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多项政策发布支持通航产业发展

“十四五”时期,通航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培育和找准消费群体,激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让全社会共享便捷空中出行的发展红利,形成内循环驱动模式,培育低空经济发展聚集地,实现通航产业从数量到质量的良性循环发展。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多个行业法规或政策,从不同角度促进“通用航空+”,支持通航产业发展。

No.1 民航局、文化和旅游部

《关于促进民航业与红色旅游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了融合创新发展的目标:到2025年,民航业与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更加深入,红色旅游地区民航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航空运输通达性明显提高,航空运输产品更加丰富,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红色旅游航空出行的需求
加强红色旅游地区的机场建设,完善红色旅游地区机场布局,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机场项目纳入民航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加快推进瑞金、湘西、嘉兴等重点项目建设及前期工作,指导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一批通用机场;加强红色旅游地区机场与其它交通方式的连接,推动建设一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支持航空公司在红色旅游地区机场加大运力投放,增开航线、加密航班,特别是推广通程航班和短途航空运输服务。《意见》还提出了创新红色旅游航空运输产品供给等措施,如鼓励航空公司合理安排航线航班,为旅客提供更具差异化、个性化的红色旅游产品;在线旅游平台围绕“互联网+红色旅游”,整合资源,推出更多一站式旅游产品。

No.2 民航局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

《意见》制定了完善机场布局、加快运输机场建设、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等七项重点任务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其中,第五项任务为:“加快通用航空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动能转换。指导通用机场建设,鼓励非枢纽机场建设通航设施,协调低空空域使用;支持脱贫地区依托通航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因地制宜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护、飞行培训等业务,优先支持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七项重点任务: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机场布局;加快运输机场建设,完善交通体系功能;做好机场发展后半篇文章,发挥机场整体效益;加强民航运输服务,支撑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加快通用航空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动能转换;保持基金投入力度,做好基础需求保障;强化定点帮扶举措,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No.3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

《“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

《方案》正式将航空飞行营地列入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每个营地均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航空飞行营地是2014年国务院46号文件首次提出的新业态。目的是打造面向公众开放的、让大众参与航空体育运动的户外运动场地。中体飞行有着打造航空飞行营地的专业团队,并一直致力于低空飞行场景的实现,推动大众娱乐航空的发展。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支持,四省涉藏州县项目可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No.4 国家体育总局

《开辟轻型飞机运动发展新路径》

目前我国轻型飞机运动赛事项目已有全国轻型飞机锦标赛和全国轻型飞机俱乐部联赛两种,前者主要打造我国最专业、最全面和最高端的轻型飞机展示、娱乐、体验和航空全产业链平台,后者作为2021年新推出的B类赛事则将为更多俱乐部飞行员,初级水平选手敞开大门。全新赛事将助力全国各航空飞行俱乐部建立规范的赛事系统以及裁判员系统,引导各俱乐部可通过培育竞技飞行的方式,吸纳更多轻型飞机爱好者,为中国航空运动领域以及轻型飞机领航飞行赛事培养专业优秀的人才。

No.5 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及民航局

《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1年至2030年间,对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对民航的税收支持再获新突破。

No.6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特别措施》提出,放宽民用航空业准入。优化海南民用机场管理方式,优化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简化通用航空机场规划及报批建设审批流程。在通用航空领域,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的人员资质管理机制与航空器适航技术标准体系,简化飞行训练中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飞行签派员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准入门槛。支持5G民航安全通信、北斗、广播式自动监视等新技术在空中交通管理、飞行服务保障等领域应用。落实金融、财税、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航油保障、飞机维修服务等领域

No.7 民航局机场司

《通用机场选址规范(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包括《跑道型机场选址规范》、《水上机场选址规范》和《直升机场选址规范》三个分册。其中:
《跑道型机场选址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跑道型机场分类、永久跑道型机场选址、简易跑道型机场选址及附录。《水上机场选址规范》主要包括:总则、水上机场分类、选址基本要求、选址程序、机场性质及建设规模、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场址论证和编制场址说明报告及附录。《直升机场选址规范》主要包括:总则、直升机场分类、永久型表面直升机场选址、简易型表面直升机场选址、高架直升机及附录。

No.8 民航局飞标司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根据民航局立法规划,飞标司在《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上一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结合收集到的各方意见,以及近期有关上位法新修订、民航发展新情况和管理政策新变化,又对该条例草案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修改,以便能够与时俱进,更好地规范我国民航飞行标准领域中政府的安全监管和行业的安全运行。

No.9 民航局适航司

《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1~3部分)(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指导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建设,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低空飞行服务网络,满足通用航空快速发展需求,民航局适航司组织起草了推荐性民航行业标准《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1~3部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由民航局二研所主要负责编制,适用于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的规划、设计、研发、建设和检验。

来源:航空工业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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