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死而生与终极思想自由
一直鼓吹能实现终极自圆其说,但絮絮叨叨说了几年了,仍没帮任何一个人实现这个理想,但我并不想对这种无能为力表示任何遗憾,因为哲学理论创新从来是孤独的,也不要求立竿见影。如果不懂这个不是常识的哲学常识,请千万别吹嘘您懂哲学,曾经有什么样的学术光环都没用。如果您明白了,就请把它作为第33个可常识化普及的共识予以推广。这里大家就有必要反思一下,哲学理论创新之所以不要求被立竿见影地得到广泛接受,背后其实是在艰深的思辨性背后有广泛的价值观冲突需要用时间成本和文明进步消极成本的支付来化解,希望您能从广泛的价值观冲突中看到人类集体性的蠢,或曰惯性的固步自封。任何不能实现终极自圆其说的人,都一定有惯性的固步自封未被自我批判清楚。希望透过这样的表述,您能看明白其中隐含着的道理,如果没有相应的创新能力,其实您没资格嘲笑任何一个沉迷于理论创新的孤独者,哪怕他总是很失败,因为人家的形而上学思维高明于您的固步自封。这样说来,有创新能力的人就有资格嘲笑别人吗?当然也没有,因为任何曾经的创新者,都没能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实现终极意义的创新,不然人类早实现集体层面的终极自由了,这样的嘲笑只代表着嘲笑者自己的肤浅,所以他们通常都很谨慎。我这样说,是不是封死了自己用终极自圆其说实现终极自由的可能?表面上看,似乎是这样,但其实不然,因为我把终极自由通过终极主观思想自由和终极客观物理自由做了两个层次区分。所谓终极主观思想自由,仅以人类的主观和谐为标准,所谓终极客观物理自由,以人与宇宙终极和谐永生为标准,是谓终极意义的向死而生,与终极自圆其说直接相关。希望大家能因此明了,对于渐进于终极成熟的人类文明来说,人类集体常识化地跨越生死认知局限,有明确的先后次序,并把这当成第34个可常识化普及的共识予以传播。向死而生,是人类主观思想文明的大境界,但只要不能将其与终极物理自由建立起必然联系,那么相应的境界即便再高,也无法实现终极意义的自圆其说,所以在终极自由的主、客观区分中,其实隐含着与终极思想自由相关的狭义哲学与广义哲学两个主观层次,前述终极主观思想自由,是专指狭义哲学层面的。关于终极思想自由这两个层次的发现与常识化解读,事关广义哲学的终极成熟标准问题,更事关与终极自圆其说配套的终极可知论的终极建立问题,若不能常识化解释清楚,则哲学的常识化转向就没有任何成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