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家庭伦理的现代境况

儒家家庭伦理现代化面临着孝道现代化、家长现代化、家庭现代化的三重境况。孝道现代化的关键是注重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家长现代化的关键是注重自由和平等;家庭现代化的关键是注重家庭与公共领域的贯通。

天理的祛魅:“生养”之恩的分离

在传统伦理观念中,“生养”之恩是自然地联结在一起的。然而,“生养”之恩如今逐渐被人们区分为“生恩”与“养恩”的独立结构。引起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是“生恩”的神圣性不断被祛魅。换言之,“生养之恩”的道德合理性被限制为“养育之恩”。

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子女从出生伊始便是带着亏欠来到人世间的,怀胎、分娩、诞下生命、提供一个家庭环境,似乎都具有本然的道德价值。然而,现代性从根本上拒斥一切理所当然的东西。在现代性浪潮下,中国人开始反思“出生”和“家庭”的本然价值。“管生不管养”成为对失责父母的一种常见批评,不仅“管生”没有本然的道德价值,而且如果“不管养”的话,“管生”甚至是不道德的。当下,“生恩与养恩”的话题时常被拿来讨论,通过舆情观察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有相当一部分中国人认为“养恩”大于“生恩”。儒家家庭伦理在现代遭遇的“生养”之恩的分离,是现代性对传统伦理施加影响的一大缩影。现代性伦理变奏的主旨是“身份伦理”向“契约伦理”的转变。身份,特别是血缘身份,是天生的、本然的、不可变易的;而契约则是经由自主行事的双方共同签订的。身份伦理是一种“单向伦理”,带有一种单方面的强制性;契约伦理则是一种“双向伦理”,其基本精神是平等与自愿。从单向伦理衍生出的“孝”文化,同样也是单向的道德要求:父母的生身大恩无以为报,所以子女终其一生都应该孝敬父母,是传统儒家伦理的当然之理。中国自古有“百善孝为先”的说法,这种说法实质上是建立在“生恩大于天”的价值判断上的。一段人生长河的开端是从获得生命开始的,若是肯定“生恩”的道德价值,则“生恩”应为百恩之先,故作为报偿“生恩”的“孝”亦必为先。然而,随着现代社会对“天理”的祛魅,“生恩”的理所当然的至高性开始褪色了,孝的基石也随之动摇。子女出生在哪户人家甚至子女是否愿意出生,其中都完全没有契约的印迹。父母可能是失责的父母,家庭可能是不幸的家庭。在此种意义上讲,“生”不仅不具备契约性质,且给子女带来的后果亦是中性的。故而,生即生了,何恩之有?

现代性的调适:“慈孝”的统一

“生恩”的道德价值在现代社会遭到了解构,必然引起对“孝”的道德合理性的普遍怀疑。儒家家庭伦理的横梁木是“生恩—孝”结构,但现在看来,这种结构已经不再稳固了。儒家家庭伦理的现代化需要契约伦理、双向伦理的调适,需要转换为“养恩—孝”结构。在前一种结构中,凸显的只有面向子女的“孝”的道德;而在后一种结构中,增设了面向父母的“慈”的道德。

“慈”与“孝”不仅是密不可分的,而且父母作为开启新生关系序列的“第一因”,应当树立“慈先孝后”的观念。质言之,“慈”与“孝”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逻辑上的因果关系。“慈”是“孝”的原因,“孝”是“慈”的后果。实际上,中国传统伦理在先秦之际是非常重视和提倡“父慈子孝”的,“父母慈而不懈,则子妇顺”,“父慈母爱室家之中,子乃孝顺”,但是由于专制社会维护宗法等级制的需要,自汉代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以儒家“三纲五常”为主导的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体系逐步确立。“父慈子孝”从双向情感、双向义务转化为单向的“父为子纲”。虽然历史上也有一些“高明”的家长能够“明白事理”,如成书于南北朝时期的《颜氏家训》就曾讲到“父不慈则子不孝”,但整体而言,传统中国重视孝道、子道远甚于慈道、父道。

虽然在现代社会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孝”文化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但单向的“孝”最终难以成为一种具有严格规范性的道德知识。慈、孝应当是共生的,而不宜是独存的,任何执着一方的主张都可能付之徒劳。这里亦可见“孝”在儒家道德体系中的特殊性,譬如“忠”“信”这类道德本身就包含了契约性质,因此可以独自出场。“忠”“信”的前提是由自己颁布的、既定的承诺,而“孝”显然是无法架设在“生恩”这样与己无涉的前提之上的,它只能被放置在“慈”的基座上。

