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士论符号》读书笔记3
《皮尔士论符号》读书笔记3。如果思维是一系列的符号、解释链条,那么究竟这链条是否有最初的那个环节?如果有的话,那个环节是一个怎样的符号或是概念。这个问题引申为,究竟是否存在那个最初的、先验的、不可知的,通过直觉把握的概念?这其实是个无聊的问题,符号(概念)、解释链条最初的那个环节是反馈,解释始于行动,或者对行动的预期。严格说来对行动的预期本身也是符号或者概念,引起解释行为本身,而解释行为,也是行动。如果非要讨论一下的话,所谓的直觉只是思维的错觉,我们并无法区分直觉和推理。上次的笔记谈到过这个问题,有些高层次的复杂推理,无论正误,都会表现为我们的行为,而这个推理过程因为太过复杂,被意识包装成了黑箱子,我们便误以为他是直觉,或者是先验的,不可理解的。最典型的这类概念就是爱情,爱情不过是一系列感觉的组合,性冲动、莫名其妙的占有欲、强烈的吸引力,这一系列感觉,导致一系列复杂的行动。令人费解的不是感觉,而是之后产生的一系列行动。这些行动似乎无关于生活,甚至无关于繁衍,爱情的结局未必就是繁衍,而且恰好是相反的。在人类进化的过程中,爱情出现的很晚,也是人类意识上不能完全掌握的一个概念,它所引起的行动,只是这进化过程中的又一种试错,而这一系列行为,在更高的种群繁衍问题上究竟作何理解,还是一个未知的问题。也就是说,人类作为一个种群,根据某种反馈,得到了爱情这个概念,从而又产生了一系列的行动,而这一系列行动对于人类种群繁衍的反馈,仍不明确,因此这个概念非但不是解释链条最初的那环,反而是最后的那环,其进一步解释仍待明确的一环。而就目前而言,我们确实缺乏对于理解这一概念所必须的反馈,但这个概念却不是不可理解的,不是先验的,更不是直觉性的。同样,美、神、信仰等概念也是类似的。而关于存在、真实、和真理,那便是符号本身了。语言和人的灵魂并无本质区别,语言无法表达全部,但我们能够思维的全部便是语言。还好,语言是在不断更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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