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讲古之十)唐代的恶少曾吓得用火将文身烫掉
京都的恶少大多光头文身,文什么都有(“率髡而肤扎,备众物形状”),仗着驻军的庇护,强抢财物,寻衅闹事。京都的市长(“京兆尹”)薛元赏上奏第三天,命令里长暗地里抓了30多人,全部乱棍打死,将尸体丢到街上,吓得市民中有刺青的都用火将文身烫掉。(“市人有点青者,皆炙灭之。”)
有个在大宁坊打工叫张干的,左胳膊文着“生不怕京兆尹”,右胳膊文着“死不怕阎罗王”;还有个叫王力奴的,花了五千贯钱叫人在他胸腹文着山水田园、草木鸟兽,精致得像上了色。他们都被抓起来打死了。
还有一个盗贼赵武建,身上文了160个野兽的脚印和喜鹊,右胳膊刺着一首诗:“野鸡滩头宿,朝朝被鹘捎。忽惊飞入水,留命到今朝。”
高陵县捉住文身者宋元素,全身文了71处,左臂文着:“昔日已前家未贫,千金不惜结交亲。及至恓惶觅知己,行尽关山无一人。”右臂文着一只葫芦,上面有个人头,像木偶戏里的郭公。县吏问他什么意思,说是“葫芦精”。
——据《酉阳杂俎》
点评:文身的历史十分悠久,有个成语“祝发文身”,指的是古时候“夷狄之国”的“奇风异俗”。这种评价是有歧视色彩的,因为儒家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但换个角度,不说“文身”,“夷狄之国”的人们把头发剪短(“祝发”),应该说更符合卫生习惯。我们现在不也是一两个月就“祝”一回发吗?
夷狄之国的人“文身”,应该与避邪、祈祷或部落图腾之类有关,“越人习水,必镂身以避蛇龙之患”,与后世的文身有着本质的区别。事实上,古往今来,作为社会现象的文身,更热衷的大多为青少年。青少年由于荷尔蒙分泌以及好动和冲动的心理,喜欢用一些“另类”的行为,显示自己的特立独行。文身作为一种既方便又张扬个性的选择,在文化上具有“非主流”与主流相悖、反抗秩序的意味。
在生活中也能感受到这一点。作为家长,大多数人不喜欢自己的小孩文身,当然宽容度各有不同。大概读小学一年级时,有一段班里的同学喜欢在手腕画手表,那时候很少人戴表。其实它也算是“准文身”,动机只是出于羡慕。而当我们受梁山好汉的感召,把名字写在额头上,玩“林冲刺配沧州”的游戏时,有个同学被父亲臭骂了一通,问他知不知道那是“旧社会的劳改犯”。显然,额头刺字在家长那里是一种“忌讳”。
唐代文身十分风行,当时的“技术水平”已经跟现在不相上下。《酉阳杂俎》记载,唐德宗贞元年间(公元785—804),在荆州市有人做文身生意,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用针一针一针扎出来,而是用一簇针做成的印,入肉三分“盖”在皮肤上,再把石墨刷在上头,“蟾蝎鸟兽,随人所欲”,伤口愈合后就能成为永久的文身。
作为“非主流”的文身,却折射出唐朝诗歌繁荣的主流文化。《酉阳杂俎》记载一个“白居易粉丝”的故事:一个名叫葛清的诗歌爱好者,从脖子以下身上刺满了白居易的诗,共30多首,“图文并茂”,比如在“不是花中偏爱菊”旁,刺着一个人在菊花丛端着酒杯。葛清可不是为了装13,因为背部哪首诗在什么位置,他反手一指毫无偏差。
想象一下,这位“葛先生”招摇过市,简直就是一本长了腿的《白居易诗选》。也许这才叫“死忠粉”、“铁粉”。前头两个故事中,被抓住杖杀的强盗赵武建,以及高陵县的宋元素,他们身上既不“文”龙也不“文”虎,却不约而同“文”上诗歌。赵武建的诗有感而发,用生动形象的手法描写自己的身世:像野鸡在滩头栖息,每天都被猎隼围捕,受惊躲到水里,才大难不死捡回一条命。这样的雅贼,要是换了我将他捉住,一定舍不得打板子,起码打之前要与他先切磋一下诗艺。
文身涉及各色人等,可以说有多少种文字或图案,就有多少种动机。不过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我欣赏型”,当事人出于好奇或好玩,借文身表达心愿、理想;其中有些人缘于个人的遭遇,为了铭记某段经历和爱情,包括像岳飞母亲在他背上刺“精忠报国”。反正“我的地盘我做主”,自己的身体当成画板或记事本,都是自己的事。
另一类则复杂得多,笼而统之可以称为“招摇过市”型,出于炫耀的目的。或者炫耀自己的“另类”,或者炫耀自己勇敢,毕竟在身上动刀子不是谁都敢做的事;抑或者炫耀自己雄强有力,千万别惹我。而这也是文身者常常被视为不法之徒的缘故。
作为社会管理的对象,唐朝与文身进行了持久的斗争。前头所说的薛元赏上书皇帝,密捕“光头文身党”,发生在唐武宗会昌年间(841年—846年),而在这之前的唐文宗太和年间(827年——835年),杨虞卿当“首都市长”时,就开展过同样的专项行动。当时有一个家伙自称“三王子”,力大无穷,全身纹得斑斓可怖(“遍身图刺,体无完肤”),他先后犯过四次死罪,都在军营中躲过,再次犯事时,杨虞卿派了500人才将他抓获,关上门乱棍打死,判决书上写着四句话:
錾刺四肢,
口称王子,
何须讯问,
便合当罪。
事实上,三王子也好,被薛元赏杖杀的京都恶少,以及大宁坊的“力者”张干、盗贼赵武建也好,他们的确都是寻衅滋事、欺行霸市之徒。
老虎让人害怕,老虎不知道;人让人害怕,什么目的昭然若揭,明显涉嫌破坏社会秩序。因此,薛元赏将文身者当作不法之徒给予打击,从社会管理角度有其逻辑的合理性。
打个未必恰当的比喻,虽然喝酒的未必都是酒鬼,但要找酒鬼,自然要从喝酒者中间找。当然,如果能把那些偶尔喝一两杯,或者纯粹为了袪风去湿、壮阳补肾而喝酒的人区别开来,是最好不过的事,但那毕竟是一千多年前的“官治”而非“法治”时代,似也不好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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