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公司因为股改筹备上市等原因需要将账面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大家提出最多的问题是:回复这个问题之前,咱们先看一个案例: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检查组对A公司进行日常检查,该公司将上一年度形成的税后利润5000万元由“未分配利润”科目转入了“资本公积”科目。该公司的这一笔会计分录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税局最后给出的结论:由于A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张某在该公司占股50%,因此视同张某分得了税后利润2500万元,需按照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00万元。分析: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业务上虽是一件事,但税务上却是两件事!财务人员需了解税收的问题,提前谋划,避免税收风险。公司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实质是公司对股东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公司将税后利润从“未分配利润”转出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的行为应视同发生了两步操作,第一步将税后利润从“未分配利润”科目转出,等同于对个人股东进行了利润分配,在此环节应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第二步转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计入资本公积的,应视为自然人股东对公司的捐赠。注意:此环节,需要代扣代缴“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20%个税。
原因在于公司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实质也是公司对股东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公司将税后利润从“未分配利润”转出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的行为也是应视同发生了两步操作,首先将税后利润从“未分配利润”科目转出,等同于对法人股东进行了利润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人股东从被投资的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得的股息和红利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二步,法人股东将分回的股息、红利再投入企业中,计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