其他地区有关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管事项,待国务院相关部门确定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方案后,由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人防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七、缴费人原则上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各地可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资料、简并申报流程。

八、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人防等部门的合作,持续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

九、各地税务部门应会同财政、生态环境、水利、人防等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非税收入计征、缴款等信息。

十、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公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1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0年12月15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推进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改革,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管事项,推进信息共享,以便缴费人了解相关流程,便捷高效地办理缴费业务。

二、主要内容

《公告》的制定贯彻了“便民、高效”的原则,从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征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优化缴费服务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六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划转时间、政策依据等事项的规定

《公告》第一条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时间,同时明确了划转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关于属地征收的规定

《公告》第二条明确对于缴纳四项非税收入的缴费人按照属地原则确定主管税务机关,以便更符合缴费人办税缴费和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缴纳期限、方式等事项的规定

《公告》第三条至第六条分别明确了四项非税收入的缴纳期限、方式等事项。四项非税收入中,既有按期缴纳的情形,也有按次缴纳的情形,申报缴纳方式也有区别,为此,《公告》按不同项目对缴费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四)关于申报表的规定

《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划转项目适用的申报表,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所附《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同时允许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资料、简并申报流程。

(五)关于缴费便利化、信息互连互通的规定

《公告》第八条、第九条要求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拓展缴费方式,简化申报流程,推进信息互联互通,满足行业管理需要,让缴费人有更多获得感。

(六)关于授权各省制定实施办法的规定

《公告》第十条明确了各省税务局可结合本省实际,根据《公告》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划转工作落实。

三、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0)

相关推荐

  • 超8万亿元地方卖地收入划转税务征收,有何影响?------12

    原标题:超8万亿元地方卖地收入划转税务征收,有何影响? 地方卖地收入等划转税务征管,将降低征纳双方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对缴费人来说,现有政策不变,缴费更加便捷.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 非税收入划转税 ...

  • 王春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

    王春雷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 3月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 ...

  • 程俊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是指导"十四五"时期税务部门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为新发展阶段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作出了部署.河北省 ...

  • 罗旻:坚持“四维”聚力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见行见效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税收现代化新征程擘画了宏伟蓝图.基层税务部门是税务系统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 ...

  • 聚焦“四精” 推进执法服务监管深度融合

    2021年10月20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李丹书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既是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税务部门今后一个时期治税带队的根本遵循,更是顺 ...

  • 我国税收征管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一.过去是"收税".现在是"报税".未来是"算税" 过去,我们是税务人挨家挨户上门"收税".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前税收 ...

  • 到2023年 河北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要求,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在对承接国家层面的改革任务作出制度安排的同时 ...

  •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河北日报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

  • 工程造价中水土保持补偿费还需要计取吗?目...

    目前财政部发布财税[2020]58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 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 ...

  • 土地出让收入征管职责缘何划转 征管更加高效有序 试点后将全面实施

    摘要 [土地出让收入征管职责缘何划转 征管更加高效有序 试点后将全面实施]"划转工作只涉及征管机构的调整,并不涉及其他方面问题,特别是社会十分关注的分成.使用.管理等并没有变化,还是按照原有 ...

  • 税收征管改革将突出精确精细

    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征纳成本明显降低-- 税收征管改革将突出精确精细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 2021年税收政策执行详细总汇

    2021年税收政策执行详细总汇 个税预扣预缴最新执行政策 文件:<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适用对象: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 ...

  • 挖掘税收大数据资源

    经济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 2021-06-22 2021年6月22日出版的经济日报推出"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税收篇"特别报道,用三个整版刊发了<推进税收现代化 服务高质量 ...

  • 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推进精细服务

    2021年08月11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李轶超 推动办税系统"前端"整合,将业务办理需求引到统一线上服务平台"前端",实现"一网通办".利 ...

  • 专家谈《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2021年06月02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改革新蓝图理论新拓展 樊勇 3月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税收 ...

  • 中国税务报网络报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十四五"乃至未来一个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笔者浅谈以下三点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