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酒后主动送怀同事,事后报警,构成强奸罪吗?
小爽(女)和单位的陈某、武某、大壮聚餐饮酒,只有大壮因酒精过敏,滴酒未沾。
酒过三巡,小爽醉意明显,大家提议,未饮酒的大壮开车送小爽回家。
车上,小爽胡言乱语,举止夸张,甚至脱下上衣,主动挑逗大壮。
大壮明确表示拒绝。
小爽还是不依不饶。
之后,大壮停车,在车内与小爽发生了性关系。
次日,小爽完全断片,不记得前一晚醉酒后发生的事情。只是觉得身体异样,询问大壮后,大壮如实告诉了小爽。
小爽瞬间大火:“你怎么能趁着我酒醉无意识,对我如此无礼呢?”
小爽报警。
大壮构成强奸罪吗?
1、大壮构成强奸罪吗?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
由此可知,构成强奸罪有3种方式:
①使用暴力手段,使得妇女不能反抗;
②使用胁迫手段,使得妇女不敢反抗;
③使用其他手段,使得妇女不知反抗。
显然,大壮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那么大壮的行为是否属于使用其他手段,使得妇女不知反抗呢?
小爽饮酒后,醉酒,意识出现模糊,其脱衣服,引诱大壮的行为是否为小爽的真实意识表示呢?
虽然饮酒后,出现兴奋,行为容易错乱,但是法律认为,自己喝酒导致行为失常,是一种自甘风险的行为。其醉酒后的行为,要自己负责。
小爽酒后的表态,从法律的角度看,是真实的。其意愿与大壮发生性行为的表达是没有瑕疵的。
所以,大壮不构成强奸罪。
2、大壮的行为不属于“昏醉强奸”吗?
有人会说,大壮明明知道小爽是酒后说的话,意识不清楚,有可能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大壮利用了小爽的醉酒状态,属于“昏醉强奸”。
那事情真的如此吗?
“昏醉强奸”属于利用女性醉酒不清醒状态,明知道其不知反抗,仍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
比如:
①我知道甲女的酒量不行,我约她到我家喝酒,把她灌醉不醒,然后与她发生关系。
②我看见乙女倒在路边,喝得醉醺醺的,已经失去知觉,我将她带到宾馆,与其发生关系。
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昏醉强奸。无论是不是自己灌的酒,只要是利用女性昏醉状态,明知其不知反抗,还与其发生关系,这就构成强奸罪。
但是,本案中,小爽并未完全昏醉,还能说话,还能用手比划,甚至做出脱衣服的动作。
我们认为,小爽这种行为是自己意识支配的结果,不存在昏醉和不知反抗的情况。
既然小爽是自愿的,大壮就不构成强奸罪。
3、小爽事后反悔,为何不能认定大壮强奸罪?
强奸罪是否构成主要是看女性是否愿意发生性关系。
这里所说的“是否愿意”是指发生性行为之时是否愿意,事后是否愿意就不管了。
也就是说,只要小爽在发生关系时是同意的,就不构成强奸罪。
哪怕小爽事后反悔,也不影响。大壮仍然不构成强奸罪。
如果要考虑事后是否愿意,那社会可能就乱套了!
比如:
我今天和女朋友发生了关系,不久以后我们分手了。
此时,女朋友反悔一个月前和我发生了关系,这种事后反悔还能构成强奸罪吗?
要是能构成强奸罪,那么,大牢里的强奸犯没有一千万,也有八百万!
成何体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