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入画与引画入书。
对书法的解释,最朴实的说法就是写字。书法艺术,就是写有艺术效果的书法。书法艺术创作,不据汉字不行,不以书写不行,不创作出生动的能引发人们产生美感的形象也不行。而形象的生动性又必须是在文字笔画结构严谨的把握之下取得的。
没有形象意味,无以言生动,形象确似现实之象,那是绘画。似而不是,不是而似,美在其中。它的美,既是书写的表现,又似画意的追求。在把握这种效果上,讲求技巧,讲求功力,讲求法度运用的严谨自然,更讲求作品显现出的书者的精神、气象。
一句话,在进行艺术形象创造的书写上,要求充分显现出书者的技能功力、见识修养、情怀襟抱。书法的艺术传统是这样形成的,书法的审美效果是以这切体现的。
如今,书法保存信息的实用功能逐渐被更高效的方式手段取代,书法只能作为纯艺术形式存在。为了使其在时代条件下有长足的发展,以更好地充实和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人们提出了“创新”的要求,这种愿望当然是很好的。
因为自有书法以来,书者都只在为保存信息的书写中寻求艺术效果,从来不曾有为审美创造新的书法,或给书法创造新面貌的考虑。现在将它作为新课题提供给大家考虑,就可能使书法从为保存信息的状态进而成为纯艺术形式,出现新的局面,当然大家都有所期待可是当各种创新之作陆续出现,人们的观赏热情不是日益高涨,而是逐渐冷却下来。因为作者满腔热情进行的创新之作,实在难以令人满意。
是书家们准备不足,仓促上阵,该考虑的地方考虑不周,暴露出一些不成熟的地方?或是想法很好,但技巧还跟不上?还是观赏者的审美心理习惯跟不上陡然出现的变化?更可能是创新要求对这种古老的艺术形式根本衔接不上?总之是大家不满意,觉得有问题。但究竟是什么问题?弄不清楚,说不明白。
有以古老的象形字为据,放大其形者:如一个“马”字,力求写得像匹奔腾的马;有按文字之意组成图画者:如“滴水穿石”,就写成水滴在石头上书法作为一门艺术,有其不可违反的铁律。它必须是写、字,它的艺术性、它的美,只在这铁律的恪守中作有生命活力的形象创造。越过这条线,不恪守这一点,即使你自以为有大美,人们也不会认为这是书法艺术。
有写出的字笔画结构都似汉字,但任何人不认识,在字典上也查不到。因为它实不是汉字,即创作目的就在废除文字内容,只求有汉字书写的“形式美”,不讲字的音义,自谓是“纯书法”者(如右图) 有确只是画,看标题才知是据汉字笔画组构者;更有猛一看似篆书,实则不是,而只是以篆书的笔画绘制的体育项目符号者,等等,不一而足但总括起来,可分两大类:一是以汉字字意或文意构成画面;二是干脆是无文无字徒有笔画结构的抽象曲。
书法就只能是,也必须是汉字书写的艺术。
简单,就是这么简单;说苛刻,也必须是这么苛刻。关键是看似简单的规定中有深刻的道理。它作为艺术,有其为别的艺术所不具有的审美特性。它不仅仅让人们从点画形式上观其势、赏其味,更在透过形质赏其神采、品味其“意”、“韵”它讲究的是“写”。这个“写”字中寓有宇宙万殊存在运动的深理,寓有书者全部的精神修养和艺术功力。
它写的是汉字。每个“字”中有自然界各种有血有肉的生命形体构成所体现的基本规律。
古人在全无艺术创造自觉的情况下,凭感悟从宇宙自然逐渐认识到运笔之理,获得结字之法,才有了书写,在实现保存信息的愿望的同时,产生了全然不曾想到却又确实存在的审美效果,成了艺术形式。如今更发展成为纯艺术形式。为了增强艺术效果,人们对之还提出了创新要求。这当然是令人振奋的事。但终究讲的是书法创新,而不是讲求将书法变得不是书法。常识要求我们记住“写”、“字”这个根本,将其艺术效果充分发挥。说到底,也无非是通过书写,将汉民族通用的文字创造出更有审美效果的形象,而绝不是要求人们将用来作艺术形象创造的根基有意无意废弃,而且视此为“创新现在大部分创新之作,或借一些笔画作平面分割,或干脆将写字当作绘画,作者写字意识已完全没有了。这不足以表明书法的创新找到了一条出路,而只能说明进行书法创新的人,实际上还不知书法得以产生艺术效果的基础是什么?也没想清楚:要以什么创造新的书法艺术,我准备创造出的,是不是新的“书法艺术”简单地说,他们还真不知什么是书法艺术,真不知书法艺术之美是什么,当然也就不知何求。所以他们的创新,只不过是一种自以为是而目标不清的盲动。
今天的创新者看不到这一点,竟然对汉字熟视无睹,却偏要强拆了它,作“艺术创造”,这究竟是见识特高,还是连汉字何以通过书写可以产生艺术形象的道理根本不知,所以才有不写汉字和干脆不作汉字的书法创造?
时代书法不是丢了书法的创作基本条件和基本规定去求“新”、求美,而是要求书法之美既遵循书之为书的规定,又有新的面目。当今书家如果真识这一点,就该老老实实按书之为书的基本规定下功夫,而不是以一种盲目寻求新异心理搞动作。人们决不会认可这种实际上是否定书法的创新。如果承认这是“创新”,书法的前景将是一片混乱不过,我坚信这种现象不会广泛存在,因为事实正从正反两个方面启迪创作者和欣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