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讹诈者实施罚款教育

中央电视台4套报道:2011年8月26日中午,在江苏南通的一个大桥上,一个大巴撞倒一辆三轮车后逃逸这一事件引发争议。

骑三轮车的是石老太太,这位老妇人一口咬定是大巴的司机撞翻了她的三轮车后驾车逃逸,并且提供了详细线索:“撞她的是一辆车号为‘苏F29171’”的大巴。”

警方介入后详细地进行了排查,最终找到了“肇事”司机。然而,据司机所讲,事情的经过与骑三轮车老妇人的口供完全相反。

这位司机叫殷鸿彬,他向警方陈述:“不是我撞了老太,事情正相反,我开着大巴,远远看到前方一辆三轮车被撞翻在地,前边的几辆车都没停开了过去。看到撞翻的三轮,我们于心不忍,我就停下车把她搀扶起来,并好心地送她去医院。”

二人各说一词,互不相让。

好在车上装有行驶监控设备,沿途大巴车的运行情况均有详细的视频记录。这一点恐怕出乎石老太太及其代她报警的儿子的预料。警方迅速调出大巴在大桥段的运行记录。真相一下子大白:老太在说谎。

老人摔倒在路上,扶还是不扶?这原本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近些年来成为一个人们热议的话题。不论是南京、深圳或者西安,抑或是东北的沈阳街头,马路上行人遇上跌倒的老人,一个个避之惟恐不及。

何也?此现象皆因几年前“彭宇案”而出现。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小伙彭宇在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因搀扶一位摔倒老太而被她告上法庭,被索赔13万多元,尽管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但其负面影响不可估量,此后整个社会似乎患上了“彭宇后遗症”。

于是,搀扶跌到老人就成了一个令人犹豫不决的难题,人称“彭宇难题”。如果不去搀扶,将遭遇社会的道德谴责,良心不安;去搀扶吧,会心有余悸,担心自己会成为下一个“彭宇”。

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78岁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肖先生的儿子外出时发现,父亲已没有了呼吸。

“救人有风险,出手须谨慎”日益成为广大公众明哲保身的信条。当有老人摔倒呼唤他人搀扶时,即便那些想搀扶老人的人大多踯躅徘徊,皆因害怕被对方冤枉,反咬一口是被自己撞倒的而不敢伸出援手。

本来尊老、敬老、助老是传统美德,如今却因有潜在风险而成了道德难题,令许多人望而生畏。为了让更多的人消除顾虑,敢于挺身而出,鼓励见义勇为这一社会传统美德,让社会舆论匡扶正义,鞭挞真正的撞人者,弘扬社会的正气,建议对于交通事故的讹诈者实施罚款教育。

人们遇危之所以“怕”字当头,缩手畏脚,不敢靠前营救,重要的原因在于害怕给自己招惹麻烦。实质上,它触及的是目前中国社会转轨换型过程中人们精神世界中伦理价值观念的失落问题。相应的法律及其援助机制缺失,“不敢扶”、“不作证”折射出了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倾斜。

应当指出,罚款也是一种教育,是说谎者应当付出的代价。面对社会道德的滑坡,仅仅依靠道德的谴责,社会舆论的监督,已经不足以唤醒说谎者的良心。当事故真相大白于天下之时,以此欲以讹诈一笔的当事人不能以哑口无言,拍拍屁股走人了事。对其进行教育和适当的罚款,既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一个交代,对他们因接受调查误工误时以及精神上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更是对当事者——说谎一方的负责。只有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罚款,才不至于以后面对同样类似的事故时,这些人仍然故技重施、心存侥幸而以怨报恩。

要知道,我们这个社会,向来是以恩报怨,“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向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鞭挞和惩罚假恶丑就不足以弘扬真善美。长怀一颗感恩、回报之心,对于自己和他人来说都是一种幸福,也会让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更加和谐与温馨。而说谎者不受到相应的惩罚,就是对他(她)的纵容和迁就,就是对别人和社会的不负责。

当司法不公或者一些领域或者环节还没有进入法律的视域的时候,舆论呼唤公正,人们渴望道德与良知。社会舆论作为对国家机关依法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当享有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的权利,批评是舆论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以司法机关需要权威为由拒绝社会舆论对裁判的批评,显然是将舆论监督排斥在对司法监督的大门之外,其结果,此类现象将难以被监督,道德的进化与社会的进步将会受到阻碍,有可能导致社会公众不相信社会道德与法律,不信任司法机关。那么,到那时,司法之权威何以建立?

当人们渴望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渴望遇到更多有道德的人,渴望更具人性化的社会道德准则的时候,说谎者应当受到一定的惩罚。让见义勇为者得到好报,关键是不能让讹人者获得任何便宜。要确保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援助之手全部到位,使好人不再孤立无助,给讹诈者予以处罚,使居心叵测者不敢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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