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云晓:《有尊重才有教育》自序
让我们来看两个案例,案例一
钟女士5年前离婚,独自一人带着16岁的女儿阿芳生活。钟女士为了让孩子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起早贪黑地经营着自己的生意。工作的忙碌使得钟女士平常难得抽出精力来照看日渐长大的女儿,可是最近钟女士发现阿芳经常很晚才回家,学习成绩也直线下降。凭直觉,钟女士估计女儿在谈恋爱。但是,每次钟女士试探着想和女儿沟通,让她以学习为重,都被阿芳转移话题。
于是,钟女士决定要将女儿的行动调查清楚,然后再作处理。怎么调查呢?钟女士想到了私人侦探。钟女士先交2000元押金,委托私人侦探收集阿芳课余时间活动的证据,尤其是一旦发现女儿有恋爱的行为,必须要得到男方的基本资料。
不料受托的私人侦探在跟踪偷拍阿芳的行踪时被阿芳发现,阿芳认为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要求私人侦探退还拍摄的全部照片,并书面保证不将自己的行为告诉他人,并支付至少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用,否则就将对方告上法庭。同时,阿芳打电话给她的妈妈,说母亲雇人跟踪她的行为伤透了她的心,她再也不回家见母亲了。
案例二: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当校长的时候,学校的花园里开出了一朵极大的玫瑰花,全校的学生都非常惊讶,每天都有很多人前来观赏。
一天早晨,苏霍姆林斯基在花园里散步时,发现一个4岁左右的小女孩已经摘下了那朵玫瑰花,正拿在手里快活地往外走。
苏霍姆林斯基叫住小女孩,蹲下身子,亲切地问道:“孩子,你摘朵花是送给谁的呀?能告诉我吗?”小女孩有些羞怯地说:“我奶奶病得很重,我每天都陪着她说话。我告诉她,校园里有一朵非常大的玫瑰花,奶奶就是不相信,我现在摘下它送给她看看,看过了我就把它送回来。”
听了小女孩天真的回答,看着小女孩纯朴的小脸,苏霍姆林斯基心里很感动。他牵着小女孩的手又回到了花园里,摘下两朵大的玫瑰花对她说:“一朵是奖励给你的,因为你有充满爱的心灵;另一朵是送给你奶奶的,感谢她养育了你这样的好孩子。”
以上两个案例中,钟女士和苏霍姆林斯基校长都是有爱心的,但是,他们爱的方法不同,效果也不同,其差别就在于是否尊重孩子。
孩子为什么特别需要尊重呢?因为只有被尊重的孩子才会自知自信,才会逐渐形成积极的自我概念,才会养成健康的心理品质。所以,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重要的规定,就是尊重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明确要求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也就是说,尊重孩子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教育的概念和要求,而且成为法律的神圣规则。
对于父母来说,尊重孩子不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如果随便问一位父亲或母亲,你爱自己的孩子吗?可能答案都是同样而且肯定的:爱!但是如果问,你尊重你的孩子吗?可能得到的答案就不是那么肯定了。往往因为父母以爱的名义,行使着自己享有的权利时,就容易忘记孩子的权利。钟女士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
在有些家庭中,孩子被看作父母的私有财产,可以任由父母支配。或者觉得孩子太小,无所谓什么自尊心。但这种做法对孩子却并不公平,孩子也同大人一样,有丰富的内心世界,需要得到外界的尊重和肯定,而父母的尊重和肯定尤为重要,因为父母是孩子生活中最亲近的人,而家无论对成年人还是孩子来说,都应该是世界上最温暖的地方。
当然,教育孩子的前提是尊重孩子,尊重孩子的前提是了解孩子。可以说,不了解孩子就难以尊重孩子。比如,做父母的都希望孩子像个“水晶人”,一举一动都清清楚楚,这样才放心。可是你会发现,孩子越大越不透明,因为越大秘密越多。所有的跟踪孩子、偷看孩子信件等行为都是害怕孩子有秘密,父母会觉得孩子都秘密是件非常可怕的事情,殊不知,秘密是孩子成长的营养品,没有秘密的孩子长不大。
为什么呢?因为孩子长大的过程就是走向独立的过程,走向独立的过程就一定伴随着大量的秘密。因为他们要独立地面对,不是什么事情都依靠父母。比方说,伙伴们相互约好了,这件事我们谁也不要对别人说,只有我们知道。这样的秘密是孩子长大的伴随物。独自享有秘密,独自面对对孩子来说是一种责任。儿童时期,秘密会使孩子的生活变得很神奇。外国专家甚至说没有秘密就没有儿童时代。儿童时期的秘密特别多。秘密是儿童成长的催化剂。
看到这里,有些父母可能更担心了,实际上,孩子的秘密绝大多数不具有危险性,一般可以不予干涉。也必须看到,有极少数的秘密是危险的,是孩子难以掌控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有责任也有权利保护孩子,可以适当采取干预措施。需要提醒父母的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需要坚持理解和尊重孩子的原则,越是理解和尊重孩子,越容易化解风险,越是不理解和尊重孩子,越容易雪上加霜。
我们只有以尊重的方式教育孩子,孩子也才能学会尊重。我们不仅要尊重孩子,而且要给予孩子尊严。国家总督学顾问陶西平说,我们讲让学生有尊严,实际上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学生有自尊,同时让学生能够尊重别人。人格尊严是什么?人格尊严实际上就是指维护人本身存在的价值的尊严。两个层次,一个是道德性的尊严,一个是法律性的尊严。其中,道德性的尊严应该是更高的层次,法律性的尊严应该是底线。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人的法律性尊严,你触犯了这个底线,那你就侵犯了法律规定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尊严不能靠别人恐惧心态去获取,只能靠你自身的品德跟才华来赢得别人发自内心的对你的尊重。我们现在并不是不倡导师道尊严,而是指这种师道尊严应该是来自你的知识魅力和你的人格魅力。
教育的问题与矛盾千头万绪,但是,抓住了理解与尊重,就抓住了核心,因为教育从尊重开始,而只有尊重和尊严的教育,才能真正培养孩子的健康人格。基于上述考虑,我结合多年的教育实践与理论探讨,写下这样一本《有尊重才会有教育》,交由作家出版社出版。书中有许多具体问题的分析和建议,对于少年儿童的父母和教师可能会有一些帮助。
作者:孙云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