一贯的时间:家长权威的失效

查尔斯·泰勒在《现代社会想象》一书中特别关注“时间”问题。他认为现代人看待不同的“时间”比之过去更加“平等”。原本,我们倾向于认为像“轴心时代”这样的伟大时代具有超越其他时代的神圣性。“圣人”“英雄”作为伟大时代的人格化身同样被认为是在当下时代无法诞生的。此即是说,传统的“时间观”更近乎一种“断裂的时间观”,历史上的各段时间之间是有高低之分的、是不平等的;而现代的时间观更趋向一种“一贯的时间观”,强调时间是延绵不断的。从宏观上来看,“一贯的时间观”主要表现为“时代平等性”;从微观上来看,则主要表现为“年代平等性”。家庭伦理问题所涉及的主体,一般都是时代相同、年代不同的。因此,我们这里聚焦于“年代平等性”。

“代沟”的产生在某种意义上是“年代平等性”的鲜明体现。为什么以往的中国社会没有出现大规模的“代沟”现象?或者至少是没有引起如当今社会这般的普遍关注?“代沟”通常指“父母—子女”两代人持有差异性较大的两套思想观念,导致双方沟通困难甚至出现隔阂。当然,“代沟”的产生与当今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发展有关,但以伦理学作为视角去审视“代沟”,就会发现它实际指向了家庭价值观念输入的失败。具体来说,就是子女没有接受、认同家长的价值观念教育,这里隐含了家长权威的失效。在传统家庭中,家长特别是父亲拥有本然的巨大权威,在权威的加持下:(1)家长的价值观念教育有更大的概率被子女接受;(2)当家长的价值观念与子女的价值观念发生冲突时,家长会更容易胜出。如此,“代沟”问题相较而言不太容易发生。

需要指出的是,“代沟”本身是一个中性词,它只是客观的、兀自在那里存在着。如果现代家长还不适应手中的“大权”已经旁落,试图用一种强制的方式,甚至是逼迫的手段,让子女屈从于自己的种种观念,这时的“代沟”就成了一条弥漫着火药味的战壕。现代家长必须学会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即用一种平等的眼光去看待“代沟”,对子女的所思所想给予充分的尊重,通过协商、沟通、对话达致互相理解。“理解万岁”是面对“代沟”的应有取向。要知道,“代沟”是无法清除的,它只能用爱去弥合、缝补。此消彼长,家长权威的削弱,亦反映出家庭伦理权威的代际下移。

公共的空间:家外亦可有“家”

“家”在中国历来是“小大之辩”的重要内容。中国人的心中装着两个“家”:“小家”和“大家”。“小家”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即“家庭”,“大家”则是指“国家”。所谓“家国同构”,“小家”与“大家”并不是“界限分明”的,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由家到国”“由内到外”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内在逻辑,《礼记·大学》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致思进路都是要“推己及人”。从这一层面上讲,中国社会是一种“纽带型社会”,中国伦理是一种“外推型伦理”;而西方社会则是一种“原子型社会”,西方伦理是一种“聚敛型伦理”。

随着公共领域的兴起,在“小家”与“大家”之间又生出了很多类型的“空间”,当人们给这些新兴“空间”赋予“家”的伦理精神后,“家庭”这一伦理实体便进一步“泛化”,这种现象或可称为“家外有家”。“XX之家”式的命名在现当代社会铺天盖地,它要表达的意思是“像家一样”,如让员工在单位就像在家里一样。针对这一现象,很多批评者实际上并不担心家外亦可有“家”,而是忧虑“家将不家”。

“家外有家”是否会导致“家将不家”?从逻辑上来讲,“家仍是家”是“家外有家”的前提。“家外有家”是儒家“家国同构”的伦理思想在现代的延伸与发展。如果处处都能散发着家一般的温暖,那么这个社会一定是无比和谐的,每位社会成员也将是幸福洋溢的。家外不仅可以有“国家”,家的伦理精神还可以外推至地区、世界甚至自然界,“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同时,“家”与公共领域的贯通意味着双方是互渗的。一方面,如上所说,家的伦理精神会向公共领域外推;另一方面,公共领域的伦理精神亦会照进家里来,这就涉及“家庭正义”问题。家的伦理精神最显著的部分是“爱”与“和”,公共领域的伦理精神则更注重“正义”与“分”。儒家家庭伦理现代化的难题之一,就是如何对这两股对冲的精神力量做出互补性调适,使双方都能得到更好的完善。

家庭伦理是儒家伦理的基础,所以儒家伦理的现代性重构仍将以家庭伦理为核心,而且中华文明能够被合理地概括为一种“家”文明。“家”与“现代性”的纠缠,既是推动儒学现代化的核心问题,也是实现中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重大课题。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先秦儒学的道德隐喻研究”(21XNH2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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