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被一家银行起诉,要不要向法院坦白其他银行的债务?

当信用卡逾期被一家银行起诉后,要不要向法院坦白另外银行的债务?根据过去众多历史判例,即使坦白了,也意义不大,对持卡人几乎没有帮助,要抓重点。

信用卡逾期被诉诸公堂,对于持卡人来说,无非有两种后果,一是因为透支本金没有超过5万,而被追究民事责任,判决偿还发卡行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诉讼费用等;二是因为透支本金超过5万,可能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而被追究刑责,并附带民事赔偿。

在本金不超过5万的信用卡透支民事诉讼中,因为信用卡透支一般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债权债务清晰,基本没有任何争议,所以在这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法院的调解还是判决裁定,只要原告(发卡行)的诉求合理合法,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之嫌,法院是不会,也不能干预的,换句话说,判决结果主要是以发卡行的诉求为准。因此,即使持卡人告知法院还有其他银行债务,哪怕还有其他民间债务,也绝不能成为本笔债务减、免、缓偿还的理由,不会采信。

由此可见,如果持卡人想真正取得有利局势,需要“公关”的对象还是银行。然而,发卡行通过查询持卡人的征信,对于其他银行债务也可以一清二楚,所以即使你告知发卡行有其他银行债务,他们也一定早有准备,完全可以主动的给你搪塞和拒绝过去,作为持卡人可以说毫无还手之力,也就瞎掰了。

其次,在信用卡刑案中,对持卡人刑罚处罚力度的大小,主要依据是恶意透支金额大小和犯罪情节的轻重,而不包括是否有其他银行或民间债务。比如刑法196明确规定,恶意透支5万以上50万以下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恶意透支50万以上500万以下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恶意透支500万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试图通过向法院坦白其他银行债务,从而要想取得从轻处罚的做法,几乎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只要面对现实,摆正态度,不回避不逃避,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在达成和解情况下,银行是可以做出撤诉、挂账停息、分期还款等让步的,乃至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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