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女经》之“法术”篇: 【原文】:去留...
《玄女经》之“法术”篇:
【原文】:
去留省万物,往返连乾坤,水逝随势,人逝随水,谓法也,刻也,载也。明路,谓之术。
解释:去和留可以省察万物,天地在往返的运动,水随着地势而流,人死如流水,这都是自然的法则,为“法”。对法则进行区分,记载,明晓什么方法可以取达到,称之为“术”。
【原文】:
有人至人,常修玄理,始遇变也,通之以法,晓之以术,理至理也。
解释:有这样一个至人,经常修炼玄术法理,遇到灾祸变化,可以通过“法”和“术”去改变平常我们认为不可能改变的规律,这就是更高深的理。
【原文】:
有人之人,常修他人,始遇灾也,可法变也,动之省之变也。
解释:有一个人,常为别人着想,即使遇到了灾祸,可以用“法”改变也,可用法术的运用使之改变。
【原文】:
有人之人,不修玄人,有应之期,何为报也?无极之数期也。
解释:有这样一个人,不懂修炼自己,报应到了一定的时候来了,是为什么呢?这就是冥冥中定数到了,法术不能改变他。
【原文】:
多有迂者,不查玄机,不洞察修数,以已之私,怀术而论,始吉终凶也。谓法也,称术也,为之人之术,为渡人人计去也,何以同论载!!不相也。
解释:有些固执的人,不知道这种天地玄妙莫测的规律,也不知道看清自己内心的神性和魔性,为了自己的自私,用一点皮毛之术到处炫耀,刚开始吉后始终变为凶也。“法”是为了帮助他人的术法,是为渡人而来,而不是为了自己欲望,这是不能相提并论得。
【原文】:
世不明,道其奇,可换物,物而变,魔元也,体不能用,不明也。
解释:世人都不明白,只知称道奇怪。用来交换谋取私欲,是“魔元”也。欲望太多,不能去运用法术,很多人都不明白。
【原文】:
有障者,意缢。已观之,带乐之,其开之乐之,谓之乐,其法也。何拘五行也。
解释:如果有人心里遇到障碍,想要自杀。你能够通达他的障碍,使他心性走出困境,乐观起来不再自杀。你的这个方法虽然不是“法术”,但也可以称为“法术”,何必拘泥于五行法